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陽畫水衝突事件八位村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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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浙江東陽畫水鎮四一零警民大衝突事件中,被指控所謂尋釁滋事的八位村民星期一被判決有罪,刑期從八個月到五年不等。八人不服表示要上訴。

浙江東陽畫水鎮村民因抗議化工廠違規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環境,去年四月十日與警方發生大規模衝突。當時警車被砸、警民各有受傷。這起被稱為四一零的事件發生後,東陽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起訴八位村民,但八人均表示沒有打人、沒有砸東西,要求作無罪辯護,並在法庭上透露警方刑訊逼供。此案其後被移交到浙江省蘭溪市的法院異地審理,去年十一月八日一審完畢。

本月九日也就是星期一,蘭溪法院宣佈判決結果,八位村民全部有罪,刑期從八個月到五年不等。庭審從早上八點開庭,九點結束,每位當事人各被允許三名家屬旁聽。其中一位當事人王良平的姐姐王曉芳表示,八人不服都要上訴。她介紹了庭上的情況──

王曉芳:「今天判了,剛判完。律師的意見他一點都沒採納,讀的起訴書是按東陽的起訴書讀的。他是這樣判的:第一被告是五年,第二被告一年零六個月,還有第三、第四我的弟弟王良平,他判了一年零三個月。」

記者:「你打算上訴嗎?」

王曉芳:「上訴!」

因故意傷害罪被判五年徒刑的劉慧榮(音)是所謂的首被告。他的代理人魏汝久律師星期一表示──

魏汝久:「關於這個案子,我認為判的是不對的,劉慧榮(音)沒有實施起訴書指控的致人重傷的行為,他不但沒有實施這一行為,他還救了一個警察。也就是說他在這個案子當中,他不但無罪還有功,所以這個判決是錯的。當時他讓那個警察換了衣服,把他喬裝成村民,把他帶出來了。這個公安局也承認。」

記者:「那他有沒有打、砸啊?」

魏汝久:「不是指控他造成那個警察的重傷嗎?造成那個警察重傷的是另外一個人,那個人公安局沒抓著。」

就此,記者星期一下午分別致電東陽市公安局辦公室和總值班室,電話無人接聽。

王小胖(音)、蔣永根(音)、陸紅平(音),他們分別被判處一年到一年半的刑期緩期執行。王小胖告訴記者,緩刑的條件是寫悔過書,他之所以答應是考慮到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記者:「你這悔過書是怎麼寫的?」

王小胖:「悔過書就是承認給他們造成傷害,把自己一個悔過的態度寫出來就行了。」

記者:「那你真的打人了嗎?」

王小胖:「沒有啊!我就是什麼都沒幹過!」

記者:「那你為什麼要寫啊?」

王小胖:「沒辦法啊!寫了悔過書我就緩刑,我就可以先出來了。」

記者:「誰跟你提這條件的?」

王小胖:「這個到時候再說好了。」

記者:「那你後悔嗎?」

王小胖:「不後悔!先出來再說,出來我還有機會的。」

記者:「你會上訴嗎?」

王小胖:「會的!出來我才能說實話,我說了實話村民們才能知道是什麼情況。」

記者:「你在裡面受了很多苦啊?」

王小胖:「苦苦!政府是怎麼做政府的我已經知道了。」

記者:「他們怎麼對你啊?」

王小胖:「對我就是一個苦,就是虐待,虐待就是罰我沒得吃,跪在那裡、戴腳鐐,五天五夜。」

這次宣判前不久,東陽前市委書記及現任市長,因四一零事件承擔責任被記過處分,並且前者免職、後者引咎辭職。就在外界寄望於對八名當事村民的判決能進一步體現公正之際,浙江方面卻作出了全部有罪的決定。

對此當事人之一王良平的代理人李和平律師認為:「它不是依據法律的,因為他們沒有一個依據,所以判多少、怎麼判,完全是依據一種利害關係,而這完全是依據自己的主觀來定的,是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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