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3日訊】<--ads-->
(一)一句頂一萬句
2006年7月14日《大紀元時報‧特刊》刊載了《加調查團關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報告》中譯文本(以下簡稱《加調查團報告》)。三天後,筆者分別詢問十位關心時政的朋友「是否通讀了《加調查團報告》?」
有三位朋友「早在網上瀏覽了一遍,但沒有細讀」,有五位朋友「瀏覽了一下小標題,仔細看了『結論』一章」,有兩位朋友「太忙,只看了『結論』部份」。
《加調查團報告》是一篇維護人權的偉大歷史文獻,由於文章較長(中譯文本約2萬5千字,不包括「附錄」),工作、學習十分繁忙的人確實一時難以通讀。
筆者拿到《特刊》的瞬間,雖然是兩張「薄薄的」報紙,但感覺份量特別沉重。趕忙瀏覽了一遍,重點閱讀了「取證方法」和「結論」兩章,決定稍閒時再去細讀,特別將其收藏到箱子裡,避免與其它看一眼就扔的報紙混在一起。
一位華人朋友說:「林彪拍毛澤東的馬屁『一句頂一萬句』,成為歷史的笑柄,但《加調查團報告》真是『一句頂一萬句』。為甚麼?因為我們無論怎麼訴說『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即使說一萬句,西方人總是將信將疑,反正是你們中國人自己說的。《加調查團報告》是加拿大兩位信譽卓著、精通法律的社會精英,為維護人權,自願無償地進行公開、深入的調查,在不讓去中國大陸取證情況下,通過對大量證據和反證的仔細思考、分析、組合、判斷,最終得出了『非常遺憾的結論』。這就不能不引起全世界有正義感、關注人權的國家和人民的注意了。」
《加調查團報告》確實是一句頂一萬句,意義重大,它揭露了「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一個罪大惡極的局面」。(引號內的話錄自《加調查團報告》,下同)
除了文章較長之外,《加調查團報告》另一個難讀之處是,東、西方之間的文化差異。中文提倡簡潔,古時候一條狗躺在大路中間被一匹飛奔而來的馬踩死了,簡化成「奔馬斃犬」四個字。簡是簡潔,畢竟丟失了時間、地點等種種要素,只能給人一個大致的印象。西方人每一句話都要將時間、地點、單數、複數以及性別等種種屬性交代得清清楚楚,滴水不漏。於是,東方人的語言文采飛揚,想像空間大,有空子可鑽;西方人的語言邏輯縝密,與事實相符,雖有「囉嗦」、「重複」之嫌,卻非常嚴謹,無懈可擊。各自有優缺點,但牽涉到法律方面的事務,西人的語言就佔有明顯的優勢了。
閱讀慣了漢語語言模式的華人,閱讀西方人的作品,儘管將其翻譯成為天天見面、無一不識的方塊字,但對那些一長串一長串左限定右制約的句法,總是感覺不對味,閱讀起來不那麼順暢,要頓一頓,想一想。於是閱讀西人作品的通篇漢譯文本,速度就放慢了,感覺「難讀」。像《加調查團報告》這樣一篇宏文,不老老實實用中、小學生讀教科書的態度,一句一句去認真讀,採用一目十行,飛快的速度瀏覽一遍,想全面掌握其精神實質,是很難做到的。
從9月14日開始,筆者抓緊時間,懷著虔敬的心情,一句一句仔細閱讀了三遍,然後一段一段做摘要,全文摘要完畢(將近一萬字,見[加國活摘器官報告全文及摘要翻譯]),才基本掌握了這個調查報告。對西方人認真的工作態度,實事求是的精神和縝密的思維模式,深深敬佩!為這篇報告,兩位偉大的人權衛士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付出了多少辛勤的勞動和努力,筆者對他倆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謝意!我深信,還有億萬華人同樣會對他倆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謝意!
