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的案子就是張志新案件的翻版”

【大紀元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9月22日下午兩點半由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和宣判:判處鄭貽春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 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記者就判決結果採訪了鄭曉春先生。

鄭曉春先生及家人對法庭宣判的結果深感寒心悲哀和憤怒。認為他們是太過分了,是赤裸裸的草菅人命。咬著牙根硬著頭皮害人。家屬擔心鄭貽春有糖尿病,給他判如此重刑,就是變相的謀殺他。此時我們的悲憤無以言表 。鄭貽春的案子就是當年張志新案件的翻版。

鄭曉春說:一個文弱書生,僅僅是因為說了他們不愛聽的話,就這樣對他下黑手。這不是按照法律和憲法的裁決,就是人為的迫害。指控中說:“必須打破任何形式的集權專制政體”,這不是他們自己都承認他們的政權是“集權專制政體”?

我是一個守法公民,但通過我哥哥的這個案件,我強烈的感到有些人不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而是故意的人為的扭曲和指揮這個案件的走向,他已經超越了法院的範疇,我對於這個國家的法制能不能完全貫徹我表示是一種很失落的態度。

參與鄭貽春案件的人和部門他們公然藐視踐踏憲法,國家尊重保障人權、公民有言論自由、國家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這些憲法已經被他們糟蹋的不象樣子了。共和國憲法沒有在鄭貽春身上體現。這是及其不合理的現象。鄭貽春的案子就是當年張志新案件的翻版。隻是鄭貽春還僥幸的沒有被判處死刑。作為家屬我們無法接受這個判決結果。這是一個違法的判決。

有內部消息說二次開庭前他們就已經內定給鄭貽春判處九年有期徒刑的,這次宣判七年.。少判兩年是與國內外輿論給他們的壓力有直接關系。

鄭貽春太不幸了,他是一個憂國憂民的愛國的愛民族的知識分子,他成為他熱愛的這個國家的這些當權者權利下的犧牲品。

有報導披露:鄭貽春案中共是作為大案、要案處理的。鄭貽春被捕後,即便是法院開庭審理結束了,但此案由不得法院或是誰可以主導的。因為鄭貽春案本身已經超出法院協調系統。知情者披露此案由一個遼寧省政法委的書記直接向上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周永康、羅干匯報!

背景資料

早在2003年4月15日營口市公安局就已經對鄭貽春秘密偵察立案了。直到04年12月3日失去自由。4月26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鄭貽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開庭審理此案後不久,法庭再次作出決定要第二次開庭重新審理。7月21日二次開庭,處沿用了首次開庭的罪名外,又加用了刑事訴訟法的106條:“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接受國外資助等新的指控。鄭貽春翻然翻供,揭露當局誘供的事實。明眼人都看出來法庭如此出爾反爾開庭審理,無非就是搜尋罪証、羅織罪名。無非是欲加之重罪,加重刑懲。這次法庭的宣判就是最好的印証。(//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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