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8日訊】本來,筆者還要撰寫訪友紀實(6)--《南京2傑--樊百華和楊天水》,但忙於更緊迫的事務與精力不足(其間生了一次病),而遲遲未能開筆。不想,在又一次耶誕節來臨之際(2005年12月23日),專制魔爪竟然又伸向了虔誠的基督徒楊天水君!致使他連續2次極不平安地熬過「平安夜」,讓這上帝賜予人間的平安夜晚,因此蒙辱而打上了本不應有的引號!
就在楊天水被「刑事拘留」這同一天,又傳來重慶許萬平被宣判12年徒刑這一令世人驚訝的消息!這些,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蓄意製造專制政治恐怕氣氛,妄圖使令國內所有民主運動者與政治異議者,在國家恐怖高壓之下,不安地度過「平安夜」。這就類似70多天來集中了象徵整個「政權」之力的10多輛「警車」(恐嚇黑車)與幾十名便衣,極端卑劣地圍阻、跟蹤維權律師高智晟及其家人,妄圖以此壓垮高律師的精神防線,並達到「殺一儆百」之可恥目的。然而,這種極端的.蠢.舉與惡行,除了暴露他們自己內心的恐懼、瘋狂失態之外,就是更加激發良知義勇者們進一步奮起抗爭。這些歹徒始終無法理解良心的力量是無敵的。他們總以為,能把公權力蛻變為一黨大.私.之惡.權力,才是最管用的。其實,這正是所有現代專制者的致命性通病。凡是患上了這種專制政治實用主義絕症,就不會有善終者。而對於我們來說,這既嚇唬不倒高智晟,也動搖不了民主運動者們的堅毅鬥志。卻反而使之更加看透流氓政治勢力的本性醜惡與本質虛弱。
所以,是可忍,孰不可忍!這些蠢舉與惡行,迫使筆者憤然決意握筆作投槍,再奮起拼搏!
當我在未見天水之前,早已間接地瞭解(並通過電話)他的人品--虔誠基督徒,心地純潔善良,且熱血沸騰,並積極參與人權民主運動,是一位覺醒公民。而謀面之後的數天交往中的事實,初步確證了這些。與此同時,亦排除了一些關於他的不實之詞,亦近距離地看到他的某些短處。……
天水君的外表與某些做派,在不熟悉他的人看去,會以為他是成功的企業家或高層白領者。因為,他不僅相貌堂堂,更在於他平日裏衣著整齊考究(不等於料質貴重)與一絲不苟;舉手投足,文質彬彬;待人接物,文明得體,並且,儀態謙恭之中頗顯果敢,分明是個善於交際的能幹之士。加之,他的文化水準不低,言語談吐確切清楚,經驗見識上亦高於一般。可是,在內心等另一面,天水君卻是別有更佳境界。例如,他的日常生活非常簡樸節儉,既不講究吃喝,亦不追求奢侈的其他物質享受。這方面,他堪稱是一位穿著西裝革履的苦行僧!更為可嘉的是,他對於人生有著不凡的體認,因而懷有崇高的理想與執著的道義追求;因而,對於極權專制惡勢力,他不予認可,更不與苟同,而是身體力行地予以譴責與抨擊。他善於實幹,懂得作為公民,應該如何行事--凡是從事公益救助等活動,他都做得正大光明,磊落無私;尤其同情、善待那些被逼迫處於邊緣化的弱勢者與受難者(包括其家屬),勇於對之進行實際幫助活動,並且毅然承擔應負責任,做到任勞任怨,樂此不疲。這些等等方面,凡知情者,均是有口皆碑的。正因為是這樣,他不可避免地遭受到惡意的誹謗攻擊!但天水君.因.置身于正義的陽光下,故而精神底氣十足,才能夠做到從容地應對這一切,結果不約而同地和眾多友人相配合,著實有力地予以正面反擊,從而打了一場漂亮仗,致使「天下大勢」們藏匿消聲,不敢再戀戰。
但是,消聲的惡棍們並非是改惡從善,立地成佛;而是躲在陰暗處窺視動靜,選擇時機,以便更狠地出手。對於這一點,天水君有清醒的估計;尤其是,當小陶被逮之後,他有了更多的思想準備。因此,他只想爭取時間,多做些實事,而不慮後果。可歎海外一些人在互相扭打不息中,竟不惜把國內友人暴露在「射擊目標」下!什麼「南京楊XX……」、「國內楊X水……」 等等。這樣,促使專制者不想打擊也不成。現在好了,他們站在外面可以「高興」啦!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功績」,讓天下人都看到了。……
不過就另一面說,當「權力在官府,道義在民間」 的時代背景下,正、邪.之間的相搏,總是逞現如下辯證態勢--權力者贏得了惡行,卻輸掉了喬裝的面具;而道義者雖然失去了人身自由,卻贏得了自身人格的偉大與全球的讚譽。眾所周知,在以往這種搏鬥中,真正的贏家是哈威爾、曼德拉們呢,還是極權專制主義者、白人種族主義者呢?對此,歷史早已做出雄辯的回答,無須再爭論。
