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日訊】在電白縣博賀鎮,博賀自來水廠,陳崇承包這20年間,強買強賣、橫行鄉里、任意提高水價,亂收費:什麼初裝費、工本費、拆裝水表工本費、壇容費、安裝水表費、送檢費、代收稅務費等等。45元以下可購得的水表,水廠卻收100多元,且用戶室內水管及化?池管等,一定要到水廠買,加收20%保管費,且一定要由水廠安裝。
水廠購回經國家檢驗合格的水表還不合格,要經其再檢驗過才合格,誰知從中做了手腳,每噸水多部份少50%,普遍性少30%以上,各種霸儀行為,數不勝數。種種原因,激起博賀人的正義感,起訴陳崇,可各級政府有關官員遲遲不辦理,一拖再拖,後來驚動多方記者採訪,珠江台也多次報道,最後電白縣和博賀鎮群眾開會,於8月11日成立駐鎮工作組,於8月16日拆水表,料定博賀群眾為保罪證,一定會發生衝突,隨後由居委會戴鐵帽領特警到來大打出手,輕重傷有30人左右,激起群眾奮怒,推翻其兩倆小汽車。
這回經茂名市、電白縣、博賀鎮開會,不管前因後果,反咬一口,說博賀人襲警,到處抓人,務必全部抓到狀告陳崇的有關人員。前段時間派人夜偷拆水表,現派居委會欺騙群眾拆水表,水價由3.30元人民幣降回2.34元,要群眾全部交清水費,前事一筆勾消,不再狀告陳崇,誰告就抓誰,這回好了,等換完水表,沒有罪證,再給博賀群眾一個罪名,「無中生有,評價誣告好人」,那些領頭狀告陳崇者水洗不清,判他們10年8年也不為過。
最後我勸那些還有良心、還有正義感的官員們,善惡有報是天理,不要以權代法,強行壓服,人不治天治,到時報應來時,後悔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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