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紐約聯合國總部十三日法新電)歷經數月角力,聯合國大會今天通過聯合國改革方案。以下是方案要點:
●發展:此議題為貧國優先要務。成員國決議
──通過在二零零六年前,實行全面國家發展策略,藉此實現獲得國際同意的降低貧窮目標,其中包括五年前設定的千禧年發展目標。
──千禧年發展目標要求已開發國家(即指美國)在二零一五年前,提撥國民生產總額百分之零點七,作為提供貧國正式發展援助,對於尚未採取具體行動履行承諾者,聯合國也決議提出呼籲。
──強調針對低收入與中收入發展中國家背負龐大債務者,國際社會必須考慮提供債務大幅減免與協助重整。
──努力達成低度發展國家產品進入富國市場得免課稅、免受配額限制的目標。
──強調國際社會必須處理物價疲弱與多變造成的衝擊,支持採取行動協助商品依賴國重整、分散與強化商品部門競爭力。
──強調成員國必須信守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與其他相關國際協定明定的承諾與義務,「對許多國家而言,還包括京都議定書」。
●恐怖主義:成員國決議
──強烈譴責「各種形式與表現的」恐怖主義,不論是由誰犯下,在何處犯下,以及為了何種目的而犯下;另一方面,恐怖主義也構成國際和平與安全最嚴重的威脅之一。
──強調成員國必須在六十屆大會期間,針對國際恐怖主義締結全面性公約。
(原先草案中區分「恐怖主義」與「遭佔領地區人民爭取獨立與自決權」兩者差異的段落,遭到刪除。)
●人權:成員國決議
──鑒於當前人權委員會內包含若干遭控侵犯人權的成員國,因此將創設一個新的人權理事會取而代之。
──提請聯大針對理事會授權、功能、規模、組成、成員與運作模式,在六十屆會期間,儘快展開「公開、透明以及囊括各層面」的會談。
●維和:此議題涉及當人民面臨大屠殺、戰爭罪、種族滅絕與違反人性罪等威脅時,聯合國如何因應。成員國決議
──表達一旦和平手段已不適用,而各國政府顯然無法「保護人民免受大屠殺、戰爭罪、種族滅絕與違反人性罪」,聯合國隨時準備透過安全理事會採取集體行動。
──在建設和平委員會方面:成員國同意,決定設立委員會協助各國脫離戰亂。委員會需設常設組織委員會,由安理會、經濟暨社會理事會成員國、聯合國預算主要捐助國、聯合國任務軍事人員與民間警察主要提供國組成,成員數未定。
●裁武:最後文件刪除關於裁武與禁核擴散的所有篇章,秘書長安南直指這項決定「真是恥辱」
●聯合國改革:鑒於聯合國爆發以油換糧醜聞,美方認為如何敦促秘書長負起更多責任為優先要務,因此提議賦予秘書長類似行政長官的類似權力,但要求秘書長負起更多責任。
──會員國要求秘書長赴大會,針對如何更有效率執行管理責任進行報告。
●安理會擴編
──成員國支持針對擁有十五個理事國的安理會進行初步改革,加強其合法性與效率,作為改革聯合國整體努力的重要行動。成員國也要求聯大在年底前檢討安理會擴編計劃進程。