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9日訊】年初,以原國家體改委副主任高尚全領軍的所謂中國市場經濟改革派,聚會北京西山,研討改革。其間,著名法學家賀衛方指出:「黨國體制違反憲政原則」。此等在鄧小平年代堪稱經典的「自由化」言論,事後並未受到嚴厲追究,雖然民間「新左派」和一些上海的賦閒「老幹部」揭竿而起,要求嚴懲賀先生,卻並未獲得當局回應。此一事件,令人玩味,其間釋放出來的信息十分清楚:中國的經濟改革何去何從,已經嚴重困擾當局!因為,瞭解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92年鄧小平顫顫巍巍「南巡」整個跌宕起伏過程的胡溫不會不知道,殺一個賀衛方容易,懲辦一個高尚全也不難,但要重新收拾人心聚焦改革,難!而江澤民「十三年統治」留下的嚴重後遺症,日趨激化的社會衝突,已經並還在反覆印證昔日鄧小平的一句話:「不改革,任何一條路都是死路!」——問題在於:怎麼改?
中國的改革,成功於農村的土地經營權承包,失敗於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這就引出了一個令人詫異的問題:同樣是「產權改革」,為何前者成功,後者失敗?
始於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最初是著眼於政府「下放權力」,後來逐漸聚焦於「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在中共十四大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提出了 「清晰產權」。
按理說,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這個進程,完全符合經濟體制轉型的邏輯,也是所謂「漸進式」改革的真實寫照。因為,我們不難理解,二十多年前,在計劃經濟體制還沒有鬆動、經濟改革還沒有贏得人心、思想啟蒙還處於「完整準確掌握毛澤東思想體系」(鄧小平語)那個層次的時候,誰說要「搞市場經濟」無異於離經叛道,且很難獲得廣泛的社會輿論支持。
然而,令人詫異的是,在所謂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的竭力推動下,中共十四大以後,當那個作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核心內容的「清晰產權」被賦予實施之後,中國經濟改革的面貌突然發生逆轉。這些年來,急劇攀升直至遠超國際警戒線的基尼係數、在嚴酷鎮壓中仍然風起雲湧的民間維權個案,為中共十四大以來的改革提供了一幅簡潔而生動的寫照。
由權貴主導的產權改革給普通民眾帶來了一場浩劫,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僅以最近兩年為例,除了我們知道的太石村血案、汕尾血案之外,不到半年前,在上海閔行區,還發生因征地引起農民自焚的慘劇;就在一個多月前,在上海市的頂級中心城區黃浦區,也就是最近被撤職並立案審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發跡地,一名居民因不滿住房動遷後的補償,持刀衝進動遷組的辦公室,造成了一死兩傷的悲劇!
這場浩劫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呢?
筆者曾經根據公開媒體披露的資料研究過的一個案例:2003年8月22日,在市政建設工程中被動遷的南京市民翁彪,因對動遷安置不滿,絕望之餘同拆遷人員發生衝突而引火自焚。事件被媒體披露後,引起海內外的廣泛關注,輿論嘩然。9月4日,新華社《半月談》雜誌專門舉辦了「拆遷問題」高層研討會。從那以後,中央高層對拆遷問題多有發言。對此,專家學者紛紛建言獻策,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拆遷戶應該有自己的談判平台,社區居民真正通過選舉產生的基層團體,該為維護權益發揮更多的作用,單個的居民,畢竟力量單薄。(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謝立中)一位關注發展中國家的秘魯學者也說:建立公正的談判平台,建立更透明公開的決策監督制度,也許是解決拆遷問題的不二途徑。
專家們的建言能夠解決問題嗎?《南方週末》隨後不久發表的一篇《一個城市拆遷的標本審讀》為我們分析這類問題提供了一些真實素材。
這個標本中的主人公叫孫長征。兄弟兩家五口人住在南京市長江路鄧府巷,距離市中心新街口只有10分鐘的步行路程。2003年5月,南京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簡稱「中南國際」)以6.23億的「捆綁」價格買下鄧府巷西地塊,面積達11萬平方米。6月,南京市有關部門公佈了鄧府巷的拆遷公告,期限是9月1日。從6月份開始,玄武區拆遷辦開始和孫長征商談拆遷的事。按南京市相關規定,鄧府巷屬一級土地,按照2001年時制定的標準,每平方米補償3750元。
按照這個算法,孫長征兄弟兩家人總共只能拿到12萬多的補償費,加上設施補償費在一起也不過13萬。他們接受不了這個價格,他們說:「我們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了。可兩家
人,只有13萬元,在南京到哪裡去買房子?」因此,孫長征和拆遷辦談了兩次:「要麼在附近給套房子住,要麼給兩套經濟適用房,遠就遠點。」拆遷辦不理睬他,孫長征就沒簽協議。7月初,孫長征家的水被斷掉,緊接著電也被斷掉……
從這個拆遷標本中,我們看到「從6月份開始,玄武區拆遷辦開始和孫長征商談拆遷的事」。從形式上看,這的確是一種談判。但是談判的基礎是什麼呢?是「按南京市相關規定,……每平方米補償3750元。」
在筆者看來,問題首先就出在這裡。
政府這個「每平方米補償3750元」所依據的是什麼?這個補償標準是否體現了孫長征兄弟兩家五口人應該得到補償的權利?
