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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大紀元1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警政署明年元旦起將展開交通大執法,共分四階段針對十四項重點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縣警局昨天呼籲縣民配合,尊重生命也免挨罰,瘦了荷包。
縣警局表示,為配合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及交通部推動的「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運動, 警方這項為期一年的專案,將從加強路權執法等三大面向努力。
其中加強取締違規方面,分四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明年元旦起到年底,全年針對闖紅燈、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行、嚴重超速(超速六十公里以上 )、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等五項違規加強取締。
第二階段自明年4月1日起到6月30日,針對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等四項違規加強取締。
第三階段自明年7月1日起到9月30日,針對汽車違規占用機車優先道、汽車違規行駛慢車道、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等三項違規加強取締。
第四階段自明年10月1日起到12月31日,針對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支道車不依規定停讓等兩項違規加強取締。
標誌設置不當 歡迎反映
此外,縣警局長黎文明表示,民眾對於標誌、標線與號誌等交通設施,如發現設置不當,可向縣府工務局、鄉鎮市公所反映或上警察局網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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