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行賄遭免職 萬元懸賞轉胡控告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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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經貿局副主任科員張燦軍,由於不願行賄,因此得罪了政府領導,遭到一連串的毆打和報復,基於人身安全,張現在不敢到單位上班;做爲國家的公務員,他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法多年層層上訪,但卻遭到非法拘禁和毆打,讓這位爲中共政權工作近20年的國家幹部,至今無法相信此事會發生在他身上。

事發緣由

張燦軍今年41歲,1999年調入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環保局上班,因長時間沒有給他安排工作,他找環保局局長汪德榮解決,但汪向張索要空調;張認爲領導安排工作是職責範圍的事,堅決不行賄,而得罪了領導。

張告訴記者,「現在在機關工作,都要給領導送東西,如果不給,想辦法給你「穿小鞋」即(制裁你),由於我的不配合,叫黑社會打我一頓,我向上反映,由於官官相護,汪先告狀,區委叫岱嶽區公安局連續作出了2個行政拘留15日的決定處理我;我不服,依法通過行政復議,上級連續兩次給我撤銷,我等於連續兩次打贏了官司。」

官司贏了 免職處理

據張反映,雖然官司贏了,以爲區委會善待他,但2002年5月,等待他的是區委的免職即撤職決定。他根據當時的《國家公務員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訴,但沒有被接受。

張開始到市、省和國家信訪局上訪,卻遭到非法拘禁27天。回來後,他又繼續到北京上訪;泰安開人代會時,被關在黃泉水庫管理局10多天;之後,他開始走法律程式,依法以泰安市政府行政不作爲,將泰安市市長賈學英告上了法院。泰安市中級法院、山東省高院均作出不受理決定,他的問題只能通過行政渠道解決(即上訪渠道解決)。

由於張不斷的上告,區委受到種種壓力,2003年11月5日,他被「平反」,調到經貿局任副主任科員。但是,由於受到汪和其他人幹預,經貿局卻又將他非法安排到定點屠宰辦公室上班,而且,在工作上多次爲他製造陷阱;後一位領導同情他的遭遇,把他借調到政法委工作。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據瞭解,當時對張做出「錯誤免職」決定的是組織部分管幹部的副部長梁傳法,後梁又擔任組織副部長兼人事局長,由於張經過免職-平反,讓梁臉面無光,從而遭到梁的另一波報復。

2005年3月,因公事,需要梁蓋章審批,但梁藉故不蓋,反誣告張用腳踢門、摔東西、辱駡梁,梁請政法委某些官員吃飯,把張從政法委踢走。

再遭暴打,員警不敢管:人事局長安排

據悉,因區政法委、人事局和經貿局都同一辦公大樓,張再次遭迫害,感到很委屈,3月10日下午,張到辦公室找梁傳法瞭解,遭到10多名暴徒毆打,向110報警後,在人事局編辦副主任辦公室抓到兇手,其中有人事局負責人。後幹警含蓄地告知,這件事是人事局長安排的,他們也不好處理。

3月11日上午9點半左右,張又找梁,這次遭到更加殘忍的毆打,這次110民警卻不能正常出警;後來,張被120急救醫生及家人,送醫院救治。期間,有穿警服的人阻止120人員進政府大樓救人。後來是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120急救醫生才被允許進樓救人的。

3月26日上午,張到泰安市中心醫院120調查,根據《泰安市中心醫院調度室病人求救電話記錄》和《泰安市中心醫院調度室院前急救病歷》記載:「出診時間是9點22分,返回醫院是10點30分,用時近70分鐘。遠遠超過來回30分鐘的正常時間。」

2005年10月14日上午,由於張向市委組織部部長李虎反映此事,在岱嶽區委書記會議室,對張進行了長時間毆打,最後,逼張寫下了不再上訪的保證書,至今,張無法上班,不准上訪。


