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七十二﹕ 我為一家電腦公司工作,最近被解雇,正在找新工作。看到您以前對類似問題的解答,我立即申報了從H-1B 轉 B-2 的申請,現在解雇后已經過30天了。假如我找到了工作,我是否可以要求移民局豁免我這30天的失去身份的時間?
解答: 30天有點太長了,豁免不太可能了。問題是你要么選擇 (1) 從B-2 轉到H-1B;(2)延期H-1B,因為你現在是H-1B。如果你要立即開工為新雇主工作,第一個選擇不能達到這個目的。因為B-2 要用 2-4個月才能批准。B-2不批准,移民局是不能批准H-1B的。如果你選擇了第二种作法,若移民局沒有豁免,那你就沒机會改成 B-2 轉H-1B 的申請形式;如果你不想去領館申請 H-1B 簽證,你就只能重新報上一個新的 B-2 轉H-1B 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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