(二)西人是怎樣思考問題的
西方人做事,大多是公開的。為甚麼要做這件事?怎樣做?開宗明義,交代得清清楚楚。
在第一章《A:導言》中,喬高和麥塔斯聲明,是「鑒於這些指控的嚴重性和我們對維護世界人類尊嚴的責任」,才接受「調查真相委員會」的要求,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調查的。
接著,公佈了自己的身份和簡歷,表示對這份報告負完全責任。
在第二章《B:工作方法》中,交代了調查是「完全獨立」的,是「自願無償的從事這份工作」。
「沒有任何人為此報告向我們支付酬金」一句,實際上是表明,他們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控制,是用自己的人格、道德、思維、知識、經驗和良知,以法律為準繩作調查和作出判斷的。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接受贊助,就可能代表出資人說話,結論就難以令人信服了。
他們聲明「曾要求前往中國進行調查,但此請求沒有成功」。——這樣,就只能在中國大陸以外取證,「不能前往事件發生地取證」的責任,就不在調查團了。而現在——調查報告公佈後,他們「仍願意前往中國展開第二階段的調查」,就把「球」拋到了中共一方:你們聲明沒有「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那麼就讓兩位大衛先生到中國去調查吧!中共不敢向國際社會開放,增添了一個與「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指控一致的事實。
最重要的是,調查團公開了他們《E:取證的方法》,他們是怎樣取證和進行判斷的呢?
首先,「為了判斷這些指控是否屬實」,他們「不得不參照多個因素來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構成一個完整的畫面」——由於取證難度大,「這些證據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獨立的否認或確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因此,他們不得已求其次,將多個證據進行組合,然後再進行判斷。
其次,他們「檢查的很多證據都不能單獨構成證實這些指控的鐵證」,但是,如果這些證據「不存在」,「則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構成反證」。——採用反證法,來確認這些證據的價值和可信度。
他們還找到一些「可能否認指控的證據和因素」,結果這些證據和因素「都不能推翻這些指控」,所以作出「這些指控屬實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的判斷。
他們運用了刑事調查通常應用的推論性證據,「將許多單個證據縫合成一個一致的整體」,「推論出在中國所發生的事情」。
他們還運用了歸納論證,「既向前又向後推」,分辯證據的真假,找出證據與指控「一致性」的事實,幫助他們得出最終的結論。
在第六章《F:證據和反證的要素》中,他們調查考慮了當時「可以得到」和「可能得到」的18個證據及反證的要素。儘管「有些證據線索最終沒有引向任何結果」,他們還是盡力進行了跟蹤調查。
整篇報告條分縷析,正辯反駁,思前顧後,嚴絲密縫,最終使真理彰明較著。著名的美國紐約大華府人權律師、中國問題專家葉寧先生認為:「《加調查團報告》水平極高,有很高的權威性,公正、客觀、超然……列舉的事實和論證的角度都是非常可信的,有很大的說服力和可信性。……兩位調查員從中共政府經營的網站和醫療單位,獲得了大量出售人體器官的公開信息……足以作為製造駭人聽聞罪行的人的自我認證,就是自證。這種自證在證據學上是作為第一手的證據,可以用來定罪的。」
對比中共在《加調查團報告》公佈的第二天匆忙發表一個事先寫好的「聲明」,根本沒有對《加調查團報告》進行仔細研究,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辯駁,盡講歪把道理,橫蠻武斷,給別人戴「大帽子」,自己卻矢口抵賴。中共心虧、理屈、詞窮的醜態,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無遺了。
(三)「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怎樣形成規模化經營的
有這樣一個問題必須解答:「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究竟是怎樣由個案發展到成批,由點蔓延到面,由少數城市禍亂到全國許多城市並形成規模化經營的?
