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5日訊】對於最近在華南出現的油荒,有人指責是兩大石油壟斷集團———中石油、中石化為提高油價故意製造的事故,以“逼宮”國家發改委。而面對漫天指責,中石化提出了成本之說加以辯解。公正地說,儘管中石化對新華社的書面答覆提出了提價建議,似乎有些不打自招。
但“逼宮”云云只能是一種猜測,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確鑿的證據。然而對成本之說,我們是可以判斷的。
支持成本之說的最有力的事實,就是國際油價的上升。然而如果我們考慮到中石油和中石化在中國石油的開採、煉製、進口和銷售的壟斷地位,以及超出國外一般石油企業的優越條件,我們就會知道,國際油價的飆升給兩大石油集團帶來的不只是成本上升,還有利潤滾滾。這是因為,國際油價並不是充分競爭的市場中的價格,它的上升並非是生產成本上升所致。由於存在著歐佩克這樣的國際石油壟斷組織,通過對產量的控制會使油價高於市場競爭的均衡價格。西方國家一般稱這個高出的部份為“歐佩克稅”。在歐佩克的壟斷行為背後,是石油作為一種自然資源的可耗竭的稀缺性質。因而“歐佩克稅”的實質是因資源稀缺而產生的“經濟租”,它與成本一點關係也沒有。即使這一次歐佩克努力提高產量,價格的上升也與成本沒有關係,而是需求的大幅度增長遭遇了資源的有限性,是“經濟租”在上升。
當我們注意到,兩大石油集團加上中海油並非只是進口外國原油進行煉製的公司,它們還壟斷著國內的油田開採,以及(與若干其他公司一起)對石油產品的進口權。今年上半年中國雖然進口了6342萬噸原油,但已生產出近9000萬噸原油。國際油價上升在提高兩大石油集團的煉製成本的同時,又使它們的原油參照價格同步上升。同樣地,這種價格的上升也並非成本上升所致。即使成品油的零售價格沒有隨著國際油價調整,僅從進口原油數量和自產原油數量的對比來看,兩大集團因油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也要大於成本。更何況,中國成品油的零售價並非對國際油價無動於衷,而是由國家發改委參照三家國際交易所的價格進行調整。考慮到煉油企業的正常流程,總是先購進原油,並有相當數量的儲備,再進行煉製,從總體上看是沒有顯著的成本問題的。
更進一步,如果考慮到兩大石油集團在中國獲得的特殊條件和壟斷地位,成本之說更是荒誕不經。由於石油資源是一種稀缺的自然資源,不同油田之間又存在著級差地租,因而在大多數國家,資源所有者都會向石油公司收取礦區使用費(royalty),費用的高低依油田的地理和地質條件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美國政府為其在外大陸架擁有的油田資源收取約1/6的礦區使用費;在中東經常是產油國與石油公司之間二一添作五。收取形式多是石油公司與資源所有者按比例分配產出的原油;價格的上漲會使資源所有者也受益。按照1/6的比例來算,假定油價為60美元一桶,一噸原油的礦區使用費大約應是73美元。而在中國,雖然石油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兩大石油公司卻沒有向國家交付相應的礦區使用費。它們只象徵性地按每噸8至24元人民幣的固定數額交付資源費(最近才上調為約30元人民幣)。原油價格上漲的好處幾乎全都落到了兩大石油集團和中海油的口袋裡。僅這一項,它們比國外石油公司的成本低出許多。
在另一方面,雖然成品油零售價受到政府的管制,但以兩大石油集團的巨大噸位,經常可以與政府進行管制和被管制的博弈,且頗有成效。事實上,雖然許多國家的成品油零售價高於中國,但那是因為含有燃油稅的價格,如果將燃油稅扣除掉,價格並不明顯高於有時甚至低於中國的零售價格。例如,8月1日,美國的汽油零售價約合人民幣5.33元一升,但扣掉燃油稅則約合人民幣4.49元;德國的汽油零售價約合人民幣12.58元一升,而不含稅的價格則約為人民幣4.39元;法國汽油零售價約為11.9元人民幣,不含稅約為4.09元;英國約為12.7元,不含稅約為4.13元;與中國同期的汽油零售價4.26元(93號汽油)沒有顯著差別。關鍵在於,中國沒有征收燃油稅,不僅沒有抑制需求的功效,而且給了壟斷集團較大的討價空間。因為從長期看,石油產品的價格彈性是較大的,向消費者征收的燃油稅會部份地轉嫁給石油企業,因而在大多數國家,儘管成品油價格由市場決定,企業也必須約束自己的定價才能化解加稅帶來的需求減少。
可以看出,在中國石油產業現有體制下,兩大石油集團可以乘國際油價之風,坐收壟斷之利。隨著這兩年國際油價的持續上漲,中石油2003年的淨利潤達696億元,2004年更高達1029億元;中石化也在2003年盈利190億元,2004年又一躍而為322億元。因而國際油價上漲一般地會帶來兩大石油集團的利潤上漲。只是令人奇怪,它們卻“得著便宜賣乖”,竟說國際油價上升給它們帶來了虧損,對在它們的壟斷體制下出現的油荒毫無反省。這是為甚麼呢?