非法拘禁訪民 媒體噤聲

對於很熟悉政府法律法規的張,通過兩級法院依法裁定:法院不受理,只有通過上訪渠道解決問題。但他在上訪中,多次遭到拘禁和毆打。

據瞭解,在山東省的濟南,有一個叫山東省信訪教育所的單位,隸屬山東省信訪局。山東省信訪局接待處處長王發展多次在這裏非法拘謹上訪人。其實這裏是常年非法拘禁上訪人的地方,裏面很大,牆上有電網,有男房和女房,而且有多條狼狗守門。2002年底還在擴建。

張說:「我被關了27天,親眼目睹上訪人被痛打,有人因絕食抗議的而死去;而且在這裏信訪拘禁是嚴重違法和侵犯人權的。我7次進京反映情況,到過中紀委、中組部、國家信訪局、高法、高檢、公安部……至今沒有解決,我甚至接觸了很多媒體及報社,但都不敢報導。可想而知,普通老百姓的下場更慘。」

張告訴記者,「現在不淮我上訪,而且威脅我,要再次拘禁我。」

記者給泰安市委組織部部長李虎打電話(13793811666),他說:「他就是。」後請教他「張的問題」,他說打錯了;記者再撥,沒接聽。

記者給泰安市委組織部部長助理蔣永斌(13505388226)打電話,聽完問話,給記者泰安市岱嶽區委組織部電話(0538-8568010),記者打過去,說:「此事不清楚,領導都不在。」

附張燦軍的控告信:

懸賞萬元,向胡錦濤總書記轉交控告信

我叫張燦軍,是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經貿局幹部,中共黨員,國家公務員。聯繫電話:(0538)6672876,(0538)6952516(宅),電子郵箱:yaoyaozhang825@yahoo.com.cn

由於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梁傳法的違紀違法行爲已經多次、多項觸犯了《中囯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梁傳法的職務應該罷免。根據《中囯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九條:「黨員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罷免或者撤換不稱職黨員領導幹部職務的要求。」因此,我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罷免或者撤換梁傳法職務的要求。

根據《中囯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第一條 「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第三條 「紀律檢查機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的範圍是: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爲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因此,處理岱嶽區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梁傳法同志應該由紀委處理。

根據《信訪問題歸口分工處理辦法》第二條「有關幹部的使用及黨政領導機關領導班子調整等方面的問題,由黨的組織部門處理。」因此,罷免或撤換岱嶽區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梁傳法同志的職務應該由黨的組織部門處理。

我曾到中紀委、中組部、國家信訪局及省、市、區紀委、組織部、信訪局控告,可是,這些部門都相互推委,至今都不受理。

由於本人的申訴權和控告權遭到剝奪,我本打算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於是,到法院起訴山東省泰安市政府行政不作爲。可是,2003年3月13日和2003年7月15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山東省高級法院分別以(2003)泰行初字第4號、(2003)魯行終字第62號作出行政裁定:法院不予受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三)項規定)。也就是說:《國家公務員條例》賦予國家公務員的申訴權和控告權受到侵害,法院不能受理、不能給予保護,只能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即:只能通過上訪解決)。

由於法院訴訟和上訪都不能解決問題,因此,我多次向胡錦濤總書記寫信反映,可是,這些信肯定無法讓胡錦濤總書記看到。爲此,我決定:懸賞萬元,獎勵幫我向胡錦濤總書記轉交控告信的人。

具體內容如下:1、懸賞壹萬元人民幣,獎勵能夠使胡錦濤總書記收到我的控告信的人。2、只獎勵第一個能夠使胡錦濤總書記收到我的控告信的人。3、如果有多人聲稱自己是第一個使胡錦濤總書記收到我的控告信的人,本人將把壹千元獎金寄給胡錦濤總書記,由胡錦濤總書記確定受獎人。

最後,歡迎大家給我轉發控告信;歡迎大家給我發電子郵件,對我的這種做法提寶貴意見!
   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經貿局 張燦軍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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