要說是自上至下,由中央或某一級黨、政機構下達文件或命令,哪怕是未形成文字的口頭命令,指令下級這樣做,我不大相信,幾乎沒有這種可能。
但是,當「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案例由基層上報後,中共某一級領導——例如610辦公室的負責人獲悉後,裝聾作啞,視而不見,把文件鎖在抽屜裡,不繼續上報,默認,默許,口頭讚揚,暗中指使,甚至立即考慮到謀私利……都是極有可能的。
最初「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個案,是在中共統治下中華民族道德總體下滑到當今的歷史最低點的背景下,在「一切向錢看」極端化,在中共「打死法輪功學員算自殺,屍體直接火化」政策容許和誘導下發生的……當一個道德淪喪、狼心狗肺的腐敗墮落份子,「勇敢」地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而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時,在暴利的引誘下,許多人便爭先恐後、昧著良心蜂擁而上了……這種超級暴利的引誘,以雪崩似的加速度下墜,很快便蔓延開來……
再者,「階級鬥爭」現在雖然不提了,但由於沒有對其進行批判和清算,未肅清其流毒,這種「黨文化」已深入各級官員的腦海,甚至在普通群眾中還有市場。只要是政府認定的、媒體上宣傳的「敵人」,就「有充分的理由」消滅其肉體。因此,對「人民的敵人」法輪功學員隨意宰殺,也就見慣不怪,毫無憐憫、同情之心了。這些喪心病狂的人甚至認為「利用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造福他人」,是「天經地義、合理合法」的。
暴利喚醒了政法部門的頭頭,「肥水哪能流外人田?」於是,由政法部門統管,將不知名姓、家人不知其下落的在監法輪功學員統一編號,採用從這個監獄轉移到那個監獄,從此地轉移到彼地的「障眼法」(必須瞞著廣大群眾和系統內部不相關、不分利的人),幾次轉移後集中到某個秘密地方,例如像蘇家屯這樣的地下集中營……
與此同時,對這些法輪功學員強行「轉化」的政策變形了,裝出「狼外婆」的笑臉以示「關懷」,檢查身體、驗血……甚至改善伙食,養肥點(保證器官質量)……即使有學員觸怒了管教幹部挨打,旁邊的人立即喊「不要打腰子,那東西留著有用!」……各省、市集中營的電腦配型系統……全國聯網……按照「特級絕密」有條不紊地一一展開……
在備妥「貨源」的同時,積極疏通「下水道」(銷售渠道),於是,英特網上叫賣的市聲囂囂。各「醫院」、「移植中心」……的中、英文廣告,像雪片似地漫天飄飛:「專門為外國友人而建立」、「平均等待時間是一個星期」……
罪行發展到這一步,令人想起大陸農貿市場雞籠裡的雞,小販吆喝著「活的活的,各要各的」。顧客看中了哪一隻,小販一把抓住,當場宰殺,滾水褪毛,開膛破肚,鮮血淋漓……三下五除二搞定,一手交貨,一手交錢,乾淨利索。籠子裡的眾雞都嚇得縮著脖子,瑟瑟發抖,一聲不吱……不知哪一隻被下一位顧客看中……[注1]
2006年3月10日,當我看到《大紀元時報》關於蘇家屯地下集中營「大規模活摘器官」的報導,立時堅信不疑。為甚麼?因為中國大陸道德淪喪、人慾橫流已經達到只要有錢,甚麼傷天害理的事都敢干的地步,越是暴利越有人鋌而走險。2000年之前,媒體就報導過兩起在醫院動手術,得到醫院的「優待」,出院後發現一隻腎臟被偷走了的官司……《中國青年報》報導了一位美國醫學博士海歸在北京一家醫院的太平間盜走剛死者的眼球取角膜,在眼眶裡安裝一隻假眼珠,遺體整容時被家屬發現了,索賠50萬元人民幣……在金錢的驅使下,許多「白衣天使」變成了「白衣魔鬼」。
從前,筆者小時侯只聽說過「船老闆活豬偷豬油」的故事[注2],現在發展到「偷活人的腎臟」,可以想像得到,兇殘惡極的人手中掌握著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這樣一群如待宰羔羊般的弱勢群體,哪裏不敢宰殺!