所以,讓至死亦不肯悔改的惡徒們,在這鏗鏘有力的歷史回答面前,顫抖、發瘋吧!但他們肯定逃脫不了歷史的公正審判。他們的歸宿,就在那人類歷史的恥辱柱上。
筆者走筆至此,不能不提及于前天才見到的那份多達28頁的許萬平刑事「判決書」;而它的荒謬內容,實在不值得一 一置評。這裏,僅摘錄有關涉及筆者的一段文字,把它公之於眾的同時,並予以有效的抨擊。
該判決書第13頁第4段的全文如下:「10、證人鄧永亮等人證實:2004年4月,鄧永亮、鄧煥武、胡俊雄、謝長髮等人參加了許萬平的婚禮,在此期間他們討論了建立全國民運協調中心的事宜」。
對此,筆者提請讀者們注意,這行文看似有根有據的「證實」了的「事宜」,竟然可以不來當事人之一的筆者(鄧煥武)這裏取證,這是為什麼?因為,筆者就居住在重慶市區的沙坪壩,但不向我當事人之一者取證,就能夠證實了有關事宜,這種做法符合法定程式嗎?是嚴肅負責的嗎?同時,證人可以由「等」來代替的嗎?這「等」指的是誰呀?人數是幾位呀?該判決書上其他段頁中,見「證人」名字一個個具體排列,唯獨此處以「等」代稱,又不向我本人取證,由此可想也不一定向胡俊雄與謝長髮取過證。否則,何必用「等」字代之?這不是耍弄「混水摸魚」,製造偽證嗎!並且,據我所知,辦案人員跑了全國不少地方去「取證」,可就不來向近在市區的筆者這裏取證一下,這究竟是疏漏?或是心裏有鬼?是否明知是自己要捏造,故而不敢來,也不必來!由此讀者可想而知,這長達28頁之多的「判決書」內容,是用甚麼不可見天日的文字所構成!
再者,我等參加許的婚禮,當然是事實;但是「在此期間……討論了建立全國民運協調中心的事宜」,就純屬孑虛烏有了。對此,明理人不能不質問:「他們等」是多少人?是怎麼討論的?討論的結果怎麼樣?即便討論了,它觸犯了哪條刑律?構成了什麼罪行?如果不構成犯罪,那不是同公民在日常裏吃飯、睡覺一樣,把它放在刑事判決書中管什麼?難道內容不夠多而為了湊足數量嗎?現在看來,原來由這些「證實」文字組成的28頁內容,就是所謂的「國家機密」。這真令人啼笑皆非了!
從該「判決書」的行文邏輯「推理」看,是這樣的:司法當局「依法」認定「中國民主黨」是敵對組織(這認定,無意中向世人承認了當局自己的專制性質),而「判決書」上確證許萬平是該民主黨黨員,因而許的一切行為,不管是替拆遷戶維權,或是為在監難友親屬轉交濟助款等等,統統都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而且罪惡嚴重,又是累犯,故而,從嚴重判。
更加荒唐的是,該「判決書」白紙黑字把某些關係人,扣上「民運分子」等歧視性的政治帽子!於是,令人不竟疑問:這究竟是「依法治國」時期的刑事判決書呢,還是「文革」極左時候的政治鑒定書?而這份「判決書」的製作者們,究竟是現在考核合格的法官,或是原來極左時期的政工幹部?而停留于那時的政工人員素質的「幹部」,怎麼會當上現時期的法官?而這,正是反映了當前「依法治國」的真實狀況!其實,只要存在一黨專制體制,這一切荒唐事體,就是理所當然的,不必感覺奇怪!再者,現在為什麼強調「提高執政能力」?正因為「執政」能力已經是一塌糊塗了嘛!……
上述荒謬透頂的蠢.舉,卑劣無比的惡行!以及這樣不合格的司法當局,怎麼能有益於國家?怎麼能夠實現全面現代化?人們由此可知,所謂的「國家機密」與「秘密審判」,原來就是這樣關起門來捏造「事實」與「罪證」,就是為了關起門來整治國人--濫用公共權力,肆無忌憚地鎮壓無辜的異議公民與欺壓屠殺廣大民眾(比如汕尾「1.16」血案)!如此惡政,怎麼不激起良心律師高智晟等人拍案奮起,予以公開揭發與譴責!又怎麼能讓筆者忍耐無聲!
所以,我們大家必須拼著命高聲.呼.唱:起來,覺醒了的人們……這是最後的鬥爭!
並且,再次大聲呼籲:堅決要求中共當局,儘快釋放楊天水與所有遭受迫害的人們!
2006.1.12. 于重慶沙坪壩大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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