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權力的「寬容」與「鐵腕」

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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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同一天我在《中國新聞網》上同時看到兩條報道,一條有關「寬容」,一條有關「鐵腕」。前者是湖南省廣電局長在一次「超女」座談會上的發言,稱「今年來,超女比賽不斷遭受一些非議,但國家依舊允許超女的舉辦,是國家、政府和社會越來越寬容的體現。」另一條是山西省方山縣縣委書記爲了免于中小學生沈迷網路,「鐵腕關閉縣城全部網吧」。這兩條消息風馬牛不相及,但它們背後都隱藏著的一個關鍵字:「權力」。一個是權力的姿態,一個是權力的行使,兩者都讓我詫異。

聽話聽音。超女本是一種競技性的社會娛樂,它表現爲參與者和組織者的一種權利,怎麽成了官方的恩典?我擔心這位局長是否明白寬容一詞的使用語境。寬容是指,對異己的信仰、觀點、行爲的容忍和承認。它的使用語境,通常是在不同的權利主體之間。亦即一個社會中,在價值上彼此不同的人能夠相互接納和忍讓。惟其如此,該社會才是一個「共和」的社會,或,「和而不同」。據此,這位局長的寬容,我可以接受它來自社會,卻不能接受它來自國家政府。

政府代表國家,體現的是一種公權力。公權力在面對個人權利和社會權利時,不談寬容,只談合法。公權力的職能之一,就是監管個人或社會權利有無互侵。有,公權力則依法作爲;無,公權力則價值中立而不作爲。這裏只有依法作爲或不作爲的選擇,卻沒有寬容或不寬容的餘地。違法的事,你寬容了,我告你權力瀆職;不違法的事,你不寬容,我訴你權力濫用。就超女言,「法無禁止即自由」,如果它沒有觸犯法律,它就是一種權利。而政府作爲公權力,本來就沒有寬容與否的份。

如果我們承認權力對權利的寬容,無形中就埋下了權利的隱患。比如當年有位大人物很寬容地說:要讓人說話嗎。殊不知,說話居然要讓,他不讓怎麽辦?讓人說話的自由不是自由,而說話的權利不容侵犯,才是自由。說話如此,超女亦然。權力既然「允許超女舉辦」,就意味著它可以不允許。而我們知道,某些權力方的人確實也表示過這意思。只是,超女果如被禁止,我不知道它的法理依據是什麽?因此,當權力對權利講寬容時,這種寬容便如同當年英國人潘恩所說:「寬容並非不寬容的反對,卻是不寬容的假冒。」

果然,當權力不欲寬容時,它就走向了「鐵腕」。一個縣委書記居然可以動用手中的公權,關閉縣城所有的網吧,從而端走了一個行業中人的所有飯碗。我不知道,他憑什麽。本質上,這是公權力對行業權利的越界侵害,儘管它的目的,是爲了救救孩子。然而,面對公權力,我們不問目的,只問方式。目的是內在的,我們難以確知。退一萬步,即使像希特勒那樣,他的目的也未必不可以擺上桌面,比如爲了實現「國家社會主義」。鑒於目的不會傷害權利,傷害權利的只能是權力的行使。因此,對公權力的考問,唯一地,我們只看它的行使方式。而這裏的方式,就是看它是否依法。
網吧作爲一個行業,自然擁有營業的權利。它不是不可以取締,但必須確鑿它的違法證據。否則,權力行事單憑個人或集體意志,亦屬違法。權力違法遠比權利違法可怕。權利違法,尚有權力追究;權力違法,權利只能望洋興歎。據報導,網吧取締的執法依據是,「縣城所有的網吧都被證明是不符合規定的。」不合規定可以使之合規定,停業整頓便可以。明明是因爲孩子上網,卻聲稱網吧手續不齊。可見,因前者而取締,於法無據。它不僅傷害網吧業主的權利,同時也剝奪了成人在網吧上網的權利。爲了一部分人的權利而妨害另一部分人的權利,這是公權力的不公。

至於網上就網吧取締的一片叫好聲,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堵而非疏的方式,尤其是它超越了法律許可權,不能不引起警惕。不妨這樣說,當權力未能依法行政,這本身就不是好事,哪怕它是在做好事。設若它這次是在做好事,那麽,下次呢?誰能保證權力在不受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不做壞事?因此,對以上發生的兩件事,我的態度是:

權力,我不向你要寬容,我卻要你遵法律。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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