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5日訊】近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陳光誠案做出刑事裁定:第一,撤銷山東沂南縣人民法院2006沂刑初字第193號刑事判決;第二,發回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曾經被沂南法院非法剝奪辯護權的陳光誠的委託律師李勁松表示,這是陳光誠案的二審辯護工作取得的最理想的結果。在迅速抵達沂南之後,李勁松律師第一次單獨會見了陳光誠,李勁松表示,他與陳光誠面談了近一小時,這次會面與過往不同,沒有工作人員在旁監視,可以暢所欲言。
與此同時,沂南地方政府對陳光誠家人的監控也有所放鬆,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說:「今天早上村民告訴我,村口只有兩個人(把守)。以前李勁松每次來,都會增加到十幾甚至幾十個人。」雖然二審的結果仍無法揣測,但分析這些突如其來的變化,我們大致可以斷定,陳光誠案有望迎來柳暗花明的結果。
律師劉指出:沂南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無論從實體還是程序上,都存在重大錯誤。我們知道,自去年8月以來,陳光誠就處於沂南地方政府的嚴密監控之下,同時,陳光誠以及沂南地方政府的作為,也一直受到境外媒體的密切關注,這種關注使此案的前因後果十分清晰地得以顯現,任何具備起碼分析和判斷能力的人都會明白,對陳光誠「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和「故意毀壞財物」的指控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恰恰相反,陳光誠所揭露臨沂市在推行計劃生育中肆意侵犯人權的事實,以及沂南地方政府對陳光誠的非法監禁,其行為實施者,才是應該站上被告席的人。
其實,對陳光誠所謂「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和「故意毀壞財物」的指控,不過是沂南地方政府對陳光誠進行人權迫害過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這一迫害的發端,是陳光誠挺身而出揭露了臨沂市計劃生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侵害人權現象。陳光誠案從來就不是單純的法律案件,而是兩種人權理念的較量。而在陳光誠被軟禁之後,來自全國各地的關注和支持,又使此一案件的判決,成為兩種政治理念的對決。
我們很難相信2006沂刑初字第193號刑事判決的結果是由沂南法院獨立做出的,庭審之前,來自全國各地的聲援人士多次彙集沂南,其中包括身份十分敏感的高智晟、胡佳、孫文廣、趙昕,以及國內知名的法律專家滕彪、許志永等,在眾多海外媒體的聚焦之下,可以說,對陳光誠一案的審理結果已成為2006年中國最受關注的法律事件之一,因此,陳光誠四年七個月的刑期即便不是來自最高層指示,那麼,也不會是沂南縣法院的法官乃至院長可以做主的,有未經證實的傳言說,沂南縣法院的法官私下抱怨:上面讓怎麼判,他就怎麼判。
正因為如此,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所推翻的,不只是沂南縣法院的審理結果,而是對一種政治審判的否定,當然,我們也不能由加蓋在裁定書上的公章而斷定這種否定果真來自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於這樣的判斷,應該對臨沂中院的裁定應做出一種法律之外的解讀。
