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零八﹕ 我是245(i)廚師綠卡申請受益人。我的I-485是2003年1月報上去的﹐4月得到了打工許可卡﹐但是老闆讓我到另外一個州的餐館工作。我一直在外州的餐館拿W-2表。下週我要面試﹐這個問題會成為不批綠卡的理由嗎﹖
解答﹕會的。原因是245(i)的申請都是基於一個永久工作offer﹐當時你沒有身份就不能為給你offer的餐館(公司)工作﹐就像你人在中國一樣。當勞工證批了之後﹐I-140也批准了﹐I-485調整身份報上去了﹐90天後得到了打工許可卡(EAD)﹐可以說是僱主盼望已久的工作許可拿到了﹐可是這時他又不需要你了﹐允許你去其它州的餐館打工﹐那麼移民局就可以得出結論﹐你的老闆根本就沒有永久的工作等着你去填充。所以I-485可以被拒絕的﹐因為法律要求永久工作offer必須是一直存在的。
你的情況跟從中國直接拿移民簽証進入美國後不為申請的僱主工作﹐而為另一家公司工作一樣﹐發給的綠卡也是可以被剝奪的。
大紀元首發,轉載請注明大紀元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