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台法輪功學員赴港旁聽人權訴訟案

【大紀元9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心語採訪報導) 台灣四名法輪功學員,專程在星期一下午入境香港,打算在星期二到高等法院旁聽,港府在2003年2月,拒絕將近80名持合法香港簽證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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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和香港首宗跨岸人權訴訟案,將在星期二近入實質聆訊階段。台灣四名法輪功學員,以及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針對港府在2003年2月,拒絕將近80名持合法香港簽證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於同年4月對香港入境處處長提出司法覆核控告,香港高等法院將在星期二及星期三開庭審理。

法輪功當時表示,這將近80人遭到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及員警暴力遣返,有多名女學員受到員警粗暴對待,並因此受傷。這些被遣返的人當中,有醫生、律師、資訊公司副總、公務員、警察人員等,來自台灣社會各個階層,其中還包括一名當時10歲大的法輪功學員。

此一集體遣返事件中的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包括朱婉琪、廖曉嵐、及張震宇及盧麗卿夫婦,在星期一下午四點左右,順利入境香港。朱婉琪本身是台灣和紐約州的律師,她在入境香港半小時之後,向記者表示:他們在過關時,特別附上了入境處,同意許可入境的證明信。

朱婉琪律師說:「我覺得有個很有趣的事情是,我給入境處官員香港簽證的時候,附上了入境處給我們的一封信,同意我們進來的信。他問我:為什麼要有這個信?我說:以前我們持港簽進來,不見得能夠進得來,所以呢,有個特別的許可,這樣持合法的港簽,或許才能進得來。」

香港法輪功在星期一向各媒體傳真聲明信,信中表示,從2001年開始到2004年,被港府無理遣返的學員,至少有220名,堪稱港台間最大的強制遣返事件,而這嚴重違反台灣及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聲明並表示,港府所造成強制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的決定,完全附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做法。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向記者表示:「這肯定不是簡簡單單的事情,這事件表明港府背後有一個「黑名單」,按照這份名單,有的學員就不給入境。而這份名單是誰給的呢?誰要這樣對待法輪功學員呢?那在全世界裡面就只有中共政府,是鎮壓法輪功、迫害法輪功的。」

在2003年2月,港府拒絕將近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之後,台灣副總統呂秀蓮甚為關注,行政院陸委會也向港府嚴正抗議。

朱婉琪律師向記者表示:「從入關走到海關也不過二分鐘不到的時間,可是我覺得我自己走了兩年半,走了兩年半,才把這不到兩分鐘的路給走到。我覺得我對香港法院是充滿信心的,要不是對香港的司法還充滿信心的話,可能今天我們連這場官司都不會打了。就是我們認為香港的司法還存有一線希望,我們希望香港的司法能真正的獨立,能夠對於這樣一個看起來有相當政治敏感度的案件,還能稟公處理、秉法處裡。」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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