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3日訊】六、中國非常需要民主
當前,共產黨專制者在世界民主大潮的衝擊下,提出「和諧」和「以人為本」的宣傳口號,一方面用「和諧」來混淆與「民主」的區別,用「以人為本」來混淆「自由、平等、博愛」;另一方面又掩蓋共產黨「國家黑社會」專制本身,就是摧毀中國社會傳統的「和諧」和「以人為本」的,已經為「和諧」設置了重重障礙;企圖以「和諧社會」來掩蓋其霸佔公共權力的實質,阻礙「民主社會」在中國的建立。
共產黨專制者以西方「馬列」的「階級鬥爭」等理論為指導,成為侵佔中國數百萬平方公里領土的蘇俄的「遠東支部」和「中華蘇維埃」,從它出現起就破壞了中國社會的傳統「和諧」基礎,共產黨專制者怎麼還有資格條件談「和諧」?中國近代社會的不「和諧」,難道不正是共產黨專制者造成的?
出動幾十萬現代化軍隊屠殺和平集會要求民主的中國人民,共產黨專制者製造了中外歷史上僅有的1989年「6.4」屠城血案以後,出於維持非法統治的需要,就已經提出過了「穩定」以及「安定」、「團結」的口號,到今天再提出「和諧」,只反映出專制者的「軟硬兩手」。
至今,在國家權力被共產黨專制者高度私有化的情況下,在長期霸佔社會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是甚麼?
這裡的主要問題是:
1、是人為地去「構建和諧」,去達到甚麼目的,還是去解決「國家如何組織」,以自然地形成和諧?究竟甚麼是「因」,甚麼是「果」?
2、決定社會「和諧」的本質事物因素是那些?
3、「不平等的事物」,通過選擇「配合」達到「平衡統一」的「和諧」,與「平等的事物」相互存在的狀況,本身就是和諧,那個符合人類社會本質?
綜上所述己知,社會的「和諧」是由不同事物的互相「配合」達到的「平衡統一」,說明,可以用「不平等的事物」來進行「配合」,也可以直接以「平等的事物」來自然形成,這就有不同的「選擇」和不同的「結果」。
這裡,把三種社會組成的「不同事物」,再作個簡明對比,看看人民到底願意如何「選擇」?也可以更直觀地看出當前共產黨國家黑社會體制的絕症。
1、有無「指導」思想:君主制社會:沒有「指導」思想,「天人合一」的思想為社會精神理念;民主制社會:沒有「指導」思想,社會精神理念是「自由、平等、博愛」;共產黨國家黑社會:是「馬克思主義是我們立黨立國的根本指導思想」(以及「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
2、權力來源:君主制社會:「神授」;民主制社會:「民選(民授、『契約』)」;共產黨國家黑社會:搶奪和霸佔(「奪取政權鞏固政權」);
3、組織結構:君主制社會:「禮」制;民主制社會:「三權分立」、「軍隊國家化」、「民選」;共產黨國家黑社會:「黨領導一切」;
4、經濟結構:君主制社會:「自然經濟(農業市場經濟)」;民主制社會:市場經濟;共產黨國家黑社會:「權力經濟」;
5、君主(或公僕)行為:君主制社會:「仁」、「德」;民主制社會:(各級「官員」是「公僕」)透明,受到體制和選民的制約和監督;共產黨國家黑社會:黑箱操作,獨裁,沒有約束和監督。
6、權;屬於誰:君主制社會:政治權力屬於「仁」、「德」(「能行德治的人才能受天命為天子。天與民同心,天命是民心的反映。國君失民心就失天命而敗亡,得民心就受天命而興起。受天命者代替失天命者,最理想的方式是堯舜禪讓,其次是湯武革命(範文瀾著《中國通史》第二冊p155)」);民主制社會:沒有屬於誰的概念,只有其是「公共權力」屬性,應該以「平等的原則」獲得的價值觀(論證公共權力「屬於誰」必然導致專制,需要論證的不是「屬於誰」的問題,而是其公共屬性的問題);共產黨國家黑社會:「黨領導一切」(宣傳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然而「黨領導一切」就替人民當然地「做主」了)。
顯然,以上列出的這些國家黑社會的「不同事物」,無論如何「配合」,也不能得到平衡「統一」的和諧,仍然只會是專制。
共產黨國家黑社會,僅與「中國傳統文化所倡導和嚮往的和諧社會」〔8〕相比,不僅缺少「政治權力」來源的關鍵一項,即其權力不是「神授」的,也缺少沒有「天人合一」的社會理念,又多出了「指導」思想,缺少「組織結構」的──「禮」制一項,又缺少君主的「仁」、「德」一項……,這樣,如何能配合得「和諧統一」呢?
