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百年一場憲政夢

王德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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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從1906年清政府決定「變法維新」,頒布「預備立憲」上諭算起,中國憲政肇始至今正好歷經百年。當此一百週年之際,我們回望來路,檢討得失,當對今後何去何從會有所參照。

一、回望百年來路

以慈禧為首的滿清王朝頑固派在鎮壓 ” 戊戌變法” 後,又企圖利用義和團來反抗西方列強,結果招致八國聯軍的進犯,慈禧倉皇逃到西安,受盡驚嚇,堪稱奇恥大辱。為了緩和與西方列強的關係,更為了消彌國內革命思潮以保住清王朝的統治,清廷被迫開始考慮施行立憲。1905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國政治,以為立憲之預備,次年6月,諸大臣相繼回國,奏請清廷實行立憲。

1906年9月,清政府在內憂外患的雙重壓力下,發佈 ” 上諭” 宣佈預備立憲。在” 上諭” 中先談了中國所處困境:” 政令積久相仍,日處阽險,憂患迫切,非廣求智識,更訂法制,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 ;總結了造成困境原因:” 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暌,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 找到走出困境的路徑:” 各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采眾長,明定權限,以及籌備財用,經畫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兼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有由來矣。” 確定行憲目標: “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 ” 具體步驟:考慮到” 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 ,” 故廓清積敝,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之基礎。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初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佈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在推進預備立憲期間,1908年清朝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這是近代第一個 ” 憲法性文件” ,雖然因其對王權缺乏限制而被人認為以憲法為幌子,以鞏固王權統治為目的,但畢竟有現代資產階級立法的一些影子。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暴發後,清朝在危機之中連發三道” 上諭 “,宣稱 “誓與我國軍民維新更始,實行憲政 “,釋放政治犯,承認革命黨,責成資政院起草憲法,同時公佈了《十九信條》。《十九信條》採用了英國憲法的精神,對君主權力有了很大限制。

清王朝預備立憲之初在朝庭就存在主張快行與緩行兩種相互對抗的勢力,但當時在中國主張盡快推行憲政的勢力無論在官場還是在民間都是佔據主要的。所以清王朝公開聲稱實行預備立憲,應該說是順應大勢,凝聚民氣的一大善舉,能喚起當時朝庭內外的響應,然而由於清王朝掌權者的猶豫不決,對推行憲政存在表裡不一的方面,導致社會熱望人士的失望,尤其是一批革命志士的無可忍耐,最後辛亥革命爆發,《十九信條》出來也終於沒能挽救清王朝的覆滅。

辛亥革命後,全國各省紛紛響應,各地制定地方性憲法文件,即各省約法。這些約法多根據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精神,結合西方分權原則,同時也考慮各地不同特點。後來各省派代表組織臨時政府,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臨時約法》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確提出了 ” 主權在民” ,從根本上否定了主權在君的封建帝制,比較具體地列舉出了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與義務。

北洋軍閥袁世凱憑借自己的軍事優勢,利用革命形式,逼退清帝與孫中山,自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召開國會選舉為正式總統。國會依據《臨時約法》的精神,制定了《天壇憲草》。由於袁世凱權力的日益膨脹,《天壇憲草》在設法限制總統權力的同時也不得不對總統權力作了較大的讓步。儘管如此,袁世凱仍不滿足,他設法阻止《憲草》通過實施,還解散國會,並操控制定違背《臨時約法》精神的,以維護自身集權需要為目的的《中華民國約法》,最後竟拋出了君主立憲,又回到清末立憲的老路上。

袁世凱在眾叛親離中死去後,1916年至1926年,中央政府又回到《臨時約法》精神上來尋求共識,重新確立統治規則,恢復國會,續延共和。期間雖然有著北洋軍閥與西南軍閥的爭戰,也有著北洋軍閥內直、奉、皖各派的角逐,還出現過短暫鬧劇性的張勳復辟,但是主流各方登台所擎起的大旗都是恢復 ” 法統” ,重建共和,修訂憲法,並且各派不管以何形式登台都千方百計地力圖通過” 憲法” 來確認自己的合法權力。在這外表看似混亂的10年中,繼《臨時約法》、《天壇憲草》之後,在1923年10月還制定公佈了《中華民國憲法》,1925年12月又出台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這些帶有憲法性質的法規,雖然產生的背景有所不同,主導制定者的意圖也各有不同,但是這些法典在精神內核上都基本繼承了它們之前《臨時約法》與《天壇憲草》的精神,並且在如限權、分權、實業、教育等許多方面還有所深化發展。也就是說,袁世凱死後中國軍閥混戰最劇的十年中,憲政一直是各方角逐的主軸,無論從打出的旗號,還是設定的目標,制定更合理的憲法,建造凝聚各方力量的憲政是這時期的主題。

