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國家物資儲備局發通知,嚴禁行政事業單位以儲備物資或資金進行投資,嚴禁從事期貨、股票、外匯等交易。
通知開列五大禁區,明確將嚴格投資管理,防止再出現隨意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問題發生,違規者將受嚴肅處理。
今天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物資儲備系統投資管理的通知》規定,各行政、事業單位嚴禁以儲備物資、儲備資金、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進行投資,嚴禁從事期貨交易、買賣股票、外匯、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進行金融風險投資和境外投資。
就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的投資,通知亦規定必須履行投資申報審批程序。一百萬元以下項目要報國儲局備案﹔一百萬元以上項目要由國儲局批准。
通知還禁止行政單位使用固定資產進行投資。同時嚴禁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銀行貸款進行投資,嚴禁為其他單位抵押擔保。
通知規定,項目單位必須按批准的項目使用投資資產、資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須對投資收益及時進行結算,並納入預算管理﹔出售和轉讓投資項目必須審批。重大投資項目必須集體研究及決策,充分論證,必要時可召開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