前文分析已經得知,一個社會的「和諧」狀態,是一定「政治制度」條件下的反映,而不是社會政治制度,只是「政治制度」下的狀態;社會的「和諧」狀態不是「和諧社會」制度,「社會的狀態」與「社會的制度」是區別的,一般語言稱呼的「和諧社會」只應作為社會制度下的「狀態」,不是靠宣傳「構建」的。
中國傳統社會的「和諧」狀態,其構成的「事物」是特定的,其和諧是由本身權力來源的「禮」制結構奠定的,只要君主具備「仁」、「德」,社會就「和諧」,決定於君主本身的行為;而「國家黑社會」體制卻沒有君主制的「禮」制基礎,其結構沒有一條不是「強權」和「霸佔」,這樣,如果共產黨專制者真想實現「中國傳統文化所倡導和嚮往的和諧社會」,那麼請問,可以宣佈取消共產黨的「領導」嗎?要知道中國傳統社會是「天子」一人「至公天下」,既沒有共產黨,也沒有黨,「結黨營私」是違禁的;可以取消「主義」、「理論」、「思想」的「指導地位」嗎?中國傳統社會和諧沒有這些「西方馬列」的「指導思想」,只有「天人合一」的「天命」思想……,或者,就應選擇建立長治久安和諧的民主制,如果都不能做到,能「構建」出社會「和諧」來嗎?這難道不是又在說假話,搞欺騙嗎?
這裡的「列項」對比,再次清楚地表明,社會「和諧」狀態的構成與「治國理想」和「治國方略」〔8〕無關,與「實踐」和「選擇」無關,這些都不是「列項」的項目,也就是說,不是社會政治制度構成的因素:「制度」下才能形成「狀態」,而不是由「狀態」構成「制度」,究竟甚麼是「因」,甚麼是「果」的關係是不能倒置的,不言而喻的常識,社會的政治制度決定社會是否和諧。
「實踐」和「選擇」是「構建」不了「和諧」社會的,它們本身就是同一方面的事物,沒有因果必然關係;同樣,「構建……和諧社會」〔8〕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都是語言表達的目的,「和諧」與「復興」都是目的下的結果,互相之間不能再成為因果邏輯關係。
去「構建」和諧?如果是在霸佔社會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豈不是本身就是專制,如何能「構建」出和諧?而且,「治國理想」和「治國方略」〔8〕內涵多種多樣,選其中的那些呢?又怎麼鑑定是正確的選擇呢?
不僅與君主制「禮治」下的社會和諧狀態區別,更與民主制社會相悖的國家黑社會,是以霸佔公共權力為基礎的,因而,其「治國理想」和「治國方略」是私有化的,僅僅只是「執政黨」的自私「選擇」,並不是「13億多人口的社會主義中國的生動實踐」〔8〕,「生動實踐」和「必然選擇」〔8〕是強盜邏輯!
