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同樣住在重慶的一條街上,三名女同學搭乘同一輛三輪車,同樣在一起車禍中喪生,只因其中一名死者屬於農村戶籍,家屬得到的賠償金額,不到她的城市戶口同學的一半。
中國青年報今天報導,少女何源在重慶市江北區某中學讀書,她的父母親從農村遷到城裡,以賣豬肉維生。去年十二月,她在上學途中遇到同校的兩個好朋友,便上了同一輛三輪車,結伴上學。
三輪車行駛到半路時,一輛迎面駛來的滿載貨物的卡車失控側翻,正好將三輪車壓在下邊,三名少女不幸身亡。
遭遇同一車禍的另外兩個女孩都得到人民幣二十多萬元賠償,農村戶口的少女依規定只能得到五萬多元的賠償。經家屬力爭,肇事卡車所屬的公司才把賠償金提高到九萬多元。
中國最高法院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按此規定,重慶市二零零四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九千兩百二十一元,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兩千五百三十五元,這兩個數字分別乘以賠償年限二十年後,自然產生出近二十萬元和五萬元的差別待遇。
中國從一九五八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法律限制農民進入城市以及城市間的人口相互流動,形成了城鄉分離的「二元結構」。
這種戶籍制度在城市與農村之間構築了一道高牆,城鄉分離的二元經濟模式由此生成,造成了城市和農村的不平等。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許多農村人口搬遷到城市,但始終無法取得城市戶籍,也無法享有城居人口的權益,死亡賠償的差別待遇只是其中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