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24日報導) 一名香港女子承認與四名內地女子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卅四歲的女被告廖嘉玲,向該四名內地女子提供一條龍式安排,除了陪同她們入境及提供住宿外,還安排她們在港賣淫,更非法改動她們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內地出境簽注及香港逗留期限蓋印。
案中四名內地女子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特區政府的罪名,各被判監十二個月。
於本年五月三日,入境處調查人員採取行動,拘捕廖嘉玲,並於一個由她租住的單位內,拘捕七名內地女子,懷疑她們在港從事賣淫活動。
廖嘉玲承認於本年三至五月期間,安排七名內地女子到港,為她們提供住宿,並安排她們在港從事賣淫工作,從中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