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 山東文登市家庭教會基督徒田英華等人兩個星期前起訴地方政府違法拘留。文登市法院星期三一審開庭,原告反應宗教信仰自由受到限制,市政府作為被告出庭答辯。此案將在三個月內審結。
山東文登家庭教會基督徒田英華、王秋和姜榮在今年六月的一次週日禮拜聚會時被告發,市公安局以所謂「非法聚會」,「非法傳教」為名將三人行政拘留十天。三人不服向市政府提出復議但被駁回。十月十二日,田英華等向文登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決有關拘留處罰屬違法,應撤銷並給予象徵性國家賠償每人人民幣一元。文登市法院星期三一審開庭,法律學者李柏光等代表原告與被告文登市政府的代表在庭上進行了辯論。李柏光星期四首先介紹了庭上的情況:
李柏光:在文登市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開庭,從上午八點半到十二點。我們去了三個律師代表三個原告基督徒。然後就被告文登市公安局作出行處罰的證據,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展開了質證和辯論。市局派了法制科兩個科員到庭答辯。他們在法庭質詢過程中把作出這次抓基督徒的訊問筆錄,照片,宗教局的意見看法,以及他們作出這次處罰的法律依據都進行了闡述,然後我們進行了辯論。我們認為,這些依據都不答法律的規定,也不符合當事人的客觀事實。
按照法律規定,此案將在三個月內審結,不服判決的一方可提出上訴。
田英華、王秋和姜榮六月份被拘留時,警方指她們盜取教徒奉獻蓋房子,說是邪教、非法聚會。而實際上,田英華家境殷實,脫離官方三自愛國教會後,即自資興建平房,既作住所又當成聚會點,用於接待方圓十里的基督徒,有時甚至為一些衣食不周的長者無償提供食宿,所得為數不多的奉獻也都是用於教會。李柏光博士說:
李柏光:他們是純正的基督徒,說她們非法聚會,非法傳道,說傳道人田英華沒有資格,我說在全世界都沒有聽說基督教傳教人需要國家發放許可證。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這是違反中國憲法三十六條,違反中國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公約第三十八條的。
三名原告之一的王秋女士星期四對本台表示,他們要求有充份的自由進行宗教信仰活動:
王秋:讓我們聚會就行了,
記者:(釋放你們之後)不是讓你們聚會了嗎?
王秋:(聚會時)人不能多。(而且)我們現在只是晚上聚會,白天和星期天不讓聚會。我們要自由就行了。
李柏光認為,這起民告官的官司意義在於訟訴程序本身教育了原被告雙方:
李柏光:無論是勝和敗,行政訴訟程序過程的本身彰顯了正義,反映了執法機關執法的水平,所以我想勝敗不那麼重要了。
美國的對華援助協會發言人傅希秋牧師對於家庭教會的現狀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憂的是二零零五年三月以來,當局打壓教會日甚一日;喜的是越來越多的基督徒開始意識到利用法律維權。他說:
傅希秋:我們希望中國政府能認識到非註冊的家庭教會信徒是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的主要力量,健康力量,不應人為地把他們打成對立面。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