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訊】古代有一個縣官很貪財,只要是來打官司的,一定要準備銀兩來賄賂縣官。
有一天,某甲打算狀告某乙。在開庭審理的前一天,某甲夜裡到縣官家裡奉上五十兩銀子,然後很放心的離去。他以為這次的官司穩操勝算。某乙知道某甲行賄,於是也連夜到縣官家裡,奉上一百兩銀子。
開庭時,縣官不由分說就要將某甲拖出去打。某甲很不服氣,又不能明講,只好對著縣官伸出五隻手指頭,暗示昨晚那五十兩銀子,說:「縣官啊,我可是有理的呀!」
縣官心知肚明,於是也伸出五隻手指頭,然後再一翻,很鄙視的對某甲說:「你是有理,可是他(指某乙)比你更有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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