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屋齡15年以上住宅普遍搭蓋違建,據中信房屋表示,查報列管待拆的違建目前應有50萬件以上;其中,執行拆除最嚴厲的大台北地區的台北市約有5萬餘件,台北縣則約 12萬件左右,兩縣市相加列管違建數量便佔全台的1/3。
常見民宅違章建築大致有四種,分別為頂樓加蓋、一樓外推、陽台外推、夾層屋。
自今年開始,違建取締拆報工作將日漸趨嚴,以台北市陽台外推為例,新落成建物如有陽台外推情事將不發給使用執照,且舊有建物將陽台外推後,不論是否保留陽台與室內間的牆壁都認屬違章建築,且即報即拆,甚至加裝鐵窗都會被視為違建處理。
四種主要違建類型中,以頂樓加蓋最常見,但也因為處在室外且明顯可見而最易被追查;根據中信房屋調查,大部分頂樓住戶都認為其擁有頂樓使用權及加蓋的「使用價值」,因此有約一至二成左右的購屋者,會特別指定要頂樓且已經有加蓋的房子,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這樣的需求更明顯,至於購屋者的身分則自住型與投資者約佔各半。
頂樓使用權依法屬於全棟住戶共同所有,未徵得其他住戶同意不得隨意佔用,加上違建隨時有報拆風險,消費者指定購買這類產品時,還是三思後行、謹慎為上。
中信房屋指出,台灣的屋頂加建文化其實是在反應民眾需求,頂樓加蓋的目的與用途主要為隔熱、防漏、增加使用空間;前兩項需求是源於台灣的氣候而產生,因此台北市才會研擬開放屋齡20年以上、樓高 5層樓以下的老舊平頂合法建物,能以防漏需要為由申請加蓋斜屋頂;至於第三項則是因為地狹人稠而演變出來的取巧辦法,也是其他類違建產生主因。
由於法令允許某一時間點以前﹙以台北市為例,為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在沒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及都市計畫等條件下准予拍照列管、暫免查報,讓許多民眾誤以為其為「合法」的違建。
對此,中信房屋提醒,由於台灣建築法規定的建築方式為「許可制」及「證照制度」,因此凡是未經上述許可程序自行建屋或增改建者,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皆屬不合法的違建,違章建築無所謂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因為在定義上就已經是違法,隨時都會有被報拆之虞。
另外,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指出,違建需被課「房屋稅」,因房屋稅是使用稅,是針對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徵,依據定義,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違建部分當然屬課徵範圍,而且,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因此如房屋有增建或改建情形時,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否則會因漏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