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訊】「槍下留人」,這是王斌余案即將進入二審之前的猛烈呼聲,此案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僅媒體爆光所指,2005年不唯獨王斌余激情殺人,另有阿星、劉長青等,這些案件的轟動程度,不亞於一場又一場地震效應,嚴重地考驗著中國人的承受能力。究其原因,我認為有三個:第一,社會不公正的整體背景的客觀存在;第二,勞資矛盾的嚴重化和激烈化;第三,對制度存在”共同憤怒”的人數和程度的劇增。
王斌余連殺四人,當然不僅僅因為討薪,而且被殺者也並不主要因為勞資矛盾,這說明本案的深層背景比阿星、劉長青更為複雜。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回避勞資矛盾這個問題。本案提醒大家:首先,底層人解決矛盾的渠道不暢通,成本太高,這個成本,有經濟的、時間的、精力的,也有情緒的、壓力的、環境所限的。其次,底層人的犯罪動機,有相當激情的一面,他們倍受羞辱、歧視、冷漠,多年累積,沒有排解的渠道,反之則是另一番情形:外有壓迫、盤剝、欺詐,內有本領恐慌、生存危機,精神危機,至於法治感則更是蕩然無存。這兩種現象,對任何人都是致命的。
有記者打來電話提醒我:”楊先生,王斌余的父親說’按國法處理’,你看,到這時他父親還在相信法律。”我說:他這是無可奈何,事實已成定局。刑律之下,王斌余成了制度的替罪羊,殺一個王斌余很容易,驗明證身,押赴刑場即可。但是讓王斌余去死,造成他死亡的卻不完全是刑律,還有制度背景,那麼這個原凶之一會受制裁嗎?這是一個問題,要由歷史去解答,要由因果報應去安排。此外,在這個制度背景之下,與王斌余這種處境相似的群體是數以億計,它不是個別現象,而是社會趨勢所在、社會整體真相所在。王斌餘的存在就是證據,他刺痛了我們敏感的神經,讓我們見證到了悲慘,並反思悲慘的根源。這是一個事實,大家都能見證到,但能不能反思到,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我過去講:中國大陸的民工是”加工廠”裏的釘子、棋子、卒子;香港、臺灣是中轉站,負責轉送訂單;海外是最大利益獲得者。整個中國經濟,以廉價勞動力的慘痛代價,底層人艱難地維持生存,遭遇經濟壓榨和安全威脅,身心健康被損害,國民權利被削減,他們處於底層,也被制度安排到最邊緣的地位。可以憤慨地說,整個群體都被集體出賣!這個群體也奉行著一套潛規則:一級壓迫一級,沒有最弱勢,只有更弱勢,王斌余就處在相對較低層次的弱勢群體裏,其實還有許多人比他更悲慘。因此,另一個問題又被引了出來:是王斌餘們在挑戰制度,還是制度在考驗他們的忍受能力?
忍,是一種品質,有時也是一種”伺機性”的準備,因為它上面有一把”刀”。忍無可忍之時,一個普通的積怨,一個弱小的過節,都是導火索,它會燃燒、爆炸,有時也會自燃。自焚的,復仇的,報復的,甚至要”以數倍代償”的,都已存在。我跟大家講,王斌余還不算是最激烈的,他還沒有形成組織,但是今天已經有由民工組成的黑社會了,廣州、深圳、溫州等地的”兩搶案件”就是明證。這股力量,絕不是簡簡單單的犯罪力量,而是真正的反社會行為。外來人員的犯罪率,有的地方高達95%,在這個驚人的數字背後,其實早已向當權者和這個社會擲以了無可複加的恐懼和深思。
王斌余很年輕,屬於新生代民工。如今70年代末和80年代生的民工遍及全國,是民工之中意識最激烈的群體,也是因年齡、本領、人緣等弱勢因素而最易受排斥和教訓的群體。他們的叛逆和浮躁,是他們的父輩——要麼是農民,要麼是民工——所不可比擬的;而這個結果,也與他們父輩的邊緣、弱勢以及自身所受的”隔代教育”息息相關。近年以來驚人的少年犯罪率,大家都是刻骨銘心,我們要看到這種危險動向的緣由。他們從起點開始,就是”機會不均等”的開始,這種不公正絕不是中國幾千年以來都在呼喊的那種”均貧富”式的物質均等。機會不均等,是我們今天這個制度的要害。
對王斌余而言,殺或不殺,在我眼中都與正義無關。即使殺了,那也不過是依從現行規則去除了一個可憐兒、犧牲品、替罪羊,可謂手痛治手、腳痛治腳。然而制度根子還在,促成這種激情殺人的底層衝突無時無刻不在蔓延,立法、行政、司法若是看得短淺,一個王斌余的死亡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壓根就起不了任何作用。最後我想說,我深刻地理解王斌餘”視看守所為家”的那種扭曲心態,他已經徹底拋棄了這個世界,對這個社會失去了僅有的一點信心,為此,我為他難過,非常、非常的難過。我知道他秉性善良、正義,然而在”大陸規則”之下,在這段特殊的歷史暗流裏,他的善良與正義也被深深覆蓋了,流失於我們痛苦但又無奈的眼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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