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才義:為母親申冤 受迫害22年

李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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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羅仁楷,1932年生,四川灌縣人。1950年高中畢業後參加革命工作,成為公安人員,並於1953年入黨,任幹事、副股長等職。他離家在外一心積極工作,站穩政治立場,卻沒有想到災禍降臨到母親的身上。為了給母親申冤,他反遭迫害,毀了一生。

  羅仁楷的父親早逝,家中有13畝地,母親一人要供養一家老小三代人,因此家裡雇了個長工幫忙。1950年土改,按照當地平均佔地標準,他家多了2畝地,就當時的政策也就是小土地出租者,但是當地政府硬把他家定為地主。羅母成了地主分子,子女也都成了地富子女。

  革命期間,羅母曾幫助過共產黨,當過婦女代表,積極參加徵糧。劃為地主後,她的婦女代表被撤銷了,成了改造對象。為了不連累子女,羅母擁護政府,努力「改造」自己,拚命勞動,帶頭交公糧。有一年,她家共收了1,960斤糧,就上繳了1,840斤,家中3人全年只留了120斤口糧,不夠吃,全家吃芋頭和野菜。

  1955年,當地澇災,村裡幾畝秧苗被淹了。村幹部為邀功,硬說是地主分子羅母放水淹田。儘管羅母擁護政府、遵守法紀、積極改造自己,灌縣法院為貫徹階級鬥爭路線,卻以「反革命罪」——不法地主破壞生產,判羅母5年徒刑。

  1956年底,羅母在獄中患病,監獄為了少麻煩,也為了省糧食,讓羅母假釋,監外執行。羅母回家後,又病又窮,活不下去,於是帶著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到成都找長子羅仁楷。當時,羅在市「清案」辦公室工作,清理肅反中的錯案。母親向兒子哭訴了冤屈。羅仁楷非常氣憤,他就母親的冤案,做了調查和研究,也請教了法律專家,在同事的支持下,他向灌縣法院提出要求複查此案。

  由於羅仁楷的關係,灌縣法院複查了羅母的案子,撤銷了5年徒刑的原判,改為教育釋放。羅仁楷不服,認為既然原判錯了,反革命罪不成立,為什麼還要留個教育釋放的尾巴。他堅決要求法院召開群眾大會,宣佈母親無罪,並賠母親被錯誤關押的損失和治療費用。為此,羅仁楷得罪了當地司法界領導。
1957年反右,四川司法領導藉機指羅仁楷「為不法地主申冤翻案」,猖狂向黨進攻,將他打為右派,開除黨籍、公職,強制勞教。當初為羅母說公道話的法官張懷清也被劃為右派,下放農村監督勞動改造達22年。支持羅仁楷的同事成占海和賴琦也被劃為右派。羅母也被重新收監,重新判刑5年,於1960年死於獄中,死因不明。

  4年勞教後,羅仁楷留勞改農場就業,幹過開荒、修路、建房、搬運、洗煤煉焦等重體力勞動,活很重,卻吃不飽肚子,掙扎在死亡線上。他因對三年困難時期餓死人不滿,發牢騷,在文革中被揭發,於是又以惡毒攻擊黨和社會主義,被打為反革命,判刑3年。羅不服,堅持上訴。他看清了共產黨的本質,他不唱《東方紅》、《社會主義好》,也拒絕穿勞改服。

  文革結束後,羅仁楷重新為自己和母親上訴。1979年,他獲得平反,無罪釋放,恢復了公職、黨籍和工資,羅母的冤案也澄清了。但是,他無辜受了22年的迫害和牢獄之苦,母親也冤死在獄中。平反後,領導告訴他,應該感謝光榮、正確、偉大的黨,但是羅仁楷不買賬,堅持要為母親和自己的冤屈討說法,要求賠償。當然,他知道不會有結果,但他認為,一個人不能活得不明不白,他要對得起死去的母親。

--載自《華夏電子報》第160期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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