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七日電)早前在公開場合強吻香港女藝人官恩娜的一名男青年,今天被香港法院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在宣判時指出,二十四歲被告羅衍發為了私慾,在眾目睽睽下強吻官恩娜長達十秒,並對女事主的反抗漠不關心,這是粗鄙及冒犯性行為。
他說,被告可以用更簡單的方法向女事主表明愛意,例如在上台期間講喜歡女事主的話,但被告卻選擇強吻女事主,而且被告故意戴太陽鏡和戴帽,顯示有計劃犯案,所以被告要承擔完全的責任。
郭偉健又指出,被告的行為令人反感,不僅傷害了女事主及其家人,也引起公憤,加上被告犯案後最初不認罪,到開審時才改變主意認罪,反映他沒有悔意,所以要判其入獄以收阻嚇性,並要防止類似案件再發生。
郭偉健又說,非禮罪量刑起點是三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減刑至兩個月。
辯方律師在法庭求情時說,被告經過兩個星期扣押已經知錯,承諾今後不再犯案,並已寫信給官恩娜道歉。
官恩娜的經理人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認為刑期恰當,會帶給公眾尊重藝人的訊息。
官恩娜於今年十月六日出席電台舉行的中秋晚會時,與現場觀眾玩遊戲期間,羅衍發上台後突然強吻官恩娜的嘴唇,當官恩娜閃避時,他更從後面箍頸,嚇得官恩娜當場痛哭,被告其後被現場工作人員制服。
任職圖書館助理管理員的羅衍發表示,他當時只希望向偶像示愛,因此一時衝動強吻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