1926年至1928年,以國民黨為主,聯合共產黨共同發起了北伐戰爭,在奉系軍閥易幟服從國民政府後,由國民黨一黨控制的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了中國,結束了孫中山先生生前所規劃的” 建國三時期” (軍政、訓政、憲政)的軍政時期而進入到訓政時期。

國民黨主導下的訓政時期即是由國民黨督率國民建設自治,而一切軍國庶政,悉由國民黨完全負責。這是孫中山先生生前明確闡述的訓政原則,國民黨基本上是在這一原則下行使權力。作為訓政時期具體化的綱領性文件《訓政綱領》就體現了這一精神。在訓政期間,國民黨內部以汪精衛為代表的改組派還於1930年起草公佈了《太原約法》,充分規定了人民的權利與自由。1931年5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根據國民會議決定,公佈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進一步確定 “主權在民 “的原則。1936年5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公佈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也稱《五五憲草》。由於日本的入侵,國民大會不能召開,《憲草》被一擱10年。隨著抗日戰爭的結束,制憲才又被提上日程。1947年1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正式公佈《中華民國憲法》。據憲政學家們研究來看,《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有史以來 ” 官方” 正式公佈的憲法中對人民權利自由規定最具體的一部,實現了由” 憲法限制主義” 向” 憲法保障主義” 的轉變。然而,由於中國共產黨在軍事上的勝利,使南京國民政府在憲政推行上受阻,最後國民黨政權被趕出了大陸。中國大陸的憲政歷程也就從此中斷。

國民黨退守台灣後總結在大陸失敗的教訓,形成了截然相反的兩種觀點:其一是以雷震、胡適為代表的,認為因國民黨不夠民主,沒有及時實行憲政,所以失敗;其二是以蔣氏父子為代表的,認為因國民黨推行民主與憲政讓中共利用,所以失敗。最後蔣介石與蔣經國在台實行了威權統治,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蔣經國最後在國際及島內民主勢力的影響下,歸依了歷史大勢,採取了政治改革,開放黨禁報禁,最終到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台灣完成了民主轉型,建立了憲政。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成立以來從來沒有把建立憲政作為自己的奮鬥目標,不僅如此,它還一直認為憲政是資產階級的東西,只是為了權力爭奪鬥爭的需要,為了最廣泛地 ” 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它們在所謂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才迎和國內各民主派的憲政訴求,提出一些憲政的主張與追求。中共在1949年建立大陸政權後,雖然在1954年9月制定了第一部憲法,但隨後的反右、文革、鎮壓西單民主牆、鎮壓八九民運、鎮壓法輪功、鎮壓上訪、鎮壓維權,無不是公然違反憲法、踐踏人權。法律在中共執政集團的眼裡從來就是利用的工具,這在毛澤東1957年在一次會議上講話得到充分體現: “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麼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不記得—-我們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 後來他還說:” 《人民日報》一篇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 可見一個連法律都不要的政府何談建立憲政?直到今天,憲政仍然是中國官方媒體所避諱的詞,雖然不說禁談憲政,但憲政是一個危險區域卻是中國當局劃定的,為此許多學者都不敢涉足此領域。

當此清末 “預備立憲 “百年之際,我們回望民族的百年來路,真是不勝悲哀:我們這個民族致力於憲政建設不可謂不久,為憲政付出的鮮血不可謂不多,然而直到今天我們這個民族離憲政不可謂不遠。中國今日的現狀,相對於晚清末年的立憲運動而言都還有差距。

這百年中國的憲政追求使我們看到這個民族今天更遠離了憲政。是什麼錯引了這個民族奔向憲政的腳蹤?是什麼迷失了這個民族仰望憲政的目光?或者說從何時這個民族拐離了人類文明主軌而棄置了對憲政的追求目標?從這個民族百年憲政歷程上我們可以追尋出一些蹤跡,求解到一些答案。

