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文登家庭教會起訴公安非法拘禁
【大紀元10月26日訊】(德州美德蘭/對華援助協會2006年10月25日)對華援助協會獲悉,10月12日,山東省文登市埠口鎮三位家庭教會基督徒,委託著名法學專家李柏光博士,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文登市公安局2006年6月對她們作出的行政處罰違法,要求撤銷此行政處罰,並依法給予國家賠償。
今年6月11日上午,山東省文登市公安局出動50餘名公安人員,包圍了埠口鎮一家庭教會的聚會現場。在沒有出示任何執法證件的情況下,強行衝入信徒家中,命令正在進行正常宗教聚會的基督徒不許走動,並錄像拍照;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搜查了聚會場所;在沒有出示傳喚證的情況下,強行將31位基督徒抓到派出所進行問訊。
訊問完畢後,警察釋放了其他基督徒,扣押了田英華,王秋,姜榮三人,以「非法聚會,違反宗教管理規定,非法傳教」為由,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田,王,姜三人獲釋後,委託法學家李柏光博士於6月30日,向文登市人民政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文登市人民政府確認文登市公安局對她們作出的行政處罰非法,並依法給予賠償。
文登市人民政府遞於9月28日駁回了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理由為民警執勤過程中按規定著制式警服,佩帶警察標誌,足以表明警察身份,不必出示執法證件。而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傳喚到案後再補辦傳喚證。故文登市公安局對田、王、姜三人作出的行政處罰程序合法。
作為後續法律行動,田英華,王秋,姜榮繼續委託李柏光博士,於10月12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文登市公安局2006年6月對她們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違法,要求撤銷此行政處罰,並依法給予象徵性國家賠償每人人民幣1元整。
在行政起訴狀中,李柏光博士重申了文登市公安局在辦案過程中的種種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並且列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宗教管理條例中的法律條文,證明對田、王、姜三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沒有法律依據。
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牧師認為,雖然行政復議申請被政府駁回,但是對於這次行政訴訟希望文登市人民法院能以公正和公平的法治精神,維護弱勢團體合法權益,呼籲基督徒藉著現有的憲法空間,來捍衛及爭取自己和他人應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並堅持到底。
附:田英華的行政起訴狀 log on www.chinaaid.org(//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