當專制者霸佔了中國的公共權力以後,13億中國人還能有甚麼「必然選擇」?既然是「必然」,為甚麼不讓人民選擇民主制呢?專制社會的「和諧」狀態只是一個危險的走鋼絲「平衡」,中共專制者為甚麼不敢選擇能「長治久安和諧」的民主呢?難道人權的「平等」就是無需再明言的「和諧」不好嗎?可見其「必然」是子彈和坦克的「選擇」,人民的一切只被專制者強行地「代表」,一切要「聽從黨安排」了。
共產黨專制者認為,「黨領導一切」,社會的公共權力當然固定屬於自己,這在整個中國君主制的「理論」中也是找不到任何依據的,通過上述對中國傳統思想的分析已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只要「政治權力」來自人民「同意」授予的「契約」,確立其公共權力的本質屬性,那麼,社會就是「人權」的平等狀態,「平等」之下自然是必然的「和諧」。
這種「和諧」是「平等的事物」相互存在的狀況,是人類社會本質的反映,已經從本質上解決了「治國理想和治國方略的統一〔8〕」的問題,用不著此二者再來配合「統一」達到「和諧」,此二者事物也是不能配合「統一」出「和諧」的;同時,比君主制「禮治」下的那種「不平等的事物」,要靠君主的「仁」、「德」的配合,才能達到「平衡統一」的「和諧」狀態,要長治久安。
「治國」的概念問題本身就相悖於「政治權力」起源的原理,提出這個觀點正是專制者的統治要求,專制者考慮的是如何「治國」──「統治」,人民考慮的是「國家(政府、社會)應如何組成」──以實現和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平等、博愛」,這不僅僅是不同的「問題」,本身已經反映出專制與民主的區別。
在本義的政治學中,是沒有「治國」這一概念的,只有「國家如何組織(李慎之先生語)」這一先決概念,即首先要解決的是如何組織政治結構,解決政治的「國家學」(同前)問題:「治國」、治理國家,如何治理得好?那是認識論範疇的事情,是政治的「市民學」
〔1〕問題,在民主制下,自然會篩選出最佳的「治理」(管理、服務)方案,但這已經不事政治家的事,更不是某個黨、某個團體的私事,是公共事務!是「公僕(民選官員)」和經濟學家等各方面人材的行政、業務工作,是人民的言論自由和法治監督,「治國」的概念將恢復為「管理」的概念,與經濟發展、科學技術進步一起,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而不會停止在一個水平上。
「治國」這一概念本身就是私有化的,表示國家權力被個人或集團所掌握,依賴於對公共權力的佔有,所謂的「治國」也就是千方百計地找出一些辦法,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來維護其統治,這就違背了國家如何組織──「政治權力」起源的原理,掩蓋了「政治權力」的「公共」本質屬性;歷代君王專制者,以及共產黨專制者,都喜歡論談「治國」,正說明其「政治權力」的私有化和人民沒有「人權」。
從「治國」到「統治」的穩固到剝奪「人權」,與從「人權」的實現和保障出發,恢復「政治權力」的公共屬性,再到國家的「法治」管理,這是兩種不同的思維和路徑。
「政治權力」的起源本身已經回答和解決了「治國」的問題,當「政治權力」恢復為「公共權力」時,那麼,每個人的「人權」(自由、平等、博愛)自然地得到實現和保障,這難道不是已經解決了「治國」問題?人民需要問的問題與「治國」問題截然相反,即公共權力如何獲得?公共利益如何享有?個人「人權」如何保障?……,一句話:「國家(政府、社會)如何組織」?
這個問題的解決,決定社會是否長治久安的「和諧」,也就是決定民主制的建立。
由「治國」的概念產生一系列謬誤的實踐,把帝王、軍事家,經濟家、外交家、政客當成政治家〔1〕,「政治學」成了「階級鬥爭學」(毛時代)和「經濟學」(鄧及後鄧時代),為甚麼中國沒有現代的「政治」、「政治學」,可找到原因之一。
去解決「國家如何組織」,建立民主制,以自然地形成社會的和諧狀態,才是中國當前的必然選擇!
「社會主義」與「和諧」風馬牛不相及,宣傳「和諧」和「以人為本」時,前面還冠以「社會主義」的定語,不僅學理上是不通的,而且經濟形式怎麼能說明社會制度的狀況?
這突顯中共專制者無真正建立社會長治久安的「和諧」、「以人為本」的誠意,而大院學府學者的論述,又褻瀆人的良知和道德:「和諧」並非經濟形態,是「君權神授」的君主制下的靜態「禮治」狀態,本身就是社會制度的特定狀態;同時,明確的常識已經告訴人們,「社會主義」僅只是特定的經濟形式,其本質是社會福利,和社會經濟關懷,並不是社會政治制度,不能反映、說明、形容「和諧」和「以人為本」的本質。
這種學理的混亂還如,甚麼「促進社會更加和諧」,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8〕本來,「和諧」是不能「促進」的,是條件具備下的「平衡統一」和自然形成的,而且,「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全社會共同佔有生資料(共產黨過去文獻中的基本觀點)」、「對所有權和資產階級生產關係實行強制性的干涉(《共產黨宣言》)」,怎麼又隨意改變了?