本來,政府其所以願意補償,前提正是因為作為原住民的孫氏兄弟家庭擁有應該獲得補償的權利,而在今天的社會經濟條件下,這種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和補償。否則,政府去淘這份神幹什麼?1978年以前的「三線」建設,從沿海到內地,從城市到農村,從平原到山區,就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什麼補償。那也難怪,因為不是市場經濟。
那麼,孫長征們應該獲得補償的權利是什麼呢?
用產權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動遷居民至少擁有兩個權利:第一,參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權利;第二,作為原住民,從城市中心地段搬往偏遠地區居住後,獲得級差地租收益補償的權利。第一個權利來源於「先占原則」,這是由自然法理論演化出來的,在財產關係上廣泛應用的一個法律原則。因為,孫長征兄弟在居住之初,此地並無商業開發價值。隨著這個地塊升值,作為原住民,有權分享增值的部分。第二個原則則是我們熟悉的「公平原則」。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城市居民的動遷可以不遵循上述原則,一句「無私奉獻」就可以在理論上「擺平」。而現在動遷居民所面對的,不是國家而是大大小小的開發公司,對於這些以贏利為目的的開發商,有什麼理由要靠勞動吃飯的老百姓對他們無私奉獻呢?進一步說,既然政府口口聲聲是說是按照貨幣化辦法而不是行政性辦法來動遷,那為什麼又閉口不談「補償原則」呢?
或許有人會說,承辦動遷的並不是開發商,而是政府。上述原則未必適用。果真如此,問題就更大了:明明是開發商的商業性動遷,那讓開發商同原住民去談好了,政府在一旁仲裁,有何不好?為什麼非要橫插一扛子呢?這不是有意為尋租創造條件嗎!
至此,我們不難看出,其所以孫長征們缺乏談判能力,其根源就在於他們應該具有的「參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權利」和「獲得級差地租收益補償的權利」沒有凸顯出來,政府有關部門對於當事人的這些權利,沒有一個說法。雖然孫長征們感到懊惱,但他們除了抱怨動遷費太少,在南京市買不到房子之外,卻也不知道依據什麼,以及如何去伸張自己的權利!因此,政府也就用不著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交代,只是通過暗箱操作,冒出一個莫名其妙的「每平方米補償3750元」來,叫孫長征兄弟兩家五口人如何消受?
與孫長征們權利不清相對應的,是政府方面的權力擴張。
我們已經看到,上述糾紛發端於南京市的市政建設工程中。在中國,市政建設毫無疑問屬於政府的行政行為,所以,執行動拆遷任務的機構才被命名為「拆遷辦」,同那些林林總總的什麼「計生辦」、「文明辦」一樣。
那麼,作為政府,在實施自己的行政行為時,同利益受到損害的公民一方發生衝突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呢?換句話說,政府行政權力的邊界在那裡呢?
在一個真正的市場經濟國家,當遇到這類沒有法律依據而無法訴諸法院的糾紛時,可以向一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申訴來調解。比如,一名病人住院之後要支付費用,決不是僅僅由醫院開賬就要病人付錢,一定要經過一個中立於病人同醫院之間的第三方,審核用藥的合理性之後,才由病人付錢。道理很簡單,如果醫院開具的費用不經過獨立第三方審核,醫院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怎能保證它不濫用昂貴藥品以謀增加收益?
而那個管轄拆遷辦的南京市政當局,主要承擔著改善南京城市形象的職能,其官員的政績乃至陞遷,均取決於城市形象工程的進展,它當然對盡快拆遷有著超強的衝動。這種「尋租」衝動可以被堂而皇之地掩蓋在「改善城市形象」的職責的幌子之下,而實現這種「尋租」衝動的行政權力又不受絲毫制約,於是,部門尋租批上了合法性的外衣,成了政府的行政行為。在這個強大的「利維坦」面前,拆遷戶不是成為任其宰割的羔羊就是成為拚死抗爭的「暴徒」!
這個案例雖然發生在兩年多之前。兩年來,由於胡錦濤當局把民間維權列為打擊對象,對媒體的控制更加嚴厲,我們再也無法從公開的媒體上獲得這種信息。然而,事實上,因城市動拆遷引起的衝突絲毫沒有緩解,這才有在本文開頭時列舉的發生在上海的那些事例。而那些僅僅是偶然獲得的信息而已,連「冰山露出水面的一角「都談不上。
在當代中國,公民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政府的權力沒有邊界,於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政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牟取私利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經濟改革終於演變成一場浩劫,以至於個別體制內有點良知的媒體都在禁不住呼籲(以下引自《中國青年報》 2004年8月19日):「人大的權力在哪裡?工人的權利在哪裡?人民群眾(真正的所有者)的知情權在哪裡?這些問題不落實,國企的問題仍將是一團亂麻。(完)
[2006年9月26日]
──原載《民主中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