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7日訊】任何形式的立法,我認為最好都是可免則免。之所以要立法,不外乎基於互不信任,才要借助法例來制衡不法份子,以保障善良守法的市民。但在一個高度功利化的社會裏,顧主與顧員的關係劍拔弩張,互相猜疑,即使不斷立法,也無助於改善相方關係,反而增加了彼此間的敵對與仇視,何必呢?
表面上,法例都是保障員工的,但在現實裏,財雄勢大的資方卻總有辦法遊走於法例的罅縫之間,繼續欺壓勞工。各行各業都有其營運之道,所謂「最低工資」,其實是存在於每個行業內的不成文規則,專業人士在實習期間有最低工資,基層勞工亦不例外,準則當然要視其工作性質而定,假若要一刀切地訂定最低工資,看起來反而有點不切實際。
勞資對歭,原是工業社會的必然產物,正所謂「勞心者役人,勞力者乃役於人」,大家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到底也是一種你情我願的關係。但在利益大於一切,金錢埋沒良心的世界,勞役剝削卻成為了增加盈利的不二法門。尤其是那些低技術勞工密集的行業,勞工所得愈少,公司的盈利就愈大,在層層搾壓之下,真正付出勞力的工人,到頭來卻是待遇最差的一群,這是何等殘酷的現實?
然而,立法訂下最低工資,始終都是下下之策。首先,我並不相信法例真能保障工人,更甚者,此法對初入職的年青人可能有害無益。初出茅蘆的學生,在市場上毫無競爭能力,但只要肯學肯做,不介意工錢,總可以捱出頭來。趁年輕時期吃點小苦,增長見識,也是無傷大雅的。推行學徒制,可以增加青少年就業機會,但假如全面同工同酬,顧主還會聘用毫無工作經驗的小伙子嗎?
香港業已進入知識形經濟的年代,我們的大學畢業生逐年遞增,但適合高學歷的工種又增加多少?職業市場供不應求,不少大學生滿腹學識,也一樣無用武之地,高不成,低不就的苦況,比比皆是。在大財團、大企業的壟斷下,工人們的生存空間愈來愈窄,回歸後的政府又不斷地向商人傾斜,勞工的未來,只會更形雪上加霜。
官商寡頭壟斷下的香港,愈來愈不適合有創意的人生存了!這裏的營商環境側重大財團,而小本經營者的生計,有時候比起打工仔更加艱難。高昂的租金,繁多的勞工法例,未能克制大機構,卻苦了一班中小形企業。無可否認,商業界也有不少害群之馬,但法例的定立,卻是假設所有顧主都有犯罪之嫌,這無形中增加了勞資相方的張力,亦令彼此的仇恨加深。
從前的人際關係比較純樸,主僕一家的親和關係,如今已經變得愈來愈稀有。不能互相尊重,就無法建立互信。事實上,一間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便是人才,有人才能為企業生財,善待員工,令他們工作愉快,業務就自然會蒸蒸日上,老闆開顏,員工當然亦會感到驕傲。大家和和氣氣,皆大歡喜,總好過爾虞我詐,甚至對薄公堂吧!
勞動人口大於需求,自然就會出現剝削的現象。其實,我們一定要打工嗎?不可以做一個自由人嗎?只要政府能減少對民間自由創業者的干預和制肘,人民就自然能找到更多的出路,無須仰人鼻息,要依靠最低工資,或者領取綜援過活了!
20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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