《加調查團報告》的用詞很客氣,甚麼「16)財務上的考慮」,依筆者意見,要改為「暴利的引誘」。報告只提及「腐敗」,沒有提及「道德的淪喪」。實質上,「腐敗」與「活摘器官」,都是道德淪喪的「果」。
加拿大是民主社會,當然不會發生「活摘器官」這樣的事。假定在加拿大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把活人麻醉在手術台上,重金聘請的外科醫師會拒絕動刀,護士小姐會拒絕當助手……有人立即打911電話報警,皇家騎警會將膽大妄為者拘留……新聞記者蜂擁而至,電視、電台、報紙,譴責之聲不絕於耳,群眾的怒吼舖天蓋地而至……整個加拿大會像開了鍋一樣沸騰起來……
在中國大陸,為甚麼有這麼多人參與犯罪卻靜悄悄的呢?就是由於全民道德已經敗壞到了極點。在中共惡警裹脅、利誘下,參與活摘器官者都能得到平時想都不敢想的高額報酬,明知是犯罪,懷著「反正我不是主謀」,「不干白不干」的心理,既不信鬼神又不怕下地獄,便昧著良心從眾了。
如此大面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規模化經營的重大罪行,在中國境內竟沒有一個知情人站出來揭發,指責,一方面是由於中共嚴厲打壓而噤聲,另一方面,也證明中華民族整體道德已下滑到了歷史的最低點。因此,用「道德敗壞」、「道德淪喪」來解釋「活摘器官」,脈絡就會更加清晰。
[注1]筆者會見了加調查團採訪的蒙特利爾受害人王曉華先生。王先生2002年1月在監獄裡進行了體檢,2005年初奇蹟般的離開中國並來到加拿大。筆者問他「為甚麼這樣幸運,沒有被活摘器官?」王先生回答說:「活摘器官的大量受害人是處於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年輕的農民、打工者和不知姓名的人。我是工程師,父母和單位都知道我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所以他們不敢輕易動我。」
[注2]從前,商販在鄉下收購了肥豬,請船老闆將一船活豬運到城裡去,交XX商號。由於沒有派人押運,在運輸途中,船老闆趁黑夜停泊時,用甜酒將豬灌醉(作用如同麻醉),使勁搓揉豬的肚皮(當然需要一定的手法和技巧),然後插入一根削尖的小竹管,液體狀態的豬油便嘩嘩地流出來。一隻活豬可以偷三、五斤豬油。
(四)與吳宏達先生商榷
下面與吳宏達先生商榷幾個問題。
吳宏達先生在《致美國國會議員的信》中說「據中國信息中心的記者現場調查,該區域(蘇家屯)不存在可拘禁千餘人的監獄……」
選擇哪一個地下設施做集中營,「保密性能」是選址的首要條件。如果蘇家屯有地下設施,且被選中做集中營,那麼,地方官員和老百姓,包括在該地居住了數十年的老人,都不會知道地底下的真實情況。不知中國信息中心的記者有多大的能耐?筆者認為,在曝光後的3月12日去蘇家屯,即使是福爾摩斯再世,也無法調查出真相;更何況記者不能像「土行孫」(古典小說《封神榜演義》中在地下鑽來鑽去具有「土遁」本領的能人)那樣鑽到地下去調查。
如果說中國信息中心的記者在蘇家屯轉幾圈,就能調查出蘇家屯地下有沒有集中營,那就太小看中共政法系統的保密能力了。
從3月15日至4月4日,調查人員匯報6次,但吳宏達先生只聽取了3月15日和3月17日兩次匯報,便匆匆給美國國會議員寫信。如果這兩次匯報已有結論,後續調查和後面的4次匯報就沒有必要了;如果這兩次匯報沒有結論,那麼,吳宏達先生就是在他親自指揮的調查結論出來之前,憑主觀臆測寫信,是否操之過急?
