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日訊】吉林省陳某、雲某、商某、秦某4人進京盜竊71次,竊得170萬元;為節約時間,來回竟然大多乘飛機。因入室盜竊、暴力拒捕,構成搶劫罪。被海澱法院分別判處13—20年。
據京華時報9月3日報導,海澱區法院以團夥盜竊罪、暴力拒捕已構成搶劫罪。最後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10萬元;雲某和商某各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5萬元;秦某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4萬元。法院同時判處4名被告人對70余位受害人作出賠償。但因所有財物已被揮霍一空,已無法賠償。
2002年8月,在長春均有前科的陳某、雲某、商某和秦某相互結夥進京盜竊,隨身攜帶撬棍、鉗子和改錐等工具,以便隨時作案。他們瞄準了地鐵沿線和三、四環路兩側的舊式樓房,
尤其是7層以上的板樓。
這種房子沒有保安,也沒有電子防盜門,在沒人的房間採用撬開鐵護欄,兩人入室作案,除現金外,小到香水、首飾大到電腦、工藝品,幾乎席捲一空。2003年11月,陳某和雲某將發現自己作案的戶主王女士拖進屋內,捂住嘴用鐵管將其打暈後逃跑。
2004年6月,北京警方在長春將四賊相繼抓獲。據交代,他們先後來京10餘次,每次都是週一至週五作案,週末則返回長春老家度假。為了節省路上時間,他們往返兩地大都乘坐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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