二、檢討何入歧途

通過追溯中華民族百年來的憲政歷程,我們大致可以發現期間出現的幾個拐點。其一是袁世凱憑借軍事實力當上民國大總統後,阻撓立法,解散國會,最後重回晚清君主立憲老路;其二是北伐戰爭後,國民黨統一了中國,開始了 ” 訓政” ,後來日本進入中國,使救亡壓倒了憲政建設;其三是中共奪取大陸政權後,完全棄絕了憲政建設的目標,並使憲政建設成為理論與實踐的雷區。

晚清預備立憲沒有滿足社會一批革命派對憲政建設的急迫需要,於是爆發了辛亥革命,南方各省在宣佈獨立以脫離滿清王朝後組織臨時政府,當時南方的軍事勢力遠不如袁世凱控制的北洋軍隊。於是袁世凱利用自己的軍事優勢,一則逼退清帝,一則使革命派屈服,達成了自己作民國大總統的目的。袁世凱當上大總統後,由於不願讓自己的權力受到限制,故阻止《天壇憲草》通過,並且解散國會,以至最後自己還稱帝。儘管如此,袁世凱卻沒有完全憑借武力來達到奪取權力的目的。在辛亥革命後,他沒有憑借武力蕩平南方革命派,應該說在當時他是有這個實力的。他宣佈贊成共和而被選為總統後,也沒有憑武力來達到集權的目的。雖然他獲得權力的過程中有武力作後盾,但是他已經不是中國傳統專制社會完全以武力來說話了,他努力尋求著現代權力合法性的支持,力圖通過國會、立憲來獲得合法認可,雖然這常流於形式,但畢竟他不得不借用這種形式,這就與以往中國傳統完全憑暴力的 ”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及” 槍桿子裡面出政權” 的原則有了質的不同。

袁世凱雖然個人權力慾極強,但他最壞也只是回到君主立憲的起點上,也是以立憲與行憲為目標,至少是表面的旗號,而不敢拋棄立憲回復以往王朝的專制。可見當時社會底線就是立憲與行憲,任何權力野心再大也只能在立憲前提下施展。所以袁世凱不管後人怎麼罵他竊國,但他再壞就壞到君主立憲的份上,就此從中國憲政歷程而言,袁世凱並沒有完全脫離中國憲政的軌跡,立憲、行憲仍然是他標示的目標。
袁世凱死後的10年中國政局,雖戰亂頻頻,但各方圍繞的仍是立憲,是力圖恢復法統建立憲政。應該說這時期的紛亂,正是憲政建設的演習階段,是達成憲政的前奏。設想若沒有北伐戰爭,中國可能就在這各派角逐中再經過一段時間就達成了憲政。然而隨著北伐戰爭的到來,這種多方勢力以協商談判為主的互相角力的局面被暴力消除了,形成了一黨獨大的統一局面。

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統一,事實上中斷了中國正在嘗試的憲政進程,將憲政置於了一黨主導的訓政之後。一黨獨大的訓政使中國在跨入憲政的門前又徘徊了二十年,這期間當然有日本入侵的耽擱。雖然這二十年中國的訓政是在戰亂中渡過的,但國民黨一直非常明確地把建立憲政作為目標,並且採取一系列措施切實推進憲政的實現,這從國民黨公開存在的各派較量上可以看到。正是如此,後來人們對照大陸國民黨與共產黨統治時,得出 ” 國民黨是民主多少的問題,而共產黨是民主有無的問題” 的結論。可見國民黨主導的訓政雖然延緩了中國已經開啟的憲政之路,但憲政的目標沒有變,努力的方向與以前是一致,因此總的進程還是在實現憲政上。這從後來國民黨退守台灣,雖然仍經過了幾十年的威權統治,但今天畢竟已經邁上了憲政的門檻,這個事實證明著國民黨目標與努力所在。

然而中國大陸自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憲政就不是社會奮鬥的目標。雖然中共主導下在1954年出台了第一部憲法,但隨著反右、大躍進、文革的一次次政治運動,憲法被以毛澤東為代表的執政集團砸的粉碎,連公檢法也成為革命的對象。直到1982年才又重修憲法,但是憲法卻被置於所謂 ” 四項基本原則” 之下,後來經過四次修改,但憲法服務於統治政策的實質沒有變。在一個受限於” 四個堅持” 、” 三代表” 的框架下的憲法,事實已失去了根本法的性質而只淪為統治的工具,因此這樣的憲法是遠離憲政的。

