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巖:從大陸街頭出現殺人廣告說起

李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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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據大陸媒體曝光,從2002年起大陸街頭就開始出現殺人廣告,三年多來,殺人廣告的內容和實質也都發生了變化。如果說2002年鬧市出現的“殺人廣告”,廣告者還聲稱:只是為了吸引行人注意力的話,那麼近來出現的某些殺人廣告就有明碼實價了:“按行規,卸掉一只胳膊或一條腿,收費5000元,也可以弄車禍,保證萬無一失。”當找到“殺手”詢問時,對方說:“除了“原則上不要人命外,只要買家出得起價錢,從找幾個人嚇唬嚇唬仇家到卸掉其胳膊或腿,“殺手”表示都可以做。”

警方一直認為這類廣告很可能是個騙局,因為“買凶”這種事,本身雙方都“見不得光”,真殺手天天淨想著如何隱藏自己,不太可能傻到這樣“宣傳自己”。

問題真是這樣簡單嗎?廣告是為了招攬生意,沒有“殺人”生意,就不會有“殺人”的廣告,如果只是騙局,那“殺手”想騙誰,又想騙什麼呢?殺人廣告的出現確實反映有買凶殺人的市場。這些年來,中國大陸出現許多雇凶殺人的案件。有官場的、情場的、生意場的;上至省部級官員,下至平民百姓都有雇凶殺人,更有執法部門的執法者雇凶殺人。雇凶殺人的生意如此紅火,豈能不出現“殺人”廣告!

有人撰文說:雇凶殺人事件的增多,反映出當今社會正在陷入一種嚴重的失衡中,不僅僅是收入分配,資源的分配、占有及使用不公也到了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步。可以想象,當大多數人因為不公正而無法享用社會資源時,不只是普通民眾存有憂慮,那些占有一定社會資源的人同樣懷有不安。特別是,當整個社會處在一種心態失衡的情況下,人們就會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從以不公平、不公正手段占有社會資源的人的手中奪取其資源。

事情看起來好像歸結到社會分配的不公就完事了,可是社會分配不公的原因又是什麼呢?在一個人人相見如敵的社會中,在一個傳統道德喪失貽盡的社會中,一旦人們不相信善惡有報的時候,為了自己的私欲就會無惡不作,這樣的社會怎麼“和諧”!

黑社會“殺人”還畢竟是一個一個的殺,如果一個專制的社會,在“合法”執政的外衣下,為了一黨之私利而肆意殺人,那更恐怖!《九評中國共產黨》揭露中共在執政的50多年中殺了8,000萬人,殺人者既掌握了殺人的凶器、又掌握了所有的宣傳媒體。槍桿子可以殺人,筆桿子也殺人。當這些筆桿子配合暴力殺人,教唆殺人、美化和掩蓋種種殺人罪惡時,殺人者變得堂而皇之了,變得殺人有理了,多少良民百姓被冤殺後還要帶上‘罪有應得’、‘死有余辜’的帽子。街頭的“殺人廣告”和這些媒體的“殺人廣告”比起來,實在是連小巫見大巫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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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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