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9日訊】就題目作兩點說明。一是,“政府做了好事後還要罵”是民主精神,但不反證“政府做了好事”沒有罵或說好話有違民主精神。二是,“罵”是隨俗之詞,意思指批評批判,這裡把謾罵等含意除外。
[一]、政府做了好事該不該罵?這由個人或所屬集團定位而定
若像現在時興的一些自稱民主和獨主知識份子者那樣,站在民主與專制中間地位,對雙方都均等對待。他們是定位於評審者或想顯示自己的客觀公正者的立場,則理應政府做好事褒之做壞事貶之。這是人們思想和表達自由的權利,不能說它不符合民主精神。
若定位於御用文人,則政府做好事不可不唱讚歌,即使沒有做好事甚至是做了壞事,也要製造出一些假好事或者把壞事說成好事來說好話。若是在有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這些為專制統治者說好話是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若是在專制社會,這與言論自由無關,它是言論霸權。這些言論的表達形式是反自由的,其內容必然是反民主的。
若定位於公民監督,則政府做壞事好事都要罵。只是罵的內容和分寸有別。
若定位於反對黨,則不論在何時何地也不論政府做了好事還是壞事,都不可說好話。
若定位於知識份子,則政府做了好事後說好話不是他們的職責。其責任是對社會和權力的批判;罵政府即是中一項主要內容。作為一個知識份子不管是政府做了好事還是壞事的時候都要罵。
我的題目是站在民主、民運和知識份子的角度而定的。
[二]、政府做了好事後還要罵的理由
理由一,政府的權力由人民授予,人民是僱主政府是政府是僱員。僱主罵僱員是應有的權利。僱員做了好事,僱主固然可以獎勵幾句,但是,這不是僱主必盡的責任。繼續罵,要僱員檢查不足和做得更好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人民對政府做了好事說不說好話是態度問題,大不了說它是道德問題;沒有理由要求所有人都只能採取在政府做了好事後說好話的態度。可以不可以在政府做了好事時繼續罵是權利問題,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沒有人有權要救別人在政府做了好事後放棄罵的權利。
理由二,根據民主精神和監督的要求,作為一個民運(即反對黨)人士有兩個理由對政府做了好事後不說好話。其一是,民運近期的目標是改變專制社會制度為民主制度,為達這一目的在策略上當然可以在政府做了好事後說些好話以資鼓勵;但是,最主要是罵其還做得不夠,或心懷惡意做好事。這樣才能施予足夠壓力,迫使他們非繼續演變不可。若專制政府一做了好事就只准說好不可再罵,無異是給專制權力一個訊息:你的演變可以到這裡止步了!
其二是,民運定位於一個反對黨的地位,最終目的是取現政權而代之。「雞蛋裏頭挑骨頭」是作為一個反對黨應有之義。請問,在權力自由競爭的民主社會裡,有哪一個反對黨在他們對立黨的政府做了好事後說好話的?民主黨克林頓政績之佳不見為美國史上少見,反對黨共和黨說了甚麼好話?倒是克林頓的拉鏈門給共和黨拍得嘭嘭響!對待非民選的專制政府做了好事,作為反對黨更不能為之說好話。若政府做了好事就要說好話成為反對黨的義務,那麼,在邏輯上就可以推導出執政期間取得成績的黨就有不用再競選而可以繼續執政的權利。因為它做了好事,連反對黨也說好話了;你反對黨總不能一面說對立黨做得比你好,一面又要求選民選你這個不做得如對方好的黨吧!若專制黨做出了政績,反對黨對它歌功頌德,除了表明不與之爭執政權外,無疑是承認其權力的合法性。
理由三,知識份子責任是監督權力而不是做社會公證的裁判員
因為權力和腐敗是一個錢幣的兩個面,所以,對權力的監督是民主制度的必要組件。作為一個知識份子,對事實必須求真,但是,對理論和批判就只能主觀。所謂知識份子,就是持有固定的懷疑和批判權力和社會立場的知識人(你說他們不持平不公正或說他們偏激,那是你們的偏見)而不是作競技場上的裁判。有人作公評批判,那是他的權利而不是知識份子的責任。知識份子要做的是對權力和社會(又特別是對專制權力和社會)懷疑和公開批判。這是知識份子的天職。沒有懷疑和批判精神的有知識者只能是一個智囊或知識匠,不是一個知識份子。
理由四,反對派和知識份子對政府做好事沒有說好話的必要
就拿美國來說吧,政府做出了政績,其公關部門會莊而重之廣為宣而佈之了,還有那些的學者、擁政府或持平傳媒自會給他說道。說到專制政府,特別是像我們中共國絕對控制所有媒體還控制或影響海外一大片傳媒、又養了古今中外絕無僅有的龐大御用知識份子群的情況下,不論政府做了好事還是壞事都必然會好話說盡。所以,按照民主和監督精神,作為民主人士、民運人士和知識份子完全沒有必要去湊熱鬧、與御用文人為伍,為政府做了好事去說好話。
[三]、“政府做了好事必須說好話”的思想分析
如果說,政府做了好事“應該”說好話,這是學者寫論文或公證機關應有之義。如政府做了好事“必須”說好話,是專制思想的表現。請看看事實。中共做了好事,或者他們認為是好事而實際是禍國殃民之事,或者他們明知道是做了壞事,都無不全國一片說好聲;同時也強迫人民給他多說感恩說好話!可是,我們沒有見到民主政府如此作為。可見,事實說明強要別人對政府說好話是極權制度的特色.
