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部分第十二條第四款指出:
「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
中國作為該公約的簽署國,禁止我入境,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現將經過大致敘述如下:
我持中國有效護照於2006年10月15日乘UNITED 851次航班從芝加哥返回中國探親。該航班於16日13點40分左右抵達北京機場。我在邊境檢查站,被指為「不受歡迎的人」,並被拒入關,由原機遣返美國。
當被告知拒絕入境時,我當即提出一系列的強烈抗議:「持中國有效護照返回祖國是我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你們不讓我進關,是對我公民權利的無理剝奪。你們這樣作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精神」。
「所謂『不受歡迎的人』作為外交政治辭令,是針對外國外交人員和外籍人員而言的,你們卻把它用於本國公民,純屬胡作非為。」
「請解釋什麼是『不受歡迎的人』,我究竟違反了那一條中國現有的法律。如果你們認為我違反了法律,請通過法律程序起訴我;如果判我有罪,可以把我抓起來,你們甚至可以把我關進監獄,我都不在乎;但是,你們沒有任何理由不讓我入境。」
「請出示你們不讓我入境的法律依據和具體條文。」
邊境檢查站給我的唯一答覆是:「上面人說的,你不可以入境」。這就是他們的所有依據。他們還向我展示了一本32開本邊境管理條例(沒讓我看清書名,黃巴巴的,又皺又髒),上面列舉了不許入境的若干條例,「符合」我的那條是:由政府和國家安全部門指定的「不受歡迎的人」,不得入境(大意)。可是這還是沒有告訴我,為什麼我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
因此,我要求他們解釋根據什麼把我定義為「不受歡迎的人」。他們說:你自己知道,你在外面都幹了些什麼。我當然知道我都幹了些什麼,可是我不知道,究竟我幹了那一件堂堂正正的事,使你們把我定義為「不受歡迎的人」呢?他們無言以對。
過了一會兒,他們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說這個電話號碼可以回答我的所有問題。我說我沒有手機,能否借個電話用用。他們說,他們的電話不允許外人使用,你可以回到美國再打。我說我必須現在就得到答覆。他們十分無奈地為我撥通了電話,對方是南京國安部(我大概歸他們管吧)。對方措辭十分含糊:什麼已多年沒管我的事了,不知道這些年我都幹什麼了,肯定是又幹了不該幹的事,等等,不著邊際。這就是我所得到的致使我被拒關外的最「清楚」的解釋,即沒有解釋。
基於南京國安部方面並沒有對拒絕我入境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於是我想還是我自己來說吧。我對南京方面陳述:我所幹的事,其實只有一件,是你們早就知道的,也從來就沒有瞞過你們,那就是向六四孤兒遞送教育基金。面對六四孤兒被社會遺忘,被社會邊緣化的現狀,面對教育費用飛漲的現實,幫助這些孩子完成中學教育,大學教育,乃至研究生教育,是為了讓孩子們的教育不至因政治事件而受到影響,是為了讓孩子們的身心能夠健康地成長。這件事無論放到那個國家,都不會構成拒絕入境的理由。基於人道主義,這件事我們一直作得十分低調,從來沒有將其利用來作任何政治炒作,這點你們其實也是知道的。難道因為這個就不讓我入境嗎?!我既不是民運組織成員,也不是法輪功,不過一個獨往獨行的獨立人,這裡沒有組織上的借口你們可以抓;至於我寫過一點文章(塗鴉之作),那屬於思想範疇的東西,就更不成理由了。
我還強調,20多年來,我一直著保留著中國公民身份,那是因為我在異國它鄉依然懷著對故土,對祖國和對人民的熱愛。今天,這份感情被你們強姦了!我作事,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從不隱瞞,我實在找不出任何你們可以拒絕我入境的理由。
