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一位十七歲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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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最近 最高法院把死刑核定權收上來。原因是地方法院濫殺無辜,草菅人命屢有發生。湖北余祥林案,湖南麻陽騰興善案…不是真兇再現,就是「死者」復活,他們才正名,出冤獄。否則,余祥林,騰興善他們今天仍必須認罪服法,遵守監規。司法系統腐朽,墮落,使百姓對它無信任可言。連官方每年人大會議報告中,得票率最低的是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余祥林走出無端被關押11年的監獄大門時,氣憤的說 「有人製造冤案,還不是我一個,兩個,在我勞改的沙洋農場還有許多」。有足夠理由相信冤,假錯案在神州大地大面積地存在。

在北京南站浩浩蕩蕩上訪人群中,隨便一起殺人案就提供了一個鮮活枉法判決的標本。其中2001年10月在新疆奇台縣發生一起投毒殺人案,當時把那偏遠的小縣鬧的沸沸揚揚。當地縣頭腦,限期讓公安局破案。公安局局長郭興城被迫給自己下軍令狀—— 如不破案就地免職。豪言壯語好說,真干就難了。在中國法律一向被認為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偵訊也是一向在沒有任何監督的暗箱操作。缺乏正義觀念和公民觀念意識。能糊弄就糊弄,只要能交差。給當地警察養成習慣性「懶惰」。依賴刑訊逼供,輕鬆省事地從懷疑人中獲取破案線索屢試不爽。既然破不了案就免職,咱就來「瞎貓碰死耗子」的惡搞。出了差錯大不了也是免職,興許還能立功呢。在黨政機關壓力下,把法律操作得變形走樣。

出事的奇台縣東戈甓十三村裡有位16歲的青年郭卿文,他的父親與鄰居發生打架兩天後村裡發生投毒致死案。辦理此案案頭孟剛,朱建忠一個月毫無進展,焦頭爛額時,聞知此信息。引起孟剛,朱建忠無限暇想:郭卿文為父親報仇而投毒,但投錯了目標,把仇人家鄰居害死。有這個大膽推斷。2001年11月把郭卿文及好友徐國寶抓到刑警隊。先把孟朱二人關進籠子裡,按程序先文後武,郭卿文,徐國寶被問的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所問非所答把案頭孟剛,朱建忠急的直冒煙。拿起他們的「殺威棒」,給郭卿文,徐國寶先來「鴨兒鳧水」,既:腳戴28斤重腳鐐被反吊起來。這一吊就十天十夜,16歲郭卿文,徐國寶那經的住這樣「伺候」。在破案心切的孟剛指引下,照葫蘆畫瓢,簽字畫押。孟剛,朱建忠大功告成之日,也是郭卿文,徐國寶酷刑結束之時。

人命關天,豈能兒戲,16歲郭卿文知此利害關係。10天屈打成招郭卿文,徐國寶投入正式大牢後。立即翻供,郭卿文不承認投毒,徐國寶不認自己放風。二人都說出事發時自己不在現場的 若干證人。剛開完慶功會的孟剛,朱建忠趕到看守所,「鴨兒鳧水」外加綁把木椅掛在郭卿文的背上。郭卿文又屈打成招。40天後負責作案放風的徐國寶被釋放了。郭卿文只有擔起投毒案的「替罪羊」。否則上到局長下到案頭的烏沙帽落地。奇台縣又要沸沸揚揚。2002年6月進入起訴階段,郭卿文還是屈打成招的口供,其它證據僅憑在看守所二位同號新認識的獄友的證言(郭卿文向他兩人承認投毒了)。而郭卿文不在現場的證人不讓出庭,也不予採納。同號犯罪嫌疑人(可信度?)的證言做為殺人判決的最重要證據,一起冤案就這樣輕易產生了。

郭卿文的母親陳芳霞2003年把房賣了,舉家到北京上訪已三年了。層層上訪又層層轉回,問題始終沒得到解決。三年裡最有一次人性化的答覆。拿出新的沒投毒證據就可重新力案。陳芳霞說:當初為救兒,差不多把全村的人都動員當證人了。現到那去再找新的證人,看到陳芳霞一家的艱辛上訪的生活,稍微有同情心的人知道,陳芳霞一家沒有重大冤情,決不會走上訪之路的。看來郭卿文只有盼到像湖北余祥林那樣奇跡發生,讓真正兇手落網並交代此案。否則,郭卿文永無天日的在監獄呆下去。(//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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