為甚麼他們這樣重視民眾說好話呢?即是說,為甚麼共產黨這麼愛面子呢?
原因是他們的政權是非法的。權力沒有合法性,內心就虛弱,就要用外在的面子和掌聲作平衡。民眾的好話給了不合法政權以“認受性”,而共產黨就把“認受性”視作是“合法性”。就是說,人們給它說好話被它當作非法權力保命延壽的法寶;因此,視權如命的極權專制的共產黨沒有不強求人民給它話好話和拍手掌的?中國大陸之所以“政績工程”如此多且走火入魔、從憑票一月三兩油到餓死三千萬人到兩極極端分化的今天都是“天堂”都是“盛世”、鼓掌文化如日中天歷五十多年而不衰、全國一片假…等等,為的是用它來掩蓋其政權的非法性。政府做了好事必須說好話只是其中突出表現的一種而已。
以上只是說政府做了好事要人民說好話的因由。那它的思想實質呢?
如果你如前所說的,確認政權的權力是由你授權而來、把政府當作是你的僱員的話,你也許會認為在感情上或道理上應該給做了好事的政府說幾句好話,以示讚許、鼓勵或謝意。但是,當你作政治考慮時,就不應當放棄你在政府做了好事後還要繼續監督的權利和責任。所以,政府做了好事後還要繼續罵是為正常和必要。
如果你不作如是想,你把政府視作是養活你的父母,是恩人,是“父權”,是明君,是天神,是偉大救星…那你在他做了好事後,就非大說特說好話不可。若是這種思想放在民主社會,還沒有多大問題;若放到專制社會,在客觀上就成為專制統治者的幫凶。請問,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的惡政,它偶然做了好事,你為它說好話,後果是甚麼?比如說,一夥強盜洗劫村莊後,有一強盜抱起一被棄於路邊的啼哭嬰兒,把它放到一間空屋裡去。請問村民是不是要“強盜做了好事必須說好話”?這種思想令這些人自視為兒子或奴民。這與民主觀中人民是主人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民主社會是無法在這種奴民思想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四]、民主、民運人士或知識份子接受“政府做了好事必須說好話”是對民主的背叛或放棄知識份子的責任
一個民運人士或聲稱自己是民主人士者,接受“政府做了好事必須說好話”的思想,就是放棄了原本所持的民主思想、民運立場或知識份子立場(當然也可能是這些人原本就沒有這樣的思想和立場),把立足點從民主民運和和知識份子這一邊移到民主與專制的中間地帶。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選擇他所需要的立場的權利,所以,我這並不是說這些人這樣做有甚麼錯。我只是說,他們離開(或者說是背判、放棄)了原有位置而已。我不會反對別人在政府做了好事後說好話,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我堅決反對強求別人在政府做了好事後必須說好話;也強烈反對指責別人在專制政府做了好事後繼續罵的言行。
叛離原來民主和知識份子立場的人指責沒有叛變的人對統治者“只給大棒卻不給胡羅蔔”、對專制統治者做了全國人民“歡欣鼓舞的大好事(?)”也要在雞蛋裏頭挑骨頭。我認為所被指責的事,正是做得對極了的事。這才是民主精神、民運原則和知識份子天職。
叛離原來民主和知識份子立場的人指責沒有叛變的人不正面鼓勵胡溫走一條和江澤民不同之開明道路和不給予他們空間。我認為這個說法全錯。就我所見,沒有民主人士和民運人士阻止胡溫走任何開明之路。相反他們所反的是胡走比江更專制獨裁的之路,他們意圖要封鎖的是進入朝鮮金家皇朝的空間;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證明他們所言所行是對的。
叛離原來民主和知識份子立場的人指責堅持民主民運和知識份子立場的人自己根本不具備徹底對抗的實力決要長期採取堅決敵對的立場。我說,若這一說法成立的話,古今中外所有民間反統治者的事都必須取消。因為沒有一個民眾初起時期就“具備徹底對抗專制統治者實力”的。沒有實力不是放棄反抗立場的理由,沒有足夠力量正當且歷史和事實證明可行之路是從零開始、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弱到強地累績力量。
叛離原來民主和知識份子立場的人給堅持民主民運和知識份子下結論是:這類民運“破罐子破摔”,是自絕於人民。我想說的是,到底是民主、民運人士和知識份子自絕於人民,還是共產黨自絕於人民,或者是叛離原來民主和知識份子立場去支持專制統治者的人自決於人民,還得由時間來驗證。
“絕於人民”(誰代表人民!?)!啊,這個共產黨的名言消聲一個短時間後又一次復活了。
當政府做了好事後,有些人必須好話說盡;有人可說好話可以罵;有些人只能罵不能說好話。這是正常現象。不正常的是已經出現的一些現在還自認是民主人士,曾經是民運人士,更自稱是獨立知識份子的人批判別人在專制政府做了好事後不跟著他的腳步給專制政府說好話。我認為,斥責民主、民運人士、知識份子在政府做了好事後還要罵,是思想荒誕行為狂妄。
2005-9-27
──原載《新世紀 www.ncn.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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