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2006年度最佳電腦業務員頒給王建民,相信大家應該不會太反對,因為今年他除了球投的好,也「幫忙」賣出了很多電腦。
每次播出王建民比賽的時段,全台灣1%的收視率代表將近33萬左右的觀眾,當廣告播出王建民抱著宏碁筆記型電腦,用很靦腆的語氣說出「我是王建民,我堅持品質,我選擇最好的宏碁筆記型電腦」,不知讓多少青少年爭先恐後掏錢,只為了跟王大哥一樣擁有那台上面印著法拉利標誌的電腦。對了!另外一群F1賽車迷也正因為舒馬克的表現愛上這台電腦,今年宏碁真的是成功地創造出一個產品行銷個案。
品牌代言人的形象若結合的好,的確為產品加分不少,例如宏碁這次以「從台灣出發在世界發光」為主題,結合王建民最近常勝的表現,的確是讓台灣人由國內驕傲到國外,在這個歡欣鼓舞的氣氛中,產品的銷售就跟代言人的比賽成績一起長紅到底。這個案例除了「運動行銷」也使用「置入性行銷」的手法,因為王建民出國的確帶了一台宏碁的電腦,透過廠商與媒體報導曝光,自然讓消費者將「為國爭光的王建民」與「為國爭光的台灣品牌」劃上等號。我想去年宏碁與王建民簽的代言合約大概跟前年洋基簽下球員合約一樣賺到了,無怪乎最近國內外職業球員都開始有相關的廠商洽談代言合約,大家都想賭一睹誰是下一個王建民。
成功的運動或置入性行銷個案有幾個共通的特點:
1. 有一位目標消費者認同且當紅的主角
2. 被代言的產品必須與這個主角有相同的背景或故事
3. 代言人必須表示並稱讚對產品的使用結果
4. 上面幾個特點必須被適當的揭露與連結
知名的明星或球員代言費都是相當可觀的,例如林志玲現在的代言至少是7位數,1984年的NIKE用5年250萬美金的價位聘請「飛人喬丹」,也創造出將近美金100億的運動產業價值。不過現在很多企業都有自己創造代言人的本事,例如LG在台灣的韓國總經理,以極破的中文配合誠懇、堅定的態度,代言一系列的產品;還有一位賣義大利鍋類產品的「菲姊」,也是由老闆娘的角色走上電視螢幕自己產品代言人。在思考「人物、形象、產品」那個重要的時候,可以先想想:如果「如花」與「卡神楊蕙如」都可以成功代言產品,行銷人員是不是應該先思考「話題」的重要性?而不是一味的希望找到知名但是昂貴的代言人?
行銷智慧:「話題、人物、形象、產品」是運動行銷與置入性行銷的四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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