由於邊境檢查站人員的不斷阻擾,電話只好掛掉了。其間,邊境檢查站人員已為我辦好返程機票,並不斷催促我登機。我拒絕離境。在整個過程中,我不斷向他們解釋我這次來的目的是為了探視86歲體弱多病的老母親,和92歲曾患過癌症的姑姑,並為她們一旦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作必要的生活安排。然而,這些人似乎毫無惻隱之心,除了「有話跟上面說去」,似乎不會說第二句話。可是,當我要求與所謂的上級對話時,這個「上級」似乎又根本不存在。是我異想天開了,我算個什麼東西呢,什麼樣的「上級」能跟你對話?!這些邊境檢查站人員也只是在履行公務,我想,也就毋須為難他/她們了。
UNITED 返程航次為UA 850.300多名乘客早已登機完畢。北京機場居然能將該國際航班扣押,不讓起飛。由於我拒絕遣返,他們竟然將飛機不能起飛的責任歸咎於我。一會兒說,飛機不能起飛你要負責;一會兒說,300多人就等你一個人,你這人沒良心。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我指出,這是你們的責任,正是你們無視國際法,無端扣押國際航班。他們尷尬地聳聳肩。
話雖那麼說,300個中外旅客在等著我,雖然不是我的責任,但心裡畢竟意過不去。我也明白,堅持下去,沒有結果。因為我面對的是一群既無權作出決定也無權改變決定的人。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勞。再說,他們已經暗示,你要是真不走,他們是會有辦法的。雖然我不懼怕暴力,也有心理準備面對暴力,但是我厭惡暴力和推推閃閃的醜態。所以我決定放棄。
妻子與我同行,她已出關。我要求與她見一面,遭到拒絕。我要求把裝有我個人衣物的箱子取回,以減輕妻子繼續旅行的負擔,同樣被一些借口推脫。我說我的隨身箱子中有些是為親人購置的禮品和上海南京兩地敬老院托老所的資料,能否請他們轉交給我妻子,她將乘晚5點20分 CA1855次航班去上海。他們一口同意,說他們一定將東西送到她的機艙口。我輕信了他們的人格。我回美後立即與妻子聯繫,她說她不但沒有收到請他們轉交的東西,而且我的那只箱子也不翼而飛。
當我登機時,機長要求中方解釋為什麼把我加入他的旅客行列,他得到的答覆是由於「不可告知」的原因,這個人必須跟他的飛機返回美國。當我進入機艙時,我向艙內等了我一個多小時的中外旅客揮手道歉:SORRY,EVERYBODY.我得到的是熱烈的掌聲,有人還揮起雙臂。難道他們真的知道發生了什麼嗎?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沒有一個人抱怨我。飛機尚未啟動,艙內是不提供服務的,可是乘務長親自給我倒了一杯水,還跟人說THIS YOUNG BOY IS SO LOVELY.(這男孩真可愛!)大概是我向大家道歉的誠意感動了她,以至把我這老頭子看年輕了許多。我心中流過一陣暖意。
就這樣,我除了隨身帶的一隻照相機,兩手空空地會到了美國。進關時,海關人員問我,你在境外逗留了多長時間,我說兩個多小時,中國海關不讓我入境。你都幹什麼了?我說什麼都沒幹。你一定幹了什麼事,他們不高興了。我問他聽說過1989年在北京發生的事嗎?那當然。我告訴他,我和朋友們在幫助六四孤兒完成中學和大學教育。那是大好事啊,真不可思議。你是回去看望家人的嗎?是的,我的母親,她86歲了。她不能見到你,一定很悲傷。是的,我也很悲傷。現在你回家了。是的,這是我唯一可回的家了。
16日晚9點半,我,一個被譽為「不受歡迎的人」,回到了美國我唯一可回的家中。我心中並沒有將要客死他鄉的悲哀,但是,心裡抹不去對年邁的母親和姑媽們殷切的思念,以及無法為她們安排晚年的遺憾。
特此記下這段經歷,以表示對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他們高唱的「和諧」社會就是如此來維持的,還有比這更可悲的嗎?!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