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巴洛克1月16日華盛頓報導)在這次的美國人物檔案裡,我們要來看看人們如何改變了美國的思想、生活甚至行動。羅伯塔.羅珀在殺害她女兒的兇手得到減輕的判刑時,她覺得自己和家人受到二度傷害。羅珀把憤怒和痛苦轉為發起一個機構和運動,讓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在司法審判的過程中也能有發言權。
1980年代初期,上百名曾經遭受暴力犯罪傷害的民眾開始發出聲音,他們要求針對犯罪司法系統進行改革,讓這些法律承認受害人的權利。
在過去,受害者沒有權利得到有關司法審判的任何信息,也被排除在審判、判決和假釋的決定之外。過去25年來美國大多數州的司法系統已經有了改善,這都要感謝像羅珀這樣積極推動受害者權益的活動人士。她從一個普通人變成了英雄,後來成為這場運動中最有活力的代表。
*普通家庭遭受不幸打擊*
羅珀是一個盡職的母親,有5個孩子,在馬里蘭州東部一所小學當美術老師。1982年4月初,羅珀的長女、22歲的史蒂芬妮遭到綁架、強暴、凌虐,最後被開槍打死。兩個陌生人兇手還肢解、焚燒她的屍體。
羅珀說:“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為甚麼是我們家?為甚麼是史蒂芬妮?接著就被那種無法形容極度的悲哀打倒,我們都在痛苦掙扎,我們的心都碎了。我們的生活都被打亂了,每天早晨我們得找理由起床,去做那些我們必須做的事。我有時走出門,在森林裡大喊,我問上帝,為甚麼是我們?我祈求上帝給我力量讓我渡過這個難關,告訴我該怎樣使用這個力量?”
*被告只被判輕刑*
緊接著是兩名被告的審判。她說:“我們天真地相信,再沒有任何事可以改變史蒂芬妮已經死亡這個殘酷的事實,我們以為審判的過程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我們錯了。”
兩名被告被判有罪,但是只得到輕微的判決,11年刑期還可以假釋。羅珀和她的丈夫對這樣的判決結果以及審判過程中他們受到的待遇感到憤怒。
她說:“我們被排除在審判之外,對方的辯護律師說我所說的一切都可能是情緒性,不相關的,是他們提出上訴的相關理由。我們得向其他4個孩子解釋,我們不像殺害他們姐姐的兇手一樣,我們無權得到相關的信息,無權參與審判,無權聆聽判決。我們過去教導孩子要相信、要尊重的司法系統,現在都徹底的崩潰了。”
*絕望中奮起尋找出路*
羅珀說,她在絕望之餘,努力要找出活下去的理由以及這些悲劇所代表的意義。她問神自己該怎麼做,結果她在史蒂芬妮的日記裡找到答案。
她說:“就好像每次我需要甚麼東西來提振精神,這本日記就在那裏。史蒂芬妮在日記裡寫的一句話後來成為推動我們組織的動力,那就是每個人都可以帶來變化,大家都應該去嚐試。”
*發起運動要求保護受害者權利*
羅珀發起了史蒂芬妮.羅珀委員會,在不健全的犯罪司法系統中保護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屬。在當時,羅珀的努力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受害人權利法在整個犯罪司法系統中還是個沒有被觸及的部份。
但是,漸漸地,越來越多人在新聞報導中看到羅珀的故事後和她聯繫,史蒂芬妮.羅珀委員會的成員不斷增加,成員們聚集在馬里蘭州的首府安納波利斯,要求州議員改革這些法律。
她說:“我永遠不會忘記我們在安納波利斯州政府前的台階上,在1983年馬里蘭州議會開始議程前,臨時決定展開的遊行。我們宣佈我們的目標是為犯罪受害人的權利以及支援服務展開遊說,我好驚訝有這麼多家庭告訴我們,他們也想成為這個運動的一部份,他們就像我們一樣,也曾經有孩子或親人被謀殺。當事情發生時,人們告訴他們,走吧,回家吧。這兒沒有你能做的事。但是他們想做一些事。”
*迫使州議會改變法律*
羅珀和她的委員會在接下來的幾年裡為修法做出許多努力。
她說:“如果你看看馬里蘭州議會現在通過的70條法律,很多都是有關受害人的權利,包括受害人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有權利獲得信息,出庭和聆聽審判。在審判前、審判中,如果有認罪協議,在判決時,如果有重新量刑、上訴或假釋,在馬里蘭州,受害人和家屬有權利參與公開的假釋聽證會。犯罪司法系統是屬於我們的,作為一個公民,我們不只有權利,也有責任做我們該做的工作,讓這個系統更好。”
殺害史蒂芬妮的兩名兇手後來被重新審判、定罪,判決終生監禁。但是今天,羅珀依然在為犯罪受害者的權利大聲疾呼。
*小團體改變世界*
她說:“在和大家交流時,我經常引用人類學家密德的話。她說,永遠不要懷疑,一個由具有思想 、信守承諾的公民所組成的小團體,能夠改變這個世界。的確,這些小團體確實改變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