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環境污染背後的責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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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10月中旬,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佈了最新研究報告,中國的黃河與長江的港灣因其極其嚴重的污染狀態而被該報告列為死亡區。另據中國環保總局預測,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到2020年,中國污染負擔將翻兩番。而要在源頭上處理工業污染從而產生真正持續性影響,中國一次性需要投入1,350億美元引進最新污染控制技術。這筆錢相當於中國經濟產出的7%。

  環境污染涉及的是人類與自然的關係。從污染源來看,是由於化肥、糞便、污水直接排入水體,而這三大類污染物,都與人類的生活生產密切相關。而造成如此嚴重的環境污染很顯然是中國的社會責任發生了嚴重缺失。

  首先是政府責任缺失。這裡談的政府責任缺失,包含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指政府雖然制訂了有關保護環境與懲治污染的法律(或法規性文件),但其它的一些政策與法規卻成為環保法實施的制度性障礙,使有關環保的法律不是無法執行就是缺乏效力。

  從小處看,可以用各省的工業污染為具體例證,不少省與地區為了發展經濟,不惜開辦各種有嚴重污染的工業。按照環保法的有關規定,這些工業在立項報批時就無法通過環保評估。但一來各地環保局均受當地政府部門轄制,在給項目做環保評估時只能睜隻眼閉只眼;想認真評估,得拿烏紗帽做賭注,因為不少地方長官公開發話:誰不給經濟發展開路,就讓誰走人;二來中國司法部門不獨立,即使某些工廠甚至是工業區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甚至環境災難,但由於事件牽涉到太多官員甚至本地行政首長的烏紗帽,進行司法追究就難於上青天。

  從大處看,則可以用長江三峽工程為例,這個工程對生態的破壞之大,凡是頭腦清醒的人不可能不知道。但由於權力捉弄科學,最後中央有關領導人竟然將講真話的專業人士一腳踢開,另外找「聽話」的專業人士重新編寫評估報告。這種科學淪為政治婢女的惡劣後果,目前已經在三峽工程上日益顯露出來。

  政府責任缺失的第二層含義,是指環境保護法雖然頒布,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配套公共政策卻一直闕如。中國現在的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染與固體廢物污染(包括大量建築垃圾的處理),但這兩者的處理卻缺乏相關的實施細則,許多城市的生活污水未經過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廣大農村地區更是未建立處理垃圾的公共設施,造成垃圾隨地堆放,人口密集的地區,一些村莊甚至被自己多年來堆入的垃圾包圍。城市的垃圾處理至今也未嚴格實行可回收垃圾與不可回收垃圾分類處理。在中國這種人口龐大、消費品物耗巨大、且建築垃圾又大多屬於不可還原的水泥材料的國家,垃圾處理不當,將會使各種垃圾遍佈城鄉各地。根據環保總局公佈的數據,當前中國已經有20%的人口居住在「惡劣污染」的地區。

  也正因為存在各種各樣的制度性障礙,國家環保局提議的綠色GDP在安徽廣東等省的局部地區試點之後,只能胎死腹中。

  其次,則是公眾的社會責任缺失。在短短二十多年內,中國的環境生態惡劣如此,不僅僅只是政府責任缺失的問題,還有民眾社會責任感缺失所起的作用。這裡所談的民眾,不僅是指那些直接造成環境污染的中小企業主,以及形形色色以鄰為壑任意污染環境者,還包括那些不負責任鼓吹「按照發達國家經驗,走先污染後治理的道路」的知識界人士。

  如果對中國歷史有深入瞭解,就會發現一點,在環保問題上,無論是政府的政治責任還是民眾的社會責任,都較之中國歷代封建王朝有所退步。早在周朝,周王室就頒布法律,禁止隨意砍樹、填井、拆毀房屋、殺動物。而戰國時期,各國亦有相關法令,比如齊管仲為了保護林木,就禁止厚葬,並發佈封山禁令。而民眾對保護自然生態也有豐富的知識,大躍進之前,不使用密結的漁網,不捕撈未長成的小魚是漁民們自覺遵守的行規。幾十年過去,這種中國早已有之但被拋棄的生活經驗被到國外生活的中國人當作國外先進的環保經驗介紹給中國人。

  政府政治責任感缺失與民眾社會責任感缺失是一對孿生兄弟,二者互為作用的結果是使中國環境嚴重污染。

--第163期華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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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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