如果蘇家屯有地下設施,可以容納數千人嗎?
這是一般人對毛澤東「深挖洞」號召的後果瞭解得不夠的緣故。
60年代初,長沙市岳麓山從中南礦冶學院一側山麓,由解放軍打洞,用卡車晝夜往外運泥土,運了好幾年……據知情人士說,岳麓山底下已經掏空,四車道的主幹道和兩車道的公路四通八達,大小房間無數,設施齊全……別說幾千人,幾萬人都容納得下。
某市人防辦主任告訴筆者,他上任後第一次到地下去參觀,嚇了一跳,樓堂倌所,燈火輝煌,一、兩千人的大會場(劇院),有好幾個,能容納數十萬人眾……
蘇家屯的地下設施如果屬於軍、警系統,容納數千人簡直是「小菜一碟」,而且出口絕對不止一個。「狡兔有三窟」,那裏至少有四、五個出口,數千人一夜之間可以疏散得精光。
2)關於醫生的數量問題:「10名醫生每年1500例手術……不可信。」
如果蘇家屯地下集中營存在,絕對不會只限定使用遼寧省血栓中西醫結合醫院的10名醫生去摘取器官。可以說一句這樣的大話:要多少醫生都有,可隨時調派過來。特別忙的時候,甚至連流動手術車都可以隨叫隨到。
3)「被摘取的器官隨後出口到泰國……泰國法律明文禁止器官進口……與事實不符。」
三位證人都不是法律工作者,既沒有專職去取證,也沒有能力突破中共嚴格的保密措施深入取證,他們只是有良心的普通人,平日與人閒談,道聽途說,一一記在心裏。不排除某次聽到「出口到泰國」的說法,作證時只能按照聽到的實話實說。人們可以相信他們的證詞進一步去調查,人們也可以不相信他們的證詞,但將這一證詞理解為所有摘取的器官「全部」出口到泰國,顯然是不恰當的。
另則,「泰國法律明文禁止器官進口」,難道沒有「走私」渠道?筆者不知道發展中的泰國人是不是守法的模範?筆者只知道,即使在許多發達國家,幾乎每天都有人犯罪。如果「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沒人干,那就沒有罪犯,也不需要監獄了。可現實是,犯法的事天天有人做,有毒的東西(海洛英)時時有人吃!
吳宏達先生23歲被錯劃為「右派」,19年大好青春歲月虛擲於中共勞改營。旅居美國後,爭取到200多萬美圓民主基金,創立勞改基金會,幫助了許多「勞改犯」,出版了許多回憶「勞改生涯」的文章和著作。2003年促成「Laogai」一詞被國際社會認同,收入英國牛津大辭典,為中國的民主事業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吳宏達先生現任勞改基金會主席,以73歲的高齡老當益壯活躍於國際政治舞台,深受國際主流社會敬重,在西方高層人士中享有盛譽。筆者一直將「反共老將、人權泰斗」吳宏達先生視為師長,但是,「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這一次,吳老可能失誤於操之過急。如果吳老像加拿大人一樣,通過兩個多月對許多證據及反證要素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寫出一篇與喬高和麥塔斯相反結論的報告,人們會信服,不會有異議。
另一方面,反駁吳宏達先生的一些年輕小伙子,也是心急火燎,冷嘲熱諷,出言不遜,傷害了吳老的自尊心,把局面弄得很殭。人類社會發展,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每一個人的發展和成長,也是不斷「試錯」而後改正的結果。要用一種寬容的心態,允許所有活著的人犯錯誤,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時間和機會。因此,筆者呼籲:所有的人立即停止爭論,給「尊重事實,把真理放在首位」的吳老一個體面下來的台階,並對吳老表示真誠的歡迎,愛戴如昨。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中華民族歷史上一樁奇恥大辱。這麼大的事,這麼多人參與,無論中共怎樣打壓,到一定時候,一定會有人良心發現,勇敢地站出來作鐵證。隨著時間的推移,證據將越來越多。文章寫到今天(2006-10-4),喬高和麥塔斯宣佈:又發現了一些新的證據,計劃將新的證據加入到已公佈的報告中,從26個方面進行論證。
喬高和麥塔斯先生提醒我們:「對於所有對指控持懷疑態度的人來說,我們請您問自己一個問題,如何防止這些指控中所講的(情況)成為現實。」(K:評論)——不能讓「活摘器官」犯罪繼續下去!
