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來自中國大陸福建省王群先生﹐育有二女﹐大女兒先天殘疾﹐政府不許其夫婦再生﹐王群太太被迫接受節育手術﹐王群偷渡來美後以一胎化提出政庇申請。
2002年移民法官拒絕了王先生的申請。2004年移民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但聯邦第三巡迴庭最近推翻了這一判決。
當初移民法官拒絕的理由包括王群未將先天殘疾的大女兒的病例呈上法庭﹐而且交給法庭的書面材料也未提到以後要帶大女兒來美國治病﹐認為王群是個不稱職的父親﹐儘管王群解釋說他們夫婦已經花費不菲在大陸為大女兒到處求醫。
第二個拒絕的理由是移民法官認為王群有錢付蛇頭偷渡費﹐卻不付超生罰款﹐導致父母退休金被扣﹐不是孝子。而王群當時解釋罰款不合理才不肯繳﹐未被移民法官接受﹐認為王群的遭遇不值得同情。在移民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後﹐王群聘請華人律師張德海為其聯邦上訴﹐聯邦法庭受理此案後﹐推翻了移民法官的判決﹐認為移民法官對王群存有偏見﹐案子的關鍵是王群的太太是否在不情願的情況下做了節育手術﹐至於王群本人是否為慈父﹑孝子﹐跟庇護案本身無太大關係。
聯邦法庭指出﹐移民法官不應將自己的道德觀念強加給政庇申請人﹐進而在法庭上侮辱申請人的人品。聯邦法庭特別強調﹐美國是移民實現夢想的國度﹐禮貌待人﹐司法公正是美國的優良傳統﹐移民案子處理不公﹐是對這一傳統的嚴重傷害。移民法官去攻擊政庇申請人的人品﹐而不是去保持司法公正﹐令聯邦法庭失望。該移民法官的言行﹑語氣更適合電視表演﹐不符合法庭程序。如果該案還有必要重審﹐也要換移民法官進行。
代表王群聯邦上訴的華人律師張德海指出﹐新移民在美國法庭上一定要據理力爭﹐要相信美國的司法制度最終還你一個公正。
該案因據代表性﹐已成為聯邦第三巡迴庭的先導判例﹐以後政治庇護申請人若碰到類似移民法官判案不公﹐侮辱申請人人格的情形﹐皆可引用王群狀告司法部長的案例 ﹐為自己辯護。(英文報紙《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也曾於2005年12月26日大幅報導此案。)
若需要查閱王群案的詳情﹐請到聯邦第三巡迴庭網址﹕www.ca3.uscourts.gov﹔案件編號為﹕04-2866. wang v. Gonz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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