因為中石油和中石化是企業,並且是在境外的上市公司,它們的內在邏輯是必然要追逐利潤的最大化。在它們眼中,只支付低得可以忽略不計的石油資源使用費是它們正常的權益,而國內生產的原油的機會成本就是國際市場上的原油價格;如果在某個短期內國際市場上的價格更有利可圖,它們有充分的理由將國內的成品油銷往國外;而國內的成品油價格顯然是越高越好。為甚麼不呢?企業的目的就是增加收益和減少成本,換成法律術語就是爭取權利和規避義務。
更重要的是,兩大石油集團不是一般的企業,而是壟斷企業。壟斷是一種能力和力量,壟斷企業可以通過控制數量而影響價格。即使成品油零售價受到政府管制,兩大集團卻擁有出廠價和批發價的定價權。它們的理性的領導人可以將批發價定得很高,甚至等於或高於零售價,以擠垮在下游的競爭對手。他們之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為兩大石油壟斷集團有控制供給量的能力,如這次停止向社會加油站供油。對於政府管制的零售價格,兩大集團也有提請權。它們可以向管制部門提出自己的成本問題以及相關的社會問題,申請價格調整。作為一種遊說技巧,兩大集團可以強調某些局部問題,而對國際油價上漲帶來的好處避而不談。例如,相對於中石油而言,中石化有更多的煉油能力,而有較少的油田,乘風漲價的好處較少,而更多地要進口外國原油,從而增加的成本較多。中石化可以只拿它的煉油部份說事,而閉口不談它的采油部份的盈利增加。在這時,如果出現油荒現象,不管是不是兩大集團有意而為,也是它們的領導人樂於見到的。因為這增加了提價的社會籌碼,符合兩大集團的利益。
因此,事實恰恰證明,不是個別領導人的道德水準問題,只要兩大集團只按照追逐利潤的原則行事,且同時居於壟斷地位而沒有相應的公共義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油荒。但這不是兩大集團管理層的錯。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決定他們行為的這樣一種石油產業體制。由石油產業的性質,它本不該是一個壟斷性產業。因為石油市場規模巨大,即使是那些石油巨頭,也不能壟斷所有石油供給。例如,2002年全世界消費了約35.6億噸石油,而產油名列第一的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的原油產量約為4億噸,煉油名列第一的埃克森美孚公司的煉油能力約為3.1億噸。一個油田和一家煉油廠的生產規模更是小得多。石油工業天生就是一種競爭性產業。那麼,為甚麼在中國出現了這樣一種壟斷局面?不能不說這是“38號文件”的“功績”。
所謂“38號文件”,就是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這個“部門意見”確定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劃江而治的壟斷格局,賦予兩者及中海油有關石油的開採、煉製、進口、批發和零售的幾乎所有方面的壟斷權。而依據的理由只是小煉油廠的規模小、技術差及成本高,從而要“規範”市場流通秩序。現在看來,這個“意見”只看到小煉油廠在技術層次上的問題,而嚴重忽略了壟斷所帶來的成本比前者的成本更高這一嚴重情況。因為動態地看,所謂“小煉油廠”會在市場競爭中要麼發展,要麼被淘汰,最終會形成規模較大、技術領先的企業。而壟斷成本不僅更大,而且無法自我糾正。
38號文件更為致命的問題,是在賦予兩大石油集團和中海油壟斷權的同時,幾乎沒有提出任何與這一權力相對應的責任或義務,也沒有規定相應的監管。我們知道,授予壟斷權是對企業的一種特殊對待,只有在特定領域和為實現某些公共目標,且接受相應的監管時才能如此。例如在公用事業領域有自然壟斷特許經營權(如自來水)或寡頭壟斷特許經營權(如電信),然而被授予特許權的公司要承擔“普遍服務”和“不間斷服務”的責任。這意味著,獲取特許權的企業要超越一般的盈利視角,而具有某種公共責任。它不能因一時的虧損而中斷服務,也不能藉口不賺錢而不進行普遍服務。38號文件關於權力和責任的如此不對稱的規定,使得兩大石油集團獲得了關乎國家命脈的壟斷權力,卻沒有對稱的如“避免油荒”(相當於“不間斷服務”)和“向一切下游企業和消費者提供石油產品”(相當於“普遍服務”)的法定義務,我們怎麼能責怪中石化面對油荒毫無愧色呢?
實際上,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38號文件是一個層級極低的行政部門“意見”。它沒有法律效力。中國憲法規定,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這意味著,競爭是我們經濟生活中的基本原則。如果要授予在某些特定產業中的某些企業壟斷權,就要證明這些產業的特殊性,如具有自然壟斷性質或公共物品性質等市場失靈情況,並且要經過立法機關正式批准。而38號文件以一個行政部門的意見而授予兩大集團壟斷權,不能不說是對憲法的僭越。
因此很清楚,不是中石化領導人的道德,而是由38號文件造成的石油產業的壟斷體制,是油荒的根本原因。解決的辦法就是打破這一壟斷。如果我們打破壟斷,在石油產業中建立起一種競爭性制度,輔之以政府的適當管制和戰略儲備,就會使中國有更安全的石油供給。首先,在競爭性市場中,對零售價格的管制就沒有必要,價格可由企業在競爭中形成。只要有需求,價格就會調整,而不會出現油荒。第二,競爭還會導致對國家擁有的石油資源的礦區使用費的評價。資源管制部門可以向多家石油公司招標,在競標中形成均衡的礦區使用費。以實物原油為形式的礦區使用費又會成為國家石油儲備的基礎。第三,如果存在多家競爭性的企業,即使在危機或戰爭期間,也能防止少數壟斷企業囤積居奇、操縱市場。
我們一直以“效率低下”為理由反對石油產業中的壟斷,然而我們猜測它們之所以繼續存在是因它們承擔了某些公共責任。中石化的書面答覆拒絕為華南的油荒負責,也等於公開宣稱,它也沒有“避免油荒”的責任。一個既沒有效率又沒有公共責任的壟斷體制還有存在的理由嗎?油荒現象再次說明,壟斷企業既可以向消費者要價,也可以要挾社會和政府。它使我們更為不安全。如果我們不想再遭遇油荒,就先終結這個石油壟斷體制吧!
轉載自《選擇週刊》(//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