喬高和麥塔斯先生還提醒我們:鑒於中國執行新法律的總體記錄,器官移植的舊做法,不管它的現狀如何,至少在中國某些地方會繼續沿用相當一段時間。(18立法)——也就是說,「活摘器官」此時此刻還在進行!
想一想那些受苦受難的同胞,想一想那些關在鐵籠子內等待某個配型適合的顧客前來移植他(她)的器官的兄弟姐妹,我們慾哭無淚,還爭些甚麼個人意氣!情況緊急,我們必須團結一致,促成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促成聯合國,促成全世界所有主持正義的人,向中共施加更大的壓力,迫使它儘快停止活摘器官的罪行。中共內部絕對不是鐵板一塊,良知尚未完全泯滅的多數,一定會戰勝那些滅絕人性的少數敗類,制止「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五)與張鶴慈先生商榷
2006年8月14日張鶴慈先生發表了《我對〈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調查報告〉的一些看法》,幾個問題商榷如下:
1)張鶴慈先生說「加拿大的調查報告,就是他們的數字是真實的,也有明顯的錯誤」,接著引用了《加調查團報告》中的一段話,其中有幾個數字。
仔細一看,張先生引用的數字,不是「他們(加調查團)的數字」,而是中共「公開的報告」中的數字,加調查團只是「引用」這些數字而已。
這幾個數字如果有錯誤,錯在公佈數字的人,不在加調查團;但筆者左看右看,實在看不出「明顯的錯誤」在哪裏。張先生在文章中還沒來得及指出「錯誤」之所在,又是一句指責:「對中共公開的數字,認為對他們調查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採用,對中共數據的取捨完全是實用主義的態度。」——劈頭蓋腦的連續指責,使人如墜五里霧中。
筆者不知道中共是否還公佈了1994—2005這十二年有關器官移植的其它數字?如果有,加調查團故意不引用,那才叫有所「取捨」;如果中共僅僅只公佈這幾個數字,加調查團全部予以引用,就談不上「捨」了。
同樣的道理,如果中共僅僅只公佈這幾個數字,加調查團全部予以引用,指責他們「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採用」,「完全是實用主義的態度」,也就沒有道理了。
筆者相信,如果中共還公佈了其它器官移植數字,加調查團一定會引用並對互相矛盾的數字進行析謊。筆者不知道中共是否還公佈了這十年有關器官移植的其它數字,所以只能提出來存疑。
2)接著,張先生對器官移植的發展狀況進行了一些分析,並提出了兩個「假設的百分比」,最後的結論是「用器官移植的數量統計人數,是不准確的」。——張先生的意見有道理,「一個器官移植並不表示一個生命,一個人有幾個或十幾個器官可以移植」。張先生的意思是:隨著技術的進步,死囚和自願捐者的器官利用率有所提高,一個供體可能提供好幾個器官進行移植。
領會了張先生的意思後,筆者再次仔細閱讀《加調查團報告》「F:證據和反證要素」一章的第7節「器官的來源」,發現「41500個器官」這個數字,可能就是張先生指的「他們(加調查團)的數字」。——不知對不對?
