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權勢的中國大律師張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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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鏵報導﹚在中國司法不獨立的現實中,却有一位律師被廣泛譽爲「中國法律界的良知」、「黑鐵時代的黃金」;有人評價他「一身膽氣,不畏權勢,只向真理低頭」。這位與衆不同的律師就是剛剛慶祝完八十大壽的張思之先生。但是,極少接受媒體採訪的他向記者總結自己的律師職業生涯時却說「沒有建樹,問心有愧」。

如今關注中國政局的人對「維權律師」這個詞耳熟能詳,這個詞最近幾年才出現。其實,早在1990年代,甚至1980年代,中國就已出現了一位敢於堅持正義、不向權勢低頭的律師,他就是張思之先生。

張思之是爲中國改革開放後恢復律師制度作出了重大貢獻的律師之一,曾是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國律師》雜誌的創辦人。

1980年,張思之爲「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之一李作鵬作辯護律師。張思之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當時中國司法部對辯護工作有嚴格的指導原則:一是不能涉及案子的定性,二是不能碰事實。

但是,在當時中國政治仍然處於極左狀態的情况下,張思之却沒有完全按照這個原則去做—

張思之:事實方面我們還是要講的,比如說李作鵬南下廣州成立所謂第二個中央,這個事情我們就否掉了。比如說李作鵬要謀殺毛澤東這我們也否掉了。

儘管張思之進行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最後李作鵬還是被判了17年徒刑。

張思之所經辦的案件中,常被人們津津樂道的是「大興安嶺火案」。1987年5月,大興安嶺地區發生特大火災,損失巨大。大興安嶺圖强林業局局長莊學義被以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張思之爲他作了無罪辯護。他在法庭上的辯論引來觀衆陣陣掌聲,還有群衆呼喊「人民律師萬歲!」但是,最後莊學義還是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不過,這一判決已於去年被推翻。張思之回憶這段經歷時說,他的最終勝利是因爲他用事實說話,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

張思之:我們做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是得民心的,所以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老百姓想的是一致的。爲什麽我們的想法能到老百姓的歡呼雀躍呢?因爲莊這個人在當地老百姓心目中是一個好官、一個清官或者說是一個好人。

張思之另一個敢爲人之所不爲的舉動是爲政治異議人士作辯護。從1990年代到現在,他爲中國知名的所謂的「政治犯」魏京生、王軍濤、鮑彤、高瑜以及維權律師鄭恩寵等作過無罪辯護。

1995年,直言批評政府的魏京生被中共政權指控犯有「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張思之承受各方的壓力,爲他作了無罪辯護。魏京生告訴記者,張思之是一個非常堅持正義的人—

魏京生:他對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很公正的判斷,不是說爲你辯護就完全傾向你,而總是在一種公平的角度上看問題。

不僅僅魏京生認爲張思之是堅持正義的人。北京的維權律師浦志强說張思之已經達到一種常人達不到的境界—

浦志强:張老師從來不考慮律師費的收益和風險的有無,完全就是從該不該做的一個角度去考慮。他已經到了這樣一種境界,不需要考慮是非之外的任何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評價張思之時也說「一身膽氣、不畏權勢,只向真理低頭」。張思之在談到他爲什麽有如此的勇氣時說,全是信念給他以力量—

張思之:我覺得我在執業過程中,沒有理由也不應該向强權低頭。依法辦事就完了嘛,爲什麽要向强權低頭呢?這是我不能幹的,我也不會幹。這是信念問題。

當被問到他自己如何總結幾十年的律師生涯時,張思之的回答有點出乎人的意料之外—

張思之:沒有建樹,問心有愧。

張思之繼而解釋了他爲什麽覺得「問心有愧」。他說,1979年他出任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主管業務工作。他說,他本應該在爭取律師獨立辦案方面做些工作,但是他當時沒有做,現在感到很遺撼—

張思之:我就很佩服湖南岳陽律師協會的那些朋友們。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大概是在1987年,他們召開一個常務理事會,通過了一個決議,對岳陽檢察院對待律師的不公待遇,他們決議從今天開始全體律師不再辦刑事辯護案件。我當時就沒有這個膽識和魄力。

張思之說,中國司法不獨立是他最痛心的問題。他說,一黨專制不改變,司法獨立就不可能。不過他說,這不意味著現在人們不能一步步朝這個方向努力—

張思之:我主張一個案子一個案子紮紮實實地通過我們的努力,通過個別的訴案去推動、去影響這些法官們,一步一步地往前走。

張思之現在雖已退休,却仍然關注著中國法律界的新發展,尤其是維權運動的發展。他認爲,現在的維權運動還處於混亂時期,還沒有在原則方面達成共識,尤其是維權的目標還不清楚。

張思之對某些人把維權活動「私欲化」的行爲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他說,只有在弄清了維權運動的發展方向之後,維權運動才能健康發展。

北京律師浦志强一直把張思之視爲律師的楷模。他說他深感張思之說自己「沒有建樹,問心有愧」時的無奈,他說,這也是對像他這樣的晚輩律師的激勵—

浦志强:應該說張老師的這種評價是給他自己的,更是給中國所有的律師的。我們甚至沒有辦法對子孫和前輩交待,我們這一代在這樣一種社會矛盾無比激烈,這麽需要法律幫助的時候,我們這樣一個群體爲社會做了什麽?這句話是張老師對自己的一個要求,但更是對我們這些後輩律師的要求。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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