首先,對陳光誠的一審判決量刑之重是出乎很多人意料的。儘管通過刑訊逼供的方式獲取了所謂陳光誠的作為「犯罪證據」,但這種小兒科的把戲自然不可能讓沂南縣法院的法官們真正信服,另外,作為盲人,即使有罪,陳光誠也應受到輕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然而,正如劉路律師所說:「零口供的案子,殘疾人的案子,悍然判了最高刑。」除此之外,劉路律師還指出一審判決中存在的其它問題:千方百計地公然阻撓律師取證、辯護;指派當事人不同意的律師參與辯護;一個案子,拆開審理。「如果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這些問題隨便哪一個都能導致案件撤銷。」如果沒有上面的政治壓力,沂南法院為何要對陳光誠做出這樣的重刑判決呢?沂南屬於中共做說的「革命老區」,號稱「山東的延安」,官場作風相對左一些,保守一些,並不奇怪,另外,由於陳光誠對計劃生育問題的揭露有可能影響臨沂市委書記李群的仕途,沂南縣主要領導或許存有借重判陳光誠向李群書記獻媚的動機,但這都不可能成為陳光誠案一審判決的主導因素。起主導作用的,只能是政治。陳光誠案的歷史價值正在於此,借助陳光誠案,我們似乎可以看到中國政治現實的真實演化。
與陳光誠案一審結果的指令來自何方的猜測相比,討論「發回重審」的裁定來自哪一個權力層級似乎更容易些。在中國令人失望的法治狀況之下,對這樣一個舉世關注的人權案件朝向正義方向的裁定,其背後的推力,似乎只能掌握在中共最高層官員手中,這正是李勁松律師在激動當中向胡溫曾中央致謝的原因。自中共建政以來,政治上的「寧左勿右」是各層級官員自保權位的首要本能,在一種「你反對將某人打成右派你就是右派,你替反革命分子說話你就有反革命嫌疑」的思維模式下,誰有膽量和能力為已經形成一審結果的敏感案件說話呢?只能是中共最高層。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不會忘記,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連身為總書記的胡耀邦、趙紫陽都曾因為「清理精神污染」以及電視片《河殤》爭論中表現出的開明態度而大受黨內左傾官員指責,作為鄧小平時代就已接近最高權力圈子的胡錦濤來說,自然知曉這寧左勿右的官場秘岌,為什麼會做出這種罕見的「開明指令」呢?
陳光誠一審——江澤民文集發行——陳良宇被抓——陳光誠案發回重審,這條線索應該能夠部分說明問題,對於一個掌握了最高權力的人來說,他終於不必過分在意那條官場秘岌了。事實上,胡錦濤已經掌握了自毛澤東去世之後中共內部不曾有過的黨內至高權力。在鄧小平時代的前期,也就是六四之前,他的權力一直受到陳雲、李先念甚至於鄧力群這些人的制約,除了以「改革開放」的旗幟抓住民心之外,他必須借助於胡耀邦、趙紫陽等改革派的鼎力支持,而在六四之後,既失去民心也失去改革派盟友的鄧小平面對岌岌可危的政治威脅,被迫再次借助軍隊的力量,由楊尚昆跟隨一路南下發表他的「南巡講話」,但這已是他最後一次顯示他的政治影響力,在他活著的最後幾年,中國的最高權力再次處於分散狀態;而江澤民時代的開始,大致是從鄧小平去世之後形成的,高潮則是1999年的國慶大閱兵,但由於江澤民進入中央最高權力圈子之前沒有自己可以借助的廣泛權力根基,他只能不停地從上海上調官員,「上海幫」這一政治概念的出現,似乎也顯示出了江澤民的無奈,不僅如此,因六四屠殺造成的官民分野、腐敗升級,對法輪功的打壓,以及無法制止的民間傳言和笑話,使之一直無法將自己塑造成被民眾廣泛接受的國家元首形象,因此,他的最高權力,也只能是政治局常委內部控制多數的權力而已。
