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5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台北一家資訊公司幫客人組裝電腦,不過,卻被發現裡頭裝了必須獲得授權的XP等軟體,被一狀告上法院。案件經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雖然資訊公司負責人表示,是微軟派調查員來店裡要買電腦,又要求測試電腦能夠順利運作,他才裝了這些軟體到電腦裡,準備在驗收後刪除,不過,法院並不採信被告的說法,仍然依照違反著作權法,判處被告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並且獲得2年緩刑宣告。
一名資訊公司的許姓負責人,因為幫客人組裝電腦,又把自己所持有的XP等正版軟體重製,裝在客人的電腦裡,因此吃上官司。雖然許姓負責人表示,是美商微軟公司委託調查員佯裝買家到公司來買電腦,又要求電腦能夠順利運作,他才會把軟體裝在電腦裡,預計當場驗收之後,就把這些軟體刪除,沒想到驗收時,買家以有急事為由,沒有等到軟體刪除就把電腦帶離現場,他雖然多次試圖和對方聯繫,卻都沒有下文,許姓負責人因此認為這整起事件,都是遭人陷害。
不過,案件經過高等法院調查,發現許姓負責人幫客人組裝的電腦裡,除了有微軟XP、Office等軟體外,還包括防毒、影像處理等軟體,法院認為如果被告真的只是為了測試電腦能否操作,根本沒必要裝上防毒軟體,法院因此認定,被告這樣的行為,是在提高電腦的附加價值、藉此促銷營利,同時法院也認為,微軟派調查員佯稱買家買電腦,是屬於調查犯罪蒐集證據的技巧,並沒有逾越比例原則。
高院最後考量,被告已經將公司解散、也沒有再從事電腦販售行業,因此,雖然依照違反著作權法,判處他5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法院也同時給予2年緩刑宣告、以勵自新。如果被告不服,還可以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