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今天發佈「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明定新聞網站不得發布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等多項內容,明顯緊縮對新聞網站的管理。
中國有關部門今天透過新華網發佈「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應建立新聞資訊內容管理責任制度,接受監督及檢查。
這項規定的第十九條明定,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資訊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規定同時要求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應當記錄所登載、發送的新聞資訊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記錄備份應當至少保存六十日;一旦提供違反相關內容的資訊,「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對於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登載、發送含有禁止內容或者拒不履行刪除義務,以及未經備案審批即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超出核定服務項目提供新聞資訊等情況,有關部門得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處罰款,情節嚴重者由電信部門依規定「停止其互聯網資訊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發言人就此表示,十多年來,網際網路已經成為對中國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新興媒體,由於網路傳播的特性,「一些虛假新聞、導向錯誤的新聞資訊在網上流傳,損害了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有關部門於是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上述新的規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