胡錦濤的政治基礎顯然比他的前任要好得多。首先,在擔任過團中央第一書記和兩個省區的最高長官之後升任政治局常委,並且韜光養晦地做了十年儲君,他對中共權力體系的觀察與揣摩顯然比江澤民更為細膩,而在中共權力道統中,「團派」掌權比「上海幫」掌權也更容易被接受;第二,由於自然淘汰的過程,中共建國以後的第一代高層官員中那些富有傳奇色彩和強烈個性的人物基本辭世,已不能對政局形成影響,不再可能形成「元老干政」的局面;第三;六四之後幾無例外的官場腐敗,為胡錦濤提供了對付任何黨內異己力量的「殺手鑭」,在陳良宇倒台之後,誰還敢挑戰大權在握的「真命天子」呢;第四,胡錦濤的清華大學背景,顯然也利於他在權力最高層中結交私人盟友。
而胡錦濤已經表現出的政治手腕說明,由於在二十多年前就接近了權力核心,並有過作為第三梯隊接班人和正統儲君的經歷,他所具備的權謀素質,使之有異於中共第三代那些技術官僚。身處危機重重的當下中國,能夠掌握好左右平衡,逐漸抓住最高權力,而且在這個過程中還能夠維持較好的政治形象,我們不能不承認他確有高明之處。從上任之初與曾慶紅同赴西柏坡重申「兩個務必」,到紀念八二年憲法頒布二十週年上的講話,從處理SARS危機中表現出的鎮定從容,到廢除收容遣送的快刀斬亂麻,從「朝鮮政治正確」的講話,到允許高智晟二百多天自由的發聲,從廢除農業稅到大張旗鼓地反對腐敗,從強化對互連網的管制到人權入憲‧‧‧‧‧‧他既懂得拉攏左派,又懂得向右派做些曖昧的暗示,另外,他擺脫了中共最高領導人在經濟和私生活上長期被民間懷疑和指責的不利局面。
到現在為止,他是成功的:政治盟友逐漸被提拔到權力中心,民間對他(以及另外幾個個性鮮明的高層官員,而不是中共)的政治認可較之第三代領導人顯著提升。如果這樣的勢頭維持下去,到明年十七大召開時,他可望達到三十年來不曾有人掌獲的最高權力狀態。
為此,他仍然需要以適當的方式向各方釋放曖昧的信息。對陳光誠案的「發回重審」,似乎就是他的一招妙棋。高智晟、郭飛雄、陳樹慶、力虹、嚴正學等人在短期內相繼被抓,使異議者對胡錦濤大為失望,這種失望當然會擴散到民間各界。誰也無法否認,在六四之後,儘管被嚴密封堵,但異議者的聲音一直是中國社會中的重要力量,它直接或間接地為民間社會提供一種話語基調。胡錦濤顯然沒有必要與這種力量徹底鬧崩,尤其是,2008年奧運會的腳步已逐漸臨近。
對陳光誠案的發回重審帶有明顯的胡錦濤個人色彩,那就是;追求出其不意的效果。在此之前,即使最樂觀的律師也不敢對此有所期待,正因為如此,這樣的裁決會在關注陳光誠的人群中產生強烈的心理影響。這種追求出其不意的心理效果的行為特點,在此前的胡氏決策已經可以看出端倪,例如:廢除收容遣送的問題,即使上層已經做出決定,他也完全先大張旗鼓地讓民間進行「聽證」,這樣既可以緩解民眾對孫志剛一案的憤怒,又可以做一做「民主」的文章,但他不搞得那麼麻煩,而是直接宣佈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在宣佈免除陳良宇職務的決定中,所有的文告均令人驚訝地少了從來都不曾少過的「三個代表」字樣;在內部講話中,他聲稱朝鮮一貫政治正確——超出頑固派期望值的表態!——可以想見,帶給那些殘留老左和黨務系統的僵化官員們的,是一種怎樣的欣喜和鼓舞。
但這種處理個案問題上出其不意的風格,並不意味著目前的中共最高領導人在民主問題上會有大的變化。中國社會民主化的進程只能掌握在全體中國公民手裡。由於經濟結構的巨大變化,由於傳統政治理念與當代社會的衝突,中共對社會的控制成本日益增加,使之不得不做出順應時勢的具體變革:孫志剛案在網絡上掀起的洶湧浪濤,是中共此前不曾遭遇過的;自陳光誠被軟禁之後,全國各地的支持者一直在為他呼籲吶喊,並且形成了兩次有影響的庭前聚集,身穿光誠文化衫的人們公然走上沂南街頭,顯示出民間人士的勇氣與毅力的增強,另外,以李勁松為代表的律師們,以頑強的敬業態度,堅持為陳光誠做無罪辯護,表現出了令人尊重的勇氣和良知。