為了將問題剖析清楚,現將《加調查團報告》中這個數字的來歷摘錄如下:
根據公開的報告,1999年之前在中國總共進行了大約30000個器官移植,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進行的有確定器官來源(死刑犯加自願捐獻者)的18500個器官移植中國醫療器官移植協會副會長石秉義教授說,2005年以前進行了90000個器官移植,自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的2000年至2005年,進行了60000個器官移植。
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會產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數量(即有確定來源的18500個器官)(結果是:)這意味著2000年至2005年這6年間進行的41500個器官移植,無法解釋這些供體源自何處。
上述摘錄白紙黑字證明,加拿大人引用的數字和「他們的數字(41500)」全部是「器官移植」數,沒有一個是「人」的數字。因此,無論是 1999年之前和2000年之後每一個供體被移植的器官數,都包含在這些數字之內。換句話說,每個提供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器官的供體,其器官數量,均已統計在內。
因此,《加調查團報告》是嚴謹的,沒有錯誤。張先生的指責,可能是一種誤會。
這個誤會是怎樣產生的呢?
可能是這一句:「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會產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數量(即有確定來源的18500個器官)」。
這一句是怎樣來的?摘錄如下:
根據國際大赦的記錄,在1995年和1999年之間被處決的囚犯的平均數量是每年1680人,在2000年和2005年之間是平均每年1616人。這些數字每年都會回彈,但整體平均數字在迫害法輪功的前後是相同的。
《加調查團報告》引用死刑犯人數的目的在於落實1994年至1999年6年中「18500個器官」“供體源自何處」。在這裡引用的是死刑犯「年平均人數」,且將每年「回彈」(下降、減少)的人數忽略不計。
雖然這裡引用的是人數,但不影響引用的「器官移植數」,無論器官利用率年增長率是多少,均已統計在「器官移植數」之內。
那麼,張先生認為的「錯誤」在哪裏呢?
「錯誤」可能是張先生對《加調查團報告》看得不夠仔細,或者是「假設」了「兩個百分比」。
張先生說:「1994年可能沒有多少醫院能夠作器官移植。過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原來沒有技術、設備的醫院,也可以做器官移植手術。原來能夠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會增加手術能力,這樣,器官移植占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這兩個百分比只是假設」」——請注意,兩個「可能」,一個「假設」」
筆者不知道西方民主國家捐獻者的器官利用率是多少?西方國家有成熟的計算機配型網絡,生前自願捐獻器官的人很多,需要移植器官的人早已登記在冊,資料齊全。一旦發生不幸,將捐獻者的資料輸入電腦,立時會自動配型。運輸條件也很先進,遠距離甚至專派飛機運送……因此,發達國家每個供體的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較高,但是否達到40%,還得問一問這方面的專家。
大陸有衛生部統管,又成立了「中國醫療器官移植協會」這樣的全國性組織,當然具有官方的計算機配型網絡。但這個網絡是哪一年建立的?設備、資料是否齊全?網絡終端達到每一個縣?還是每一個區、鄉?大陸自願捐獻器官的人那麼少,廣闊的農村許多地方交通不便,航空運送一時難以實現……人死亡後器官移植是爭分奪秒的事,官僚體制又阻礙著信息的及時傳遞,因此,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較低……
不知張先生「假設」「過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現在)「器官移植占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有何依據?
張先生又說「一個人有幾個或十幾個器官可以移植」、不知這兩個百分比的基數是多少?是「幾個」器官的「百分之四十」?還是「十幾個」器官的「百分之四十」?含混不清。
筆者認為,加調查團兩位資深法律工作者,絕對不會輕率地提出這樣的缺乏科學依據、缺乏事實基礎的假設。
即使存在這兩個「假設」,《加調查團報告》的用詞遣句和調查結論也沒有錯,仍然是「41500個器官的移植,無法解釋這些供體源自何處。」
設身處地,加調查團取證是那麼艱難,他們不引用這些中共公開的和國際社會提供的數字,難道要他們使用一些生造出來的數字?
