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法院網報導,「北京青年」週刊主編、北京北青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鈕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公款購置房產和開辦公司,日前被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鈕明原係北京青年報社下屬子刊「北京青年」週刊主編,兼任北京北青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檢察機關指控,鈕明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擅自將公司資金五十萬元,挪借他人用於購買商品房,至今未還。
此外,鈕明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私自將截留的北青週刊廣告和發行收入八十五萬餘元、一百零二萬五千元予以挪用,以個人名義購買朝陽區佳匯國際中心寫字樓B座住房一套及北京市朝陽區燕華苑第一座住房一套。
到案發為止,上述款項均未歸還。鈕明又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月,將截留的北青週刊廣告和發行收入九十萬元、三百五十萬元予以挪用,分別註冊成立由鈕明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京城尊品傳媒顧問有限公司及京城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檢察機關認為,鈕明利用負責北青週刊的經營活動,管理週刊廣告、發行收入的職務便利,將上述款項予以挪用,數額巨大,用於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至今未還。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特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