還有,一個社會「充滿活力的重要源泉」〔8〕是甚麼?難道不是從「『國家』如何組織」上找源頭嗎?「源泉」就是「政治權力」的起源,而不是「源尾」的「和諧」,怎能因果倒置?而且,「和諧」與「充滿活力」是同一的社會制度狀態反映,不具有相互邏輯關係,「和諧」不能再來說明「充滿活力」;由此也可看出,依賴於佔有公共權力的「共產黨理論」的千瘡百孔。
並且,共產黨專制者也從來沒有實行過全民的社會主義;加上「社會主義」這一牌子,只能進一步說明,它的「和諧」和「以人為本」的宣傳,是堅持社會不公、堅持霸佔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是阻礙民主的煙幕。
用「社會主義」的牌子,混淆社會政治制度的劃分法及實際構成,掩蓋霸佔社會公共權力的專制本質,這種行為本身就是破壞「和諧」的,是對人民的愚弄,是極其恥辱的!
共產黨獨裁專制社會,既沒有「君權神授」的「禮治」社會的「和諧」性,又沒有民主社會的「平等」性,所以是專制社會裏最黑暗、邪惡的一種社會形態,即「國家黑社會」;所以,儘管共產黨專制者想以子彈和裝甲構建「和諧社會」,但是,當前中國大陸的「國家黑社會」政治體制是不具有任何「和諧」基礎的!
在關於對「和諧」的「構建」中,當然「執政」者及御用的「大院學府」的學者,在其論述中有一條共同的脈絡:其闡述的全部目的和「理想」〔8〕,仍然都是要依賴和佔有公共權力才能實施、實現,這樣,必然是專制了;如果不是由於依賴和佔有「公共權力」作支撐,其文章就不會那樣助紂為虐,作為「學者」,如果其學術要依賴於公共權力,那麼,就失去了學術的客觀邏輯分析方法,失去了真正的唯物主義方法,失去了獨立的人格和良知,還怎麼寫出具有「崇高的學術追求」的文章?這還不是「政治立場和思想感情」的問題,有無「指導」思想的問題,這也就是「黨文化」(參見《九評共產黨》)的特點和對社會的腐蝕毒害情況。
任何政治學說,如果其中的理論,需要依賴和佔有社會公共權力才能實施和實現,那麼,此理論必然是違背人「本性」的專制理論,是反人類的;此「理論」中也不會有「人類共同的基本價值觀」,僅僅只是一種純粹的「認識論」;這是政治權力學的一條定律。
馬克思主義的理論產生,共產黨的理論實踐,由於是需要依賴和佔有社會公共權力才能完成,所以,儘管馬克思提出了「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的論述,吸引了千萬信仰者,儘管共產黨在1949年以前高舉「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1949年前流行的《團結就是力量》歌詞口號)」的旗幟獲得了廣大人民的支持,最終必然走向極權專制,反而剝奪「每個人的自由發展」,這就是政治權力學定律給人的新認識。
為「無產階級」解放的理論,最後又使「無產階級」淪為今日大陸的「弱勢群體」,而雖然是「精英」的知識階層、「白領階層」,卻仍然是「依賴於公共權力」,喪失了獨立人格的「經濟的動物」,儘管其經濟物質利益高於工農大眾,仍然被排斥於公共權力之外;如果馬克思、李大釗、陳獨秀、方志敏……等「先輩」還活到今天,只要他們實事求是,那麼,他們也必定會否定自己創立的「主義」和「思想」,因為我們「可愛的中國」(方志敏文章語)今天成了「國家黑社會」,當時他們也許由於「認識過程」原因,沒有看透「公共權力」(政治權力)這個問題,而在今天會重新徹底告別共產黨!