在民主化問題上,如果沒有民間的強大壓力,那麼,即使存在相對開明的當政者,他也不會主動將民主權利送到民眾手裡。
陳光誠案的發回重審,正如這個案件的每一步演變一樣,都是維權史上重要的記錄,但即使陳光誠被當庭無罪釋放,也不表明中國的人權狀況有大的變化。現實處在變化之中,但遠未形成突破。我們不能想當然地把某些個案的處理結果作為一種象徵,也許,借助於製造某些虛幻的「象徵」符號以麻痺和應付民眾的迫切要求,正是最高當局的一種策略。
我們生活在一個很難定義的時代:傳統政治勢力和傳統政治手法逐漸弱化的同時,人權迫害仍無處不在。當人們以嚴肅的表情義正詞嚴地聲討專制強權時,它可能突然衝你露出一個可愛的笑臉;而當你轉而對它寄予了太多期望,甚至滿懷自家人的「親情」想給它一些忠告時,它可能突然翻臉,把你投進監獄。
不過,總體而言,鎮壓力度多數情況下有所減弱,這一點我們應予以正視。對民主的追求和對人權的渴望不應總是表露一幅過分悲苦的臉面。正視這種變化,既是對中共理性力量的善意回應和鼓勵,更是對無數民主先行者成績的肯定。當人們看到高智晟被抓而胡佳仍在家中享有部分自由時,當人們看到郭飛雄被抓而黃崎仍在運作他的《六四天網》時,那些應該為自己的權利抗爭的人,也許可以更客觀更準確地評估其抗爭行為的風險與收益。7月20日,我曾身處沂南法院門前,便衣隊開始打人之前,我聽到穿便服的警察頭子以令人恐怖的聲音喊道:「所有人立即離開,否則後果自負!」這種聲音彷彿是從1989年6月3日夜間的廣播和電視中傳來的,但是,幾個小時後,身穿光誠衫的聲援者從派出所的問訊室裡全身而退了,即使在他們重新聚集來到陳光誠的家鄉東師古村後,也只是遭遇了便衣流氓的推搡和毆打,沒有人被抓入獄。這超出了所有現場聲援者的預料。
我們不禁要問,從技術上來說,把這些人抓起來,同1989年,同1995年,同1998年有什麼區別嗎?沒有。那麼,是什麼發生了變化?我想,這種變化至少可以從兩方面找到答案,一是民間各界在逐漸形成和強化維護權利的意識,二是面對越來越多的維權事件,政權內部和掌權者內心的鎮壓衝動被迫一點點地垮塌。
通過陳光誠案的發回重審,我們應該看到,韌性的抗爭,從整體和中長時間段來看,總會是有效的。有人說,聲援者一審之前的兩次沂南聚集加重了對陳光誠的判決,但這種說法忽略了一點:在陳光誠被刑事拘留之前,由於普遍認為沂南司法當局會對殘疾人手下留情,而在相當程度上放棄了為陳光誠呼籲的努力,就是在這種沉默的狀況之下,陳光誠從被軟禁的賓館走向了沂南縣看守所。
當然,即使陳光誠被宣佈無罪釋放(這種可能小於輕刑判決),也不具備法律上的任何進步意義,因為陳光誠本來就是無罪的,而且他還是一個殘疾人。即使中國法律將引入判例規則,陳光誠案的發回重審也不會直接惠及其它異議被捕人士,對政治異議者的「法律」懲罰,一直以來,基本上屬於法律之外的政治打壓,並無確切章法可循,只與政治形勢或者說政治人物對政治形勢的判斷相關,正如對高智晟的前呼後擁或「一舉抓獲」,大概只屬於不同階段的政治需要。
但當局在人權及良心案件上的任何妥協之舉,都是值得肯定的,它不會讓我們看到當局推進民主的決心,卻可以使我們感到它正逐漸喪失將專制進行到底的膽識和意志。也許,這已經夠了,我們不敢奢望毫無犧牲的民主變革,如果民間社會不能形成足夠堅韌、理性和廣泛的維權意志,誰又有資格向這個政權索要濃香馥郁的民主和人權之花呢?
2006年11月6日
──原載《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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