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1月24日報導)運輸署宣布,由11月27日起,如市民以支票付罰款後,再申請續牌,署方將在繳款後7日才處理申請。
運輸署發言人說,新措施是考慮審計署的意見,以及確保欠款人不能利用空頭支票規避運輸署現時禁止其使用該署的牌照及車輛登記服務的管制措施。
如市民使用現金或易辦事繳交有關欠款,他們的牌照事務申請將會按現有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