歷史的經驗是慘痛的,政治權力的起源,其公共權力的屬性,決定了社會政治制度的本質,決定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而不是「誰做主(誰『掌權』,權力『屬於』誰)」和經濟形式「所有制」(公、私所有制,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問題;在經濟上不是搞不搞「社會主義」的問題,而是,是否建立全民的、公正的「社會保障」(社保、醫保)的公共福利體系問題。
對「和諧」的願望,使人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孔子思想也有了新認識,他關於政治權力屬於「仁」、「德」的思想,從中國文化傳統方面否定了共產黨的「中國革命史」,又證明了「中國共產黨破壞民族文化(《九評共產黨》之6)」,是共產黨的絕症之一;共產黨專制者的「革命史」,一方面不是「替天行道」的「仁」、「德」的改朝換代,另一方面又不是實現「中國人民,人人生而平等」的民主變革,而是中華民族的一場災難和禍害史。
同時,孔子關於政治權力屬於「仁」、「德」的思想,也否定了當然的「代表」和當然的「執政」,孔子思想認為,如果「執政」者不具「仁」、「德」失「天命」,就應由具有「仁」、「德」的「受天命者代替失天命者(範文瀾,見前)」,新的「仁」、「德」“受天命」者既可以是無黨派、其它黨派人士,也可以是共產黨內的「仁」、「德」者,比如原胡耀邦、趙紫陽,而不能由不仁德者再來「欽定」接班人,分析之下,共產黨專制者連孔子的這個思想都做不到,還談甚麼「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在於解決「政治權力」的起源問題,在中國重建恢復它的公共權力屬性,實現和保障「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權」,實現和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平等、博愛」的權利,結束千百年來「人權」的「上尊下卑」的等級地位,結束處於被強行「領導」和當然「代表」的國家黑社會奴役等級地位!在於中國人「人權」的復興!
不和諧的原因從來跟人民群眾的行為因素沒有關係,史學家司馬光(北宋,1019~1086年)論述,在君主制的「禮」治社會裏,正是君王無「仁」,失去「大德」,使「禮」制毀壞,才造成戰亂的(參《資治通鑒》卷第一,「禮」制,「乃天子自壞之也」);在現代社會,「政治權力」靠搶奪和霸佔而來,要當然地「執政」,符合人的「本性」嗎?符合人類社會的本質嗎?49年以來,那一次的動亂不是共產黨專制者造成的?不和諧的因素正是共產黨專製造成的,把不和諧的原因推卸責任給社會大眾,不從其國家黑社會的制度體制上講原因,這本身就是極其卑鄙的;在共產黨專制的折騰下,中國非常需要「和諧」,但需要的是人權「平等的和諧」、「長治久安的和諧」,這只有在民主制下才能實現。
一個社會的(「政府」的)「權力」如果沒有被確立為「公共權力」,也就是沒有解決政治的「國家學」〔1〕問題以前,所謂的「和諧」只是「人權」“等級」下的強暴,這怎麼能成為13億中國人的「必然選擇」?
所以,中國非常需要民主,這是人民的要求,歷史的要求,中華民族復興的要求!一切希望社會和諧的人們,都應全心全力致力於中國民主制的建立!
上述分析已經說明,「和諧」是政治制度下的狀態及其政治制度的特定反映;君主制社會「君權神授」下的「和諧」,是君主制「禮治」下的一種制度的靜態特定「和平」狀態;人權「平等的和諧」、「長治久安的和諧」,也屬於一種社會制度狀態,即民主制的本質所自然
具有的狀態;所以,「和諧」不是由文化宣傳,靠「提倡」就能「構建」起來的,必須從國家(社會、政府)的政治組織結構上解決。
而共產黨「國家黑社會」的政治體制,由於沒有合理的「政治權力」起源(「神授」或是「民選」)的說法,自然是沒有「和諧」基礎的,共產黨專制者的「理論」,越「學」越覺得蒼白無力,不具有任何公信說服力,不僅沒有「君權神授」、是「天命」賦予的那種豪言
壯語,又不具現代民主社會的「公共權力」價值觀,在「政治權力」的起源上,沒有當然的「代表」和強行的「執政」!
這就需要子彈和坦克來維持,這樣,當今的中國人看待共產黨專制者,就像看臺上演戲的「戲子」,任你去演,任你去唱吧,「我只管賺錢」,但在「權力經濟」之下,不靠「權力」好賺錢嗎?而依賴公共權力「賺錢」的結果又是甚麼?