如果說從清末預備立憲一百年來的中國,在前四十餘年的幾個時期中,中國在追求憲政的路上走過彎路,出現過一些反覆,但憲政的目標一直是明確的。但是最近半個多世紀來,中國社會就完全與憲政背道而馳!憲政不僅不是社會奮鬥的目標,而且還是仇視的對象。在歷經五十多年的消聲後,今天憲政的話題仍然是官方的禁忌。因此中國的百年憲政之路中斷於1949年中共建政之時,中國百年憲政的夢想破碎在中共建政的禮炮中。

三、叩問夢何成真

今天我們回望百年,真是不勝唏噓,這個多災多難的民族何以錯失融入人類主流文明的良機?當我們檢視來路,我們可以發現中國要邁上憲政的舞台必需要具備幾方面的條件:

其一,多種相互平衡的社會政治力量的存在是憲政建設的基礎。晚清之所以推出預備立憲,是由於有國外強敵的環伺,國內革命的烈火,存亡之際的迫不得已,而不是清朝統治者主動為社會福祉而追逐人類文明,實行立憲。當然後來出台的《十九信條》更是救急求生之法。清朝後的袁世凱未必不想成為地道的封建皇帝,但在社會大勢面前,在內外相抗的力量前,他最多只能回到君主立憲的老路,而絕不能拋開立憲作君主。再後來軍閥輪替的十年,也是各方勢均力敵,任何一方要想消滅其他方都不太可能,或要負出慘重代價。所以各方努力在法統上求共識,在憲政上均利益、建秩序。直到國民黨不顧犧牲,推行軍政,暴力統一,打破了各方談判協商的機制,結果形成一黨獨大的訓政。倘沒有孫中山定制於前,國民黨各派存在於中,沒有共產黨奪權及日本入侵於後,我們也難斷定國民黨就會推行憲政。後來中共奪取大陸政權後,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共也是標榜贊同憲政主張的,但一旦政權在手,尤其在社會沒有抗衡力量時,反憲政的專制獨裁就是它必然選擇。今天中國社會要想推進憲政實現,形成外在於抗衡中共統治的政治力量是必備的條件。從中外的歷史來看,任何沒有外在抗衡力量的促動而指望某統治集團主動推行憲政都是天真的,是肯定要落空的。

其二,社會對實行憲政的普遍共識是憲政建設的前提。晚清末年選擇預備立憲,是當時社會中一批知識分子的普遍認識與追求。從鴉片戰爭後,中國一大批尋求強國之路的學人經過反覆比較,最後確定立憲是中國實現富強的最好途徑。當時社會對立憲的共識是很高的,形成所謂 ” 鹹與維新” 的大勢。正是有這種大勢,後來無論袁世凱,還是各軍閥都以立憲來凝聚人心,尋求社會合法認同。然而中共建政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去憲政化教育,中斷了這個民族不多的憲政血脈,使中國今天對憲政的認識還遠不及晚清末年,更不用說民國初年了。所以憲政知識的普及,憲政理念的培植,今天仍是個極為急迫而艱巨的任務。

其三,憲政的本土化轉變是憲政建設的必備條件。憲政對中國這個民族來說畢竟是外來的,雖則它到這遍土地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但中間被中共隔絕了半個多世紀,因此它在這遍土地仍然可說是沒有生根。這個外來的憲政如何實現本土化實在是一個不可繞越的門檻。誠如湘山居士所說,我們這個民族對公正的追求遠勝過對自由與民主的追求一樣,而公正如何與憲政嫁接,如何告知國民憲政才是公正最好的保障,這就是憲政本土化的一個重要方面。一種好的符合人類普遍發展規律的制度,也只有與本民族歷史文化相結合,才能落地生根,以致開花結果。好在近年中國大陸一些有時代使命感的傑出學者,在這方面已經著手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如張祖樺先生的《中國大陸政治改革與憲政民主》就是這樣一本很有參考價值的著作。

自清末預備立憲至今,中國歷經百年憲政的夢想,這個夢不可謂不長,而這個夢何日才能成真?這是我們這一代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也是我們這代無可推諉的責任。我想我們再沒有借口將這個問題移置下一代了!

2006年11月於北京
──原載《民主中國》(//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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