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貝希爾2006年1月22日華盛頓報導)隨著伊拉克四年制議會今年1月選舉最後結果的揭曉,伊拉克女性呼籲讓她們對國家的未來擁有更大的發言權。她們表示,女性在伊拉克重建中的作用不容忽視,要爭取憲法保證自己擁有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力。
和阿拉伯世界其它地方的很多女性相比,伊拉克婦女享有的權利要多一些,但是她們希望進一步擴展這些權利。
*組建政府談判中沒有一名女性*
根據去年10月通過的新伊拉克憲法,女性可以擁有議會275個席位中四分之一的席位,不過,伊拉克第一位女法官扎基亞.哈奇認為,圍繞組建新政府而進行的政治談判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說明女性仍然沒有完全融入政治程序。哈奇說:“伊拉克所有政治團體的領袖進行非常、非常重要的談判和對話,但是他們當中從來就沒有一名女性。”
伊拉克律師、前環境部長米甚喀特.穆尼爾表示,不讓女性參與政治程序是個錯誤。她說:“如果我們從一開始就不讓女性參與,連這個政治決策過程都不包括她們,那麼我們最終也會排斥其他社會群體,結果建立的又是一個獨裁政權。”
伊拉克女權活動人士哈娜.愛德瓦爾認為,女性在薩達姆統治時期經歷了和男性同樣多的痛苦,她們理應得到參政議政的同等權利。她說:“那些痛苦的經歷是相同的,女性同樣受到監禁,同樣面臨死刑,同樣被迫流離失所,伊拉克女性在那個殘暴血腥年月裡所受的煎熬和我們的男同胞是一樣的。”愛德瓦爾和其他婦女最近在華盛頓談到她們希望修改憲法,以擴大和確保女性權利。
*女性支持1959年個人身份法*
穆尼爾說,重要的是要有一套不分宗教或族群背景、適用於所有伊拉克人的法律。她特別提到,自從1959年以來,伊拉克女性一直按照根據有關個人身份的法律獲得自己的權利。穆尼爾說:“這部法律是在薩達姆統治之前頒布的,來自伊斯蘭教的律法,它跟伊斯蘭教並不矛盾,是由所有支持女性的穆斯林學者和穆斯林學派集思廣益一同撰寫的。”
伊拉克女性支持1959年訂立的這項法律,認為它保護女性和家庭的權力,特別是在一方為遜尼派穆斯林而另一方是什葉派穆斯林的婚姻家庭。不同的穆斯林教派對有關家庭的法律可能會有各自不同的詮釋,而1959年的法規提供了統一標準。
但是現在,新憲法中的部份條款讓女權活動人士感到擔憂。新憲法提到,不得通過任何與“不容置疑的”伊斯蘭教律法相牴觸的法律,女權活動人士擔心有些伊斯蘭教士會片面理解這種說法,進而限制女性權利,特別是在婚姻、離婚和財產繼承方面限制女性權益。
*重建伊拉克也需要新思維*
穆尼爾說,婦女運動寄希望於廢除這項條款,對憲法進行修正。穆尼爾說:“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就爭取採用1959年頒布的個人身份法,使之成為聯邦法律。大家都知道,伊拉克目前是一個聯邦國家,因此我們希望這項法律成為聯邦法,這樣就有了一個可以在整個伊拉克使用的統一法規。”
這些婦女錶示,伊拉克的重建不能僅靠鋼筋和水泥,也需要新的思維方式,能夠允許社會各階層的女性參與進來,確保她們在社會、政治和經濟中的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