在另一社會現實方面,依賴於公共權力就成了獲得利益的「熱門」,甚麼「公務員」、「事業單位」、「警察」、「軍隊」、「大公司(化公為私『改制』的原國有企業)」的招聘,應聘者就人山人海,各種「權力」、「關係」、「交易」也大顯身手,因為「待遇好」,工資高、有雙休日、有「社保」、有「醫保」,還有「管人的權力」,提拔的機會……,與1980年代「下海」的改革初衷截然相反。
當社會的「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被「私化」,當「唯權圖利」能夠附身於〔10〕社會的「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後,一個民族就必然地墮落。
當人們需要依附「公共權力」才能得到好的經濟利益,這種狀況已經反映該社會是一個不正常的社會,還能說是「市場經濟」嗎?
21世紀的中國,共產黨專制者至今仍然不敢提「自由、平等、博愛」的價值觀,試圖用「君權神授」禮治下的「和諧」來掩蓋其「國家黑社會」的專制實質,共產黨專制者忘了,「和諧」是以「天人合一」思想為社會精神理念的,不是以馬克思主義,以及甚麼「主義」、
「理論」、「代表」作「指導」,不想想其權力不僅不是人民授予的,也不是「神授」的,本身又沒有「仁」、「德」,怎麼還好意思以「明君」的樣子來講「和諧」?
然而,共產黨專制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在宣傳上要進行表現,耗竭國庫、興師保安地到處「視察」、「接見」、「觀看演出」,「抱抱娃娃」、「包包餃子」、「給戰士夾夾菜」、「教幼兒園小朋友包棕子」、和代表「合影」、聽聽「先進事跡報告」、「和演員合影」留念……,這一切,如果是自己出費用,以個人身份,或公司企業、社會團體的身份進行慈善事業,那是非常好的,然而是以「國家領導人」身份進行的。
人民就不禁要問:你是「君權神授」的皇帝嗎?你是「民選」的總統嗎?如果是穿著龍袍,或是簡行的民選總統,那麼還符合中國「禮」制的「名」,如果不是,有甚麼資格代表人民在公眾媒體上進行這種表現?不要忘記你甚麼「代表」都不是,沒有合理的「名」,既沒有
「君權神授」的「合理性」,更沒有「民主選舉」的合法性,不覺得這些表現與中國傳統的「名不正,則言不順」,「則禮樂不興」相悖?
這種「視察」、「接見」等等,不僅沒能給民眾以「親民」的感受,只感到是對人民的愚弄和藐視,是現代《皇帝新衣》故事的表演,這本身就違背中國傳統「和諧」的「禮」,相悖於「人權」平等的民主,再次表明了中國人民處於「君尊民卑」的被奴役地位,是對每個中國人權利的侵犯,是中國歷史民主進程的障礙;21世紀的中國,還繼續搞這種愚民的遊戲,不是恥辱嗎?!
這些做法是把「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賦人權」,與認識論範疇的「工作方法」混淆,任何「親民」的工作方法都不能取代「人人生而平等」的價值觀;作為「領導者(政治家)」,其工作應解決中國的「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權」問題,而不是去做「外交家」、「指揮家」、「幼兒教師」的工作。
如果假設說,共產黨第一代專制者以「戰爭勝利者」奪得公共權力,他們有「勝為王敗為寇」的「權威資格」去「視察」……去「親民」,那麼,當代專制者卻沒有這個「資格」了,人們要問:
1、你是第一代的嫡傳子孫嗎?不會是,即使是,也不成,因為當年「建國」時,老子並沒有宣佈稱帝,而是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見「中南客」文:《人民報網》2006-06-08)」,所以其嫡傳子孫也不能繼位,如果你想當皇帝,也只能怪老子把政治體制名稱搞錯了,49年時,應起名「中華共產帝國」才對,而不能怪中國人民要爭取民主;「君權神授」下才能「傳位」,才能符合「禮」制「名正言順」;而且還要怪「開國元老」又搞了「文化大革命」,「接班人」沒有選好露出了破綻,也使中國人比北朝鮮、古巴人多有點「接班人」見識和「黨內鬥爭」經驗,再加上現今「國有經濟」已經變成了私人經濟和利益集團經濟,已經沒有了「國有公有制」的「經濟基礎」,時代不同了,怎麼還能學帝王似的「親民」和搞黑幫傳代?
