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長強調表達訴求必須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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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九日電)對於香港政府起訴十四名外國反世貿示威者引起爭議,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天表示,任何人在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法律,若有人藉自由之名而訴諸暴力,他們面對法律程式是意料中事。

黃仁龍首次以律政司司長的身份,在法律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辭時指出,法治在香港穩如磐石;上月在南韓舉行的亞洲人權光州論壇上,人權分子便稱讚香港的法治情況可作為其他亞洲國家的榜樣。

他說,香港必須竭力捍衛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但任何人在致力表達其訴求時,不論理據多麼充分,理想多麼崇高,都必須遵守法律。

黃仁龍又說,如果有人藉自由之名而訴諸暴力,則他們面對法律程式便是意料中事,而有關的法律程式,將在合法、公平及客觀的原則下進行。

他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過往律政司提出不提檢控的決定,曾經招致批評,亦並非廣受歡迎,但若根據歡迎與否作出決定,法治就會變成流沙。因此,律政司在作出是否提出檢控決定時,必會保持客觀及謹慎行事。

黃仁龍強調,律政司的職責,是本著公正不阿的專業精神,衡量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然後作出檢控決定。對每個人,不論其身份,都一視同仁。假若只是把具爭議性或僅是表面證據成立的案件交由法庭裁定,便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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