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新加坡兩名法輪功學員被控騷擾案前天(28日)開始繼續審理。在1天半的庭審中,控方突然撤銷原擬傳召的證人和呈堂證物,且以不相關爲理由拒絕接受辯方提出的證人和證物。兩名被迫自辯的被告已就法庭的任意處理證人及證物,提出刑事動議上訴。如果上訴失敗,法庭很可能在今天結束整個案件的審訊。
11月28日,由於辯方代表律師早前被吊銷執照無法參與訴訟,兩名被起訴的法輪功學員不得不進行自辯。進行審理的庭房越來越小,這次只可供4名公人士進去旁聽。被告之一的黃才華說:「我們提出要換大些的房間,因爲我們有幾十個學員希望來旁聽,但無法進入,只能整天站在外邊。這個要求被法官拒絕。」
3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和陳培育,今年7月20日在中國大使館對面和平靜坐,展示內容爲「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騷擾」爲由控上法庭。73歲的陳培育在8月底開庭前被撤銷起訴,但她的5年長期居留准證也被取消,被逼離境。
黃才華11月30日中午法庭下判前接受採訪(孫明國攝影/大紀元) |
在8月份的第一輪庭審過程中,控方證人之一的辦案警官、東陵警署駐署警長黃耀宗在法庭承認,如果能證明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是事實,橫幅內容就不具侮辱性。
然而,當自辯的法輪功學員28日盤問黃耀宗時,多數提問都被法官以與本案無關爲由阻止。使原本準備盤問的問題無法進行,證人草草離開法庭。
法庭迴避迫害是否事實
當事人余文忠說,上次案子被中斷就是停留在中國迫害法輪功是否是事實這個問題上,當時證人黃耀宗承認,如果中國迫害法輪功是事實,則訴狀中「侮辱性言詞」就不成立,也不構成騷擾。但當時的律師提交聯合國法輪功人權報告,用來證明迫害的真實性時,法官卻不接受,而高庭和上訴庭其後也駁回他們的上訴申請。
余文忠11月30日中午法庭下判前接受採訪(孫明國攝影/大紀元) |
余文忠指出:「既然當時我們停在證實迫害真實性的問題上,這次重新開庭我們當然還得從迫害是否存在開始嘛,誰知法官卻說迫害是否真實存在與本案無關,阻止我們盤問證人。」
控方第一證人離開後,檢察官突然告訴法庭,控方證人盤問階段結束,第二證人不再出庭做證,曾作爲起訴證據的錄影帶也被撤銷。庭訊提前進入盤問被告階段。
法官拒絕辯方證人證物
但現場報導指出,盤問被告的過程也出奇的短,檢察官只是圍繞被告是否在7月20日出現在現場及掛有橫幅等問題。而且,雖然控方以騷擾罪起訴被告,但檢察官強調不需要有受害人或報案人,因爲只要警方判斷某人的行爲有可能造成騷擾,就可以此罪名起訴。
28日下午,被告傳招辯方證人上庭供證。其中的第二名證人沈健曾經在中國受到迫害,原來要訴說被迫害經歷,但是被法官以不相關爲由阻止,沒有機會說話。隨後第三證人也被法官以同樣的理由拒絕無法出庭。
出席庭審旁聽的王女士說:「刑事案證人證據是非常重要的,這個法庭不僅不讓辯方證人作證,而且取消了控方證人、證物。不足夠的證人、證物如何能讓一個行事案成立,法官如何在公證的情況下判決,這簡直是不可能。」
要求匆匆提交結案陳詞
法官拒絕辯方證人出庭後,以辯方沒有證人出庭爲由,結束審理此案,要求被告馬上進行結案陳詞。黃才華馬上提出抗議,指上一次案子,在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他們的結案陳詞在1個月後提交,現在他們沒有代表律師,按理需要更多時間來準備。法官定於今天早上9時半展開結案陳詞,並且不顧兩名被告強烈反對,匆匆退庭。
余文忠與黃才華9月27日庭外抗議(孫明國攝影/大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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