又怎麼能規定「在意識形態上要學習北朝鮮和古巴」?共產黨專制者是否認識到,他沒有權力要讓中國的意識形態學北朝鮮和古巴,沒有權力規定人民「這樣做,不得那樣做」,這樣做本身已經剝奪了人民的知情權和信仰自由,是化公權為私權,公私不分;由於長期霸佔中國社會的公共權力已經成習慣,所以專制者每講一句話,每做一件事都是要「依賴和佔有公共權力」,這正說明政治權力學定律的規律。
「民無信不立」(《論語》),這樣做,還有甚麼可取信於人民?恰恰露出了專制者講「和諧」的真面目,是「立黨」為私、「執政」為己;本來,沒有「意識形態」的控制,多元化「思想」怎麼不好?在這種情況下,共產黨專制者只是「立」“黨國」的專制了。
2、你是民主選舉的嗎?顯然不是,你也是常人,常人就要搞「常人政治」,大家都是同等的,要視國家(社會)權力為公共權力,不是那個人,那個黨的「私權」,沒有當然的「代表」和當然的「執政」地位,要講究「遊戲規則」、「比賽規則」、「契約」等平等原則,要公平合理地去競選,真正取信於人民……,這些都並不是你所說的「照搬西方的民主」,僅僅只是「常識」……;出路只有走歷史的必然之路──民主,在中國建立民主制,最後的機遇仍然向你敞開,是做個偉大的政治家,還是要當「劫持」中國的「恐怖份子」?就看你是否去把握。
如果說,第一代人由於認識和經驗不足「難免犯錯誤」,或由於「認識需要有一個過程」,那麼,今天就應勇於否定過去的錯誤和原來的「認識」,徹底拋棄錯誤的「主義」和「理論」,放棄私「黨」的利益,向中國人民「道歉」,這才是正確繼承的態度,也會獲得人民的「寬容」。
如果真要「構建和諧」、「親民」?那麼,需要的是實實在在地進行政治制度改革,去實現和恢復「政治權力」的公共屬性,解決「國家如何組織」,實現「政府」組成的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權分立」、「軍隊國家化」、「出版言論結社集會新聞輿論自由獨立」的政治結構,任何黨派、團體、個人都是平等地參與競選,才是「和諧」、「親民」,因為這是中國人民夢寐以求,從未享受過的「好處」。
在當今,畢竟是21世紀的信息時代,在一切政治問題已經透徹和明擺著的情況下,在民主已經在世界上恢復作為「常識」而存在的大潮衝擊下,卻繼續在宣傳理論上打著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旗號,〔12〕而實際上又完全相悖於他們的思想,用工具主義的「理論」來強行「指導」13億人的思想,這種本身言行不一的行為,製造了更大的思想理論混亂和道德淪喪,繼續引導中國往專制道路上走,情況就與第一代人的「認識不清」不一樣了。
當歷史來追究時,還能說「認識不清」、「認識需要有一個過程」嗎?
所以,中國人民有必要向共產黨專制者明確地指出:國家權力是公共權力,國家利益是公共利益!任何個人、政黨、組織不能強行佔有和當然「代表」!
對照當今國家黑社會專制對人民的苛政統治,看看這些「視察」、「接見」、「觀看演出〔11〕」……,不僅不能說明「執政」者的「和諧」行為和「親民」形象,反而只能說明其繼續霸佔人民的公共權力,在違法地濫用公共權力,是非法地耗費公共財富,在民主社會,這些與外交、政務無關的活動都是法定不允許的,又帶來財政的負擔,還導致腐敗。
而各種對人民進行控制鎮壓的措施,又已經為「和諧」、「親民」作了註解;共產黨專制者「軟硬兩手」的倒行逆施,使中國民主進程的歷史由此而延誤,是對中國人民和中國歷史的繼續犯罪!
要明確,霸佔社會(政府、國家)公共權力是第一大罪!憲法和刑法中都應該寫上這重要的條例,要使全社會都認識到:霸佔公共權力是最可恥的嚴重罪行!
