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被判七年徒刑後當庭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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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遼寧省營口市法院星期四宣判獨立異見人士鄭貽春,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鄭貽春當庭表示上訴。他的律師高智晟認為有關判決違反憲法,是司法當局對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迫害。

現年四十八歲的遼寧省獨立異見人士鄭貽春,曾在互聯網上發表大量的詩歌和文章,批評中國共產黨、抨擊時政。去年十二月三日,他被監視居住,三月十一日正式逮捕,四月廿六日,他的案件在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時,鄭貽春的家人和律師決定進行輕罪辯護,希望換取從輕量刑。但是法院後來延遲審判,到七月廿一日再度開審,九月廿二日也就是本星期四做出判決,認為鄭貽春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鄭貽春的二弟鄭少春向本台描述了開庭的經過。

鄭少春:剛開頭,看到他,他的眼睛還是很憂鬱。身體狀況沒有太大的事情,但也在外表上看不出來,但比以前黑一些。說的是公開審理但是就是極惡無道,家裡幾位去了四個人,別人不讓去,因為給我們票的時候我們沒取到票進不去。

記者:那麼審訊是幾點鐘開始的?

鄭少春:二點半,主要是法庭的法官在唸那個判決書,律師又是公訴人,誰也沒說過一句話,唸了有個二十多分鐘,唸完之後就告訴鄭貽春說:「你聽到了嗎?」他說:「聽到了。」「你想上訴嗎?」後來鄭貽春說:「上訴。」

鄭貽春被指控的罪證包括他寫的部分文章、互聯網上網友的回應,以及他與法輪功網站大紀元綱站編輯的電話錄音等等。

鄭少春說,判決書中,把批評共產黨的文章羅列為罪證。

鄭少春:就審理查明鄭貽春於03年4月至04年12月發表了撰寫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救中國》、《正確認識什麼是人民、什麼是政府》、《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等七十七篇文章。還有其中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被盤古樂隊製成搖滾歌曲在網上發表,《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在紅朝謊言錄全球有獎徵文大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不許爭論的中國》、《修改教科書的一切謊言》在空房子詩報發表後,有讀者在網上對鄭貽春幾起文章跟貼讚賞。

鄭少春還引述消息人士說,鄭貽春原內定被判九年。

鄭少春:因為這個有可能是《九評》出來以後,可能對我大哥可能就這麼做,一評一年。

記者:鄭貽春有沒有說《九評》跟他有什麼關係?

鄭少春:他沒承認,他不承認。

記者:那麼他們指控他《九評》是他寫的了?

鄭少春:沒,現在在那個起訴書裡沒有那個顯示出來。

宣判後,鄭貽春當場決定上訴,家人為他聘請了人權律師、北京的高智晟,星期六雙方見面商討上訴事宜。

高智晟對本台表示,他將為鄭貽春作無罪辯護。

高智晟:我們認為是地方司法當局對公民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一種迫害,這個是毫無疑問。所有的證據就是他自己的文章,那文章是什麼?文章它不過就是言論和思想的一種表現。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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