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七日電)中國大陸高官貪污腐敗抓不勝抓,據北京新京報報導,從二000年以來的五年間,中國檢察機關依法查處了包括多名省部級高級幹部在內的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分子二十多萬人。
報導說,這個數字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局長王建明對外界披露的。
據中國公安部的資料顯示,到二00四年底,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五百多人,其中多為貪官,涉案金額達七百億元人民幣。有學者估計,近十年間中國各種外逃資本數以千億元人民幣計,其中不少就是貪官侵吞的國有資產。
王建明說,有的腐敗犯罪分子早有預謀,在作案時就有潛逃國境外的企圖和準備,還有的在案發前往往就通過各種途徑將非法聚斂的巨額腐敗資金暗地裡轉移出大陸,或者通過留學、移民等方式把自己的子女、配偶先行轉移出國境,而腐敗犯罪分子本人往往也提前辦好出國手續,一旦有風吹草動就迅疾出逃,並且大多逃往周邊國家以及與中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
報導說,貪官這種作法大大地增加了偵查、緝捕和追贓、取証等工作的難度,還導致偵查工作被迫中止和嚴重經濟損失的無法挽回。
據統計,一九九八年以來,中國檢察機關已抓獲了潛逃國外的腐敗犯罪分子七十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