「君權神授」下的皇帝和官員去巡視,去體恤民情,他們還有「資格」、有「合理」性,「民選」下的總統和「公僕」去視察,有合法性和義務性,而共產黨「執政」者,僅從這點上看,你們的合理性、合法性在那裏?!
如果共產黨專制者能說明、證明其「執政」的權力來自「君權神授」,是「替天行道」,那麼中國人民「或許」可以承認你的「統治」的合理性,如果不能說明、證明,那麼,你就應「向憲政政府交班(李慎之先生名言)」,走民主之路,否則,既不是「君權神授」,又沒有「民主選舉」的黑社會是沒有前途的!
人類社會運動的目的,是實現和保障人的「本性」──「自由、平等、博愛」,以及這種「本性」的需求,這種需求和保障就是「民主」,民主本身就決定社會(政府、國家)的權力(「政治權力」)為公共權力,要以「平等」的原則獲得,沒有強行「領導一切」的佔有和當然的「執政」地位,民主是人類社會(「政治社會」、「公民社會」)本質的反映,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客觀規律,沒有民主,人類社會就失去存在的意義!
共產黨專制者應該認識到,阻礙中國民主的進程,是要承擔歷史責任的!
21世紀的信息時代,總不可能再找出「君權神授」的理由,順應民主潮流,「向憲政政府交班」,在中國建立民主制,才是繼承革命先輩的理想,才是中國政治家的作為,才是真摯的愛國,才是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才是對中國人民和中國歷史有貢獻,「人民和歷史給的時間不多了」!@
(全文完)
【附註】
1、參作者《論政治與政治權力》、《論政治與經濟》二文。
1a、美國《獨立宣言》;
2、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認為,認識的過程,主體與客體、認識者與被認識的事物,都是在不斷的相互適應的過程中,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由此得出所謂的「社會主義的理論終結」,不僅造成人類人為地通過「階級鬥爭」暴力建立「社會主義」的血腥過程,也對傳統唯物主義和辯證法進行了混淆。
3、在中國大陸城市中,還有大批原來曾經在「國營」、「集體」單位工作過的人員,在80年代以後「下海」,以各種原因離開「單位」,至今「年齡將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處於沒有獲得「醫保」、「社保」的邊緣化危難險境。
4、參作者《論政治與經濟》一文;
5、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恩選集》第3卷p740,「因此,社會主義現在已經不再被看作某個天才頭腦的偶然發現,而被看作兩個歷史地產生的階級即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鬥爭的必然產物。」,然而,歷史證明,把「社會主義」作為社會政治制度的「科學社會主義」論述,正是馬、恩的「天才發現」,恰恰是錯誤的,而「民主制」才是人類社會的客觀規律的必然產物。
6、參恩格斯:《卡爾.馬克思》等;
7、參見「北京天安門廣場XXX自焚」偽造案,「昆明2006年2月25日市中心廣場重大車禍災難」,調換肇事者,製造偽證,掩蓋真相案等。
8、參見《人民日報》2006-08-09第09版,文:「構建和諧社會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專論』」。其文主要觀點:
◆我們黨把人類文明特別是中國傳統文化所倡導和嚮往的和諧社會概念引用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來,並賦予其嶄新的含義,使幾千年來人們追求的理想社會第一次成為有13億多人口的社會主義中國的生動實踐。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促進社會更加和諧,既反映了我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需要,又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充滿活力的重要源泉。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治國理想和治國方略的統一,是我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選擇。
9、範文瀾著《中國通史》第二冊;
10、本文是作者一本專著的一章,另見。
11、又見9月6日的報導,9月5日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在京開幕,「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開幕式文藝晚會」,「親切會見了各少數民族演職員代表」,國內的民族會演跟「國家領導人」的政務有甚麼相干?表明共產黨專制者關於任何「民主」的講話只是對公共權力的進一步抓緊,與民主是完全相悖的,甚麼時候不出現這種情況,才表明中國邁進民主社會。
12、從2006年9月起,「經中央批准」,在大學教材中增加:「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實施「思想政治理論課新課程方案」,強調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該教材在學理上違背了「追求真理」、實事求是的學術研究方法。(//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