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酉:非法的無神論人

梅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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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訊】俗語說「無法無天」,用這話去見證共產無神論人的所作所為是非常合適的。

共產無神論人號稱自己是絕對的唯物主義者,不信鬼神,從巴黎公社到斯大林到毛澤東都信暴力,而且還發展了一套完善理論,把與天地斗的暴力說成是社會生產力,把與人斗的肉體精神兩個層面的暴力描繪成是生產關係、上層建築,此為無天。到了21世紀,地球村都在講法律,中共不講法律也混不下去了,甚麼憲法呀、經濟法、刑法、國際公約一大堆,可謂有法了吧?!是,不能再說中共「無法無天」了,應改叫「非法無天」了。就像59年中國鬧災慌,全國的大喇叭上喊「毛爺爺不吃豬肉了」,是!毛改吃甲魚了!

2006年1月25日,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委員會向加拿大媒體發佈公告:安大略省人權法庭於2006 年1月18日做出裁決:因其會員修煉法輪功而終止其參加該會,渥太華老年華人聯合會已構成歧視。人權法庭認為,「法輪功是受人權法規保護的信仰。」73歲的原告、加拿大公民黃代明女士因信仰法輪功,老年會反復、公開取消其老年會會員資格(此決定又得到新老年會理事的認可),組織反對其信仰的簽名活動,並且詆譭她的信仰。黃代明女士於2004年8月向安省人權委員會遞交了訴狀。法庭認為:這些歧視行為致使原告被蔑視,導致她失去了地位,並孤立於自己的文化社區。對於她的尊嚴是當眾的侮辱。人權法庭下令:老年會針對黃女士個人尊嚴的傷害賠償綜合性傷害費一萬元;以及賠償黃女士精神傷害費用八千元。法庭還下令老年會要採取如下手段達到人權標準,包括:立即接納原告及任何一名法輪功學員加入老年會;修改老年會憲章、加入反歧視章程;並且,實施針對宗教信仰的反歧視政策。

黃代明女士的勝訴是大快人心的事。只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老年會」的做法,弱智?不像,挺有心思的,還搞了個簽名。法律意識淡薄?又是舊理事、新理事、憲章的,一套一套很完善呀!莫非時差沒有倒過來,「老年會」的華人們還以為自己在中共國?或者也以為加拿大跟中共國似的,法律也就那麼回事,有一搭無一搭的,有也是共產邪黨說的話算數?還是根本上就想把中共「非法無天」的黑手延伸到海外民主國家?如果是這樣的話,中共無神論人可真是末日瘋狂了,有點找不著北了。

「無神」是甚麼?就是「無天」,說輕一點是阻礙科學探索的異說,反自然,說重一點是反道、反天、反神的「反動」學說。古時講皇帝貴為天子,發詔要奉天承運,逢歷要敬神拜天,中共不但不敬天,還要鬥,要鬥出一個人間天堂共產主義來,如今連「真善忍」天法也要鬥。怎麼鬥呢?現在不是無法了,也立了很多法呀,只能是非法了。所以江賊摸透了共產邪靈的脾氣,敢把人大當作自家的寫作班子,想怎麼寫就怎麼寫,說打誰就打誰。羅干也是萬年不遇的一個,中共豢養它,它豢養一幫公檢法,說咬誰就咬誰,可在中共國,人腦都被中共毒的不輕,甚麼都是「特色」、「國情」,非法政法委、非法610、勞教黑洞,在國際社會面前還公然說人權最好時期。

這就是無神論國度裡人的思維模式和以此得到默許與推演的社會制度。它統治人的不是信仰的自我約束、道德和文明世界應有的法律體系與法律素質,它許諾給國民的永遠是無法兌現的自由、民主與富強。展現給民眾的則是特權階層無止盡的享受著來自於每一個人的天賦人權所帶來的社會資源總和,並且是以它們所許可的那種「合法」的名義,相反,真正勤勞、善良、守約無欺的民眾不但被嚴重邊緣化,而且會被以各種「侵犯他人和社會甚至它們這個黨」的名義投入同樣是用這些被侮辱的人的血汗錢所建立起的監獄中。可怕的是,人們對此由陌生到熟悉到習慣並無知的擁護著,熱衷於沒有了上帝后的爾虞我詐和權利角鬥,天真而又邪惡的認為個中失敗的唯一原因是心太善,受欺負了。在無神論人的眼中是沒有甚麼天法的,也沒有甚麼懲惡揚善的神靈,有的是自己的機關還沒有算盡,而社會的法律約束的仍然是有道德的人,能夠信守法律和維護法律尊嚴的人的的確確是道義人士和正教信徒,那些毫無道德可言滿心邪術的人正襟危坐在這個社會的最上層,它們的所謂成功價值不停的誘引人們突破道德和良心的底線,也幹起了人神不齒的邪事來。

非法的無神論人,不是一句評語,是中共時代社會與人的生存狀態。在邪靈附體的個體與民族和承載他們的文化中,任何人類法律都會失去約束力,任何人類道德都會被湮沒,任何人類文化也都將失調。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中共邪靈花樣雖多,但佛法無邊,一招即可滅邪。《九評共產黨》所帶來的人心的變化正在淨化著這個社會,驅逐著邪靈與污垢,盤踞在人們心頭的一切惡像烏雲遇見陽光一樣在迅速的敗退與消解著。

2005年,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在澳大利亞被法輪功學員以迫害法輪功為由告上法庭,這個堂堂的廣督為避免接到法庭的傳票花了不少心思,前後左右方圓N米,被人布控的片紙難藏,最後還是「鬼使神差」(張德江事後自己形容)般的接到了法輪功學員遞上來的傳票。2006年1月中央電視台「同歌」晚會總導演孟欣、製片主任、導演劉志強在居住的酒店大廳接到美國聯邦紐約南區法院法庭的對中央電視台的傳票。劉志強當時驚恐萬狀,將訴狀丟到大廳的地上,飛快衝出大廳,拒絕接受訴狀。據此,控告即可立案。原告為王慧敏、陳鋼等五名法輪功學員,控告央視海外輸出中共洗腦歌「同歌」。這些個中共邪靈的選民們,自稱是無神論的非法者們,此時此刻還滿有法律意識的,面對文明社會的法律,面對不可逃脫的天懲神罰,一改在中共國耀武揚威的霸道,再不敬神也懼法呀!看來「非法的無神論人」最害怕的是被置身於「有法的有神論人」生活的時空中,可笑啊!世界到底是有神還是無神,既然無神,你們就不要那麼害怕嘛!

如此看來,該佩服的還是渥太華的老年會們,在「有法的有神論人」生活的時空中,他們倒也沒有像上述體麵人一樣害怕,但不害怕可不是對事情全部和最終的定義,違背法律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違背天法了,自然就會遭到天懲!無論是甚麼人,甚麼會,甚麼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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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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