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拳頭還是打不過鐐銬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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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近些日子山東著名企業家全國人大代表王廷江與山東臨沂機場的糾紛,已經成為「全國人的糾紛」。航空公司不合理的規定是火藥庫,這涉及到全國消費者的消費權利;王廷江是乾燥的空氣,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是關係到人大代表的政治權威,以及是否濫用;空警的銬人是點燃火藥庫的「打火機」,這事關員警的許可權是否過大以至於成為「公害」。

把王廷江陷入不義之中的是:根據《新京報》的報導,轉身的時候說了句‘全國的飛機都沒這個破規定,他媽個×的’,在還有頂多就是對下屬暴力的領導責任;另外加上《南方週末》報導的打人。如果沒有這些的「污染」,或者王廷江不是全國人大代表,這時候他應該是維權英雄,臨沂市有官員甚至用「沂蒙漢子」來形容王廷江的此舉,他認為山航一直以來歧視臨沂旅客,稱「王廷江替大家出了口氣」。因為這些的「污染」,王廷江陷入了很多「「口誅筆伐」之中。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很大一部分線民全力支持王廷江。英雄和罪人在於一念之間。

我承認王廷江下屬衝擊機場的暴力舉動的違法性,儘管其背後不無反抗不良規定的意圖。但回頭去想一想,連著名企業家、全國人大代表下屬第一選擇不是應用王代表崇高的政治地位去解救,這時候,應該想到,是不是有一種力量,迫使人們失去理智,陷入野蠻和暴力之中?

不管如何,去譴責王廷江及其下屬的暴力,還不如去譴責航空公司的不良規定,還不如去譴責空警的鐐銬,拳頭還是打不過鐐銬,來自拳頭的危害再大,都比不過來自鐐銬,濫用拳頭可以用鐐銬鎖住,那麼濫用鐐銬那還能用什麼來制伏?如果王廷江所說屬實,那個空警甚至人大代表的政治權威也踩在腳下,說出:「越是全國人大代表越銬」。

很多「口誅筆伐」,不能排除說其本身有這樣的病毒:一是不能道德寬容,人大代表罵人打人不應該;二是航空利益高於一切,機場裏面乘客乖乖的,不管人家說什麼都聽話就是服從航空利益,相反有怨言就了不得了。

第一種病毒不用多說,這是一個義憤之時誰都可能幹的,誰能保證自己心如古井,臉不紅氣不大,不會有過激行動?我要說的是第二種病毒,這第二種病毒也是造成公權力被濫用底氣所在。

空警的職責包括制止其他一切有礙飛行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王廷江的行為是否構成有礙飛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剝開來揉碎進去說,我們先不管王廷江的過激行動是否有「英雄主義成分」,就假設王廷江純粹為了挑釁打罵乘務人員,那麼一定危害了航空安全?要知道衝突是發生在飛機抵達機場並且完全停止滑行之後,這時候除了讓乘務人員面子上過不去之外,身體受到了損害,但很難說航空安全被妨礙。

我們必須辨析清楚,打罵乘務人員並不一定等於妨礙公共安全,造成了混亂並不一定等於沒有公共安全,尤其是抗議不良規定的舉動也能造成一定的混亂。必須知道,乘務人員並不等於航空秩序,二者應該分開來,當只有打罵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目的的時候,才能這樣認定。要不然,空姐的丈夫打罵了空姐,造成她在機上精神恍惚也是妨礙公共安全。一個人打罵了員警,並不一定就是攻擊了法律秩序。否則這個員警就可以為所欲為,誰都不能反對,否則都是妨礙公務。

航空毫無疑問需要高度秩序的,但是長期以來,這樣的觀念卻造成了乘客地位的底下,航空人員自己的膨脹。本案中空警更多的是經不打罵一下, 而不是航空秩序受到侵害。在很多這樣的時刻,板起執法面具的下面,是面子或個人利益,而航空秩序即使成立也僅僅是藉口,掩蓋其個人動機的藉口。而這樣做,事情鬧出以來已,上級單位也往往也護短,只要撐得住就會作有利於自己人的處理決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04年4月5日,西南政法學院一位教授因為臨座一位孩子嘔吐,要求調換座位或者成乘務員收拾一下孩子的嘔吐物而被拒絕,並被空警先是指著鼻子辱駡,接著從後面襲擊和毆打。事後,從國航到民航總局,一直沒有給說法。

如此不區分執法人員和法律秩序,就會任由執法人員枉法橫行,因為沒有人站出來指責或抗議,或者一站出來就成了法律秩序的敵人。這時候執法人員才是法律秩序最大破壞者。

就這個事件而言,航空公司本身有虧,碰上消費者的抵觸,不是疏導,而用空警強行鎮壓,而因此引發了王廷江下屬衝擊機場的暴力舉動。有一位網友說的好,航空公司不合理的規定是事件的始作癰者,而空警的態度惡劣是事件的引發劑,王廷江下屬的霸道行為是事件的動力之源。這三方面都關係到全國人的身家性命。(//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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