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一男子搖晃三個月大兒子導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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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薩娜編譯報道)悉尼一男子被宣判有罪,罪名是他搖晃其三個月大的兒子,導致其大腦受損而死亡。

紐省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布萊克默(Anthony Blackmore)表示,這名因法律原因不能公佈姓名的31歲的男子,於2003年10月份在其位於Belfield的家裡犯下誤殺男嬰罪。布萊克默法官說道,「被證實的誤殺罪證據超越了合理懷疑。」這個嬰兒死於「腦桿受到撞擊或創傷」,致使他不能呼吸。

布萊克默法官拒絕了這名男子對其妻子的指控,說她沒有可能造成男嬰的傷亡。法院被告知這名男子的妻子當時正因犯幻想症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並受到醫院工作人員的嚴密監護。

布萊克默法官瞭解到當時男子與嬰兒在家,還有這對夫婦的另外一個孩子。他說這名男子「並不愚鈍」,在搖晃嬰兒時「一定知道」這樣做會對嬰兒造成傷害。嬰兒的肋骨和一隻手臂也被折斷。法官說這些也由該男子造成,沒有別人能有機會造成這些傷害。他最後說,「根據證據,唯一合理的結論就是被告者造成了死者的肋骨受傷。」

該男子將於11月11日被判決。(//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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