這裡有兩個要注意的地方:
1國際大赦記錄的「被處決的囚犯」,「1995年和1999年之間的平均數量是每年1680人」,「2000年和2005年之間是平均每年1616人」——前一個是5年之間的平均數,後一個是6年之間的平均數。但不影響「18500個器官」這個數字,因為這個數字已包含了1994年的器官移植數。
2「無法解釋供體源自何處」的「41500個的器官移植」,不代表41500個人。由於有的供體提供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器官進行移植,所以,供體總人數一定小於41500這個數字。——加拿大人從來沒有說是41500個人,倒是在網上看見有華人寫的文章說是「41500條生命」,這一點須注意。但是,無論這個數字轉換成實際人數是多少,哪怕少一半,數量也是驚人的,也是無法落實供體源的。
3)張鶴慈先生另一個看法是:「第二位調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員N」的國際長途調查電話記錄「明顯的不真實」,「證據應該是偽造的」。
「證據應該是偽造的」這句話用詞很準確,表示這是張先生的猜想。
張先生的理由是:接聽電話的人「絕對沒有必要說出器官的來源」、「更不會說出是法輪功的器官」,「這應該是絕密」。
張先生持這種看法,是不熟悉市場經濟「推銷術」的緣故。
筆者在國內時曾潛心研究市場經濟,熟稔「推銷術」,1994年在北京出版社出版了以介紹(合理合法)推銷技巧為主的《商海探秘》一書。但由於國人道德下滑很厲害,「推銷術」變成了「騙銷術」,典型事例是曾經席捲大陸的各種傳銷。許多「一心向錢看」的推銷員,「死的講成活的」,「竹籃子打得水,水裡麵點得燈」……只要把錢騙到手,不顧後果。
「法輪功學員身體好,修煉者的器官質量高」,已成為「器官移植市場」一個眾所周知的「優質品牌」。這麼大的行動,這麼多年的連續作業,財源滾滾,暴利驚人,哪裏還存在甚麼「絕密」?為了把「器官產品」推銷出去,負有推銷責任的人不顧後果地搖唇鼓舌,將「優質品牌」掛在嘴上已成習慣,有甚麼話不敢講?
電話鈴一響,接電話的人並不知道電話打來的目的,認為是廣告產生效應需要器官的顧客打來的。他們早已利令智昏,也不會去理會「長途短途」、「國際國內」,只要不講外語,你問甚麼,他(她)就會答甚麼,把器官推銷出去,鈔票擄進來,才是唯一目的。這樣的對話,已成為他們的日常用語,習以為常,只是久居海外的華人才感覺奇怪。我相信,調查員N一定打了數以百計的電話,許多問及「活摘」、「法輪功」的電話,對方有所警惕沒有回答的,就沒拿出來作證。
另有一個疑問倒是值得研究:「活摘器官」3月9日曝光以後,國際掀起軒然大波,為甚麼這些大陸人還敢於這樣說?——根源在於中共的心虧理屈,海外消息不准傳播,不敢登報,不敢下文件,只能鬼鬼祟祟地口頭一級一級往下傳話,時間滯後,傳話荒腔走板,可能變調為「抓緊推銷,賺一個算一個,7月1日之後就麻煩了……」
如果調查員N的30個電話調查都是偽造的,這樣大的「把柄」中共豈有放棄不抓的道理?如果是偽造,中共會大做文章,大肆宣揚,無須旁人置喙。
張鶴慈先生是一位唯物主義者,對法輪功的某些說法、做法不贊同,先入為主,使他看到《加調查團報告》後,得出與筆者截然相反的意見。張先生有充分的理由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但是身處自由世界的人一定不能忘記至今還關押在鐵籠子裡的兄弟姐妹。一想到「那群可憐的待宰羔羊」,筆者內心就惴惴不安,就產生一種強烈的吶喊衝動,於是,認真研究《加調查團報告》,奮筆疾書,寫著,寫著……不覺又超過一萬字了。